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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旁站方案.docx

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XXXXX项目

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XXX有限公司

XXX项目监理部

 

2014年2月9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

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六、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有关现行施工规范

本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本工程相关的监理细则

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一)、土方工程

(二)、临电工程

(三)、拆除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模板工程

(六)、深基坑工程

(七)、脚手架工程

(八)、高处作业工程

(九)、焊接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临电工程

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 

b) 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

c)  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 

、 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 

、 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 

2、临时用电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中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遵章守纪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处理。

 

 4、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6、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及电工维修作业;电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严禁徒手或使用可导电物进行挂接、虚接等违章作业;

7、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进行运转前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三)、拆除工程

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并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批。

2、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4、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

6、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7、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

8、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9、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10、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

应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11、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

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好。

12、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13、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

14、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构件。

15、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

严禁向下抛掷。

1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17、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

18、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

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2)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时,方可推倒。

4)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

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

(四)、起重吊装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二)、多塔交叉作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3、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订防碰撞方案:

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碰撞。

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吊发生反方向碰撞,运转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

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7、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1、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

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

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与水平线夹角60度以内。

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2)禁止斜吊。

3)起重机应避免带载行走,如需作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50㎝,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

4)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

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

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

6)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

7)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机驾驶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1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吊钩吊环表面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更换。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4)从事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

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

3、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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