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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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房屋承租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烟草企业作为房屋承租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乙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市县(市/区)

出租人:

地址:

(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人:

地址:

(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乙方因需要,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其交付

1.1本合同所称租赁物(以下称房屋)为甲方所有的位于的,包括等附属设施、设备,总建筑面积m2,房产证号。

1.2甲乙双方应当于年月日现场清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签署房屋确认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交还房屋的依据;作为甲方维修、保养房屋范围的依据。

1.3甲方不能第1.2款约定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能满足本合同第2.1款约定的用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租赁房屋作之用。

2.2乙方改变租赁用途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改变租赁用途不影响房屋使用的除外。

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且影响房屋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乙方不得破坏性使用房屋,否则,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但房屋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房屋正常损耗造成的除外;因乙方破坏性使用危及房屋安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

年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其支付

4.1租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租金:

月租金人民币元,总租金元。

(2)浮动租金:

首年月租金人民币元,租期每满年月租金较前一年度月租金递增%,累计总租金为。

4.2租金按(月/季度/年)交纳,乙方应当于每(月/季度第一个月/年第一个月)日前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季度/年)租金交至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3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先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4.4乙方不承担房屋土地使用税等与房屋有关的税费。

4.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如下第种方式交纳:

(1)上述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2)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至本合同第4.2款约定的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提供正式发票给乙方;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3)上述所有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至本合同第4.2款约定的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提供正式发票给乙方。

4.6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的,每迟延1日应当向甲方交纳所欠租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交纳逾期租金时一并交纳。

拖欠租金累计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7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房屋维修

5.1甲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5.2房屋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保养,否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保养,并从租金中抵扣维修、保养费用。

5.3因房屋维修、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免租金。

5.4甲方维修、保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2款确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乙方装修装饰和改建、扩建部分。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装饰、改建扩建

6.1承租期间,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前提下,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

6.2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并承担改建、扩建费用。

6.3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4乙方进行房屋装修装饰、改建扩建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改建扩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6.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或租赁期间合同解除、终止的,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成果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当按照期满时或合同解除、终止时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成果的价值补偿乙方。

第七条房屋转租

7.1乙方转租房屋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转租没有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的除外。

7.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且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甲方除交付房屋给乙方,收取租金外,有以下权利义务:

8.1.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1.2甲方应当自行负担与房屋有关的税费和租金的税费。

8.1.3甲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但甲方的检查不得妨碍乙方使用房屋。

8.1.4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使用房屋的,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减租或免租。

8.2乙方除交纳租金给甲方,使用房屋外,有如下权利义务:

8.2.1乙方有权独立使用房屋,甲方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8.2.2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不得将房屋作为乙方贷款或其它用途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4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暂住人口证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8.2.5乙方应当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8.2.6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乙方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害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并享有减免租金的权利。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9.1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9.2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于租赁期满15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9.3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愿意承租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优先购买权

10.1租赁期间,甲方出卖房屋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10.2甲方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0.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愿意购买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的。

11.2租赁期间,乙方提前退租的,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后,合同终止。

11.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或租赁期间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成果补偿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结清往来帐款、交清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办理完房屋等的移转手续,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保证金

1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10日内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

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13.2因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

14.1特别约定条款:

14.2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5.2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六条通知与联系方式

1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6.3款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1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联系人,乙方指定为联系人。

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6.3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16.4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用书信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2)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16.5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7.3本合同项下的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

17.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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