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予核准证券发行申请批复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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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予核准证券发行申请批复汇总

 

证监会不予核准证券发行申请批复汇总

〔2021年4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

4月23日之前有关批复未披露被否原因

 

关于不予核准江苏新中环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919号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2月15日举行2021年第249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松控制新盛新材料〔以下简称新盛公司〕,新盛公司主营业务为PPS树脂〔聚苯硫醚〕,PPS树脂是你公司生产PPS纤维制品的主要原料。

根据你公司现有PPS纤维制品产能和募投工程新增产能,你公司所需PPS树脂需求量到达或超过新盛公司PPS树脂的产能。

但是,新盛公司未被纳入上市主体,你公司业务体系不完整,其独立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不予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766号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1月15日举行2021年第213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2021年1月20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分决定书?

〔2021〕53号,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的情形。

但是,你公司一直未能发现上述情形,导致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郑庆昌长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你公司未能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业绩逐年大幅增长。

但是,2021年1—6月公司经销商数量较2021年大幅下降,由782家下降到525家;同时,你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大额经销商合同金额较2021年实际销售金额大幅提高,且2021年上半年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很低。

你公司未就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无法判断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不予核准安徽富煌钢结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707号

  安徽富煌钢结构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1月3日举行2021年第197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按照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2%。

财政部?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那么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21〕60号〕、?

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3号?

等相关规定对计提平安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进行了标准。

你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与安装。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的业务属于需按上述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的范围。

  你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未能公允地反映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对你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因上述费用的提取而不受重大影响无法做出判断。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不予核准深圳美凯电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604号

  深圳美凯电子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1月1日举行2021年第19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报告期内主导产品包括数字电视系统设备、电子变压器、电源产品三类,三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业务相对分散,其经营波动较大。

  2007年至2021年电子变压器和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持续下降,2021年数字电视系统设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增长主要来自于对中东市场销售,国内市场销售根本不变。

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波动,2007年至2021年1-6月扣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外其他因素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99万元、1671万元、3162万元、2668万元,2021年比2007年下降38%,2021年比2021年增长89%。

同时,你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104万元,10,055万元、14,326万元、18,239万元,余额持续较大且持续增长。

  根据你公司上述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难以判断你公司上市后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不予核准浙江康乐药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603号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1月1日举行2021年第19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本次募投工程主要为对九山制剂分厂的易地技改工程。

募投工程中,你公司保存了原有九山分厂固体口服制剂5.2亿片产能并新增了扑热息痛片剂5亿片产能,新增了聚明胶肽大输液800万瓶〔袋〕产能。

其中,九山分厂原有固体口服制剂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内销;新增扑热息痛片剂将用于出口,方案在取得美国cGMP认证前采取国内销售、向不需要认证地区的出口等方式利用产能;聚明胶肽大输液那么为公司新产品。

募投工程新厂区大局部工程目前尚未通过GMP认证。

  根据以上情况,你公司本次募投工程的实施及市场前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不予核准渤海轮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542号

  渤海轮渡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0月25日举行2021年第186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将港口方收取的车代理费的50%直接在售票款中扣除而少计营业收入导致少缴营业税及其附加、将燃油价格补贴作为免税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方辽渔港务公司缺乏额结算代收票款收入而将资金交由控股股东辽渔集团使用等情况。

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你公司是否能够标准运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不予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2021年第6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

  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报告期内与同一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诸多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你公司独立性及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难以判断。

你公司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证监会令第61号〕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不予核准吉林电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485号

吉林电力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0月18日举行2021年第181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你公司的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工程白城电厂投产预计年需燃煤约450万吨,并且全部煤炭由关联方露天煤业供给。

白城工程投产后,在不考虑其他工程建成投产后煤炭供给增加的情况下,预计你公司从关联方露天煤业采购煤炭总量的比例将约为50%,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大幅增加。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那么?

〔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二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3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不予核准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482号

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10月13日举行2021年第17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1年9月富通集团参股你公司,持股比例为15%。

2021年7月你公司与富通集团签订有效期为6年的?

长期供货协议?

,富通集团承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向你公司订购钢塑复合带和铝塑复合带的总量不低于其全部采购量的70%,且不低于4,500吨;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协议终止期内,每年向你公司订购的钢塑复合带和铝塑复合带的总量不低于其全部采购量的70%,且不低于4,000吨。

富通集团将成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你公司对富通集团形成一定的依赖。

2021年7月-2021年6月,你公司与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量仅为1290吨,仅完成上述?

长期供货协议?

中富通集团承诺的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采购量的28.7%,无法判断上述?

长期供货协议?

的可执行性或真实性。

因富通集团为你公司重大客户,上述事项有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相关事项。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不予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2021年第60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直接或间接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无法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上述情形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体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效劳和地基根底工程施工效劳,前述两种业务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申请材料,上述两种业务不属于同一种业务。

上述情形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证监会令第61号〕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给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给链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21年9月13日举行2021年第56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报告期内,你公司远期外集合约收益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16%、44.86%、44.22%和65.65%,该远期外集合约交易是以赚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受客观因素影响,远期外汇交易收益能否持续并保持稳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提供效劳而取得的备考收入占备考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76%、52.90%、73.12%、71.42%,且效劳协议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未来能否持续稳定获得主要客户的效劳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

〔证监会令第61号〕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

〔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不予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1〕1314号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1年9月6日举行2021年第153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2007年至2021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903万元、5435万元、3548万元、741万元;2021年与2021年相比,草酸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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