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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稿一

《侵权责任法》讲课提纲

时间:

2011年3月23日

地点:

枣林乡政府会议室

授课:

杨晓东

人员:

枣林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内容: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

1.       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对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方式、典型的侵权类型作出规定,奠定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础。

除民法通则外,我国已有40多部单行法对相关侵权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是:

1.侵害物权责任。

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规定。

2.侵害知识产权责任。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作了规定。

3.侵害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等责任。

婚姻法、继承法作了规定。

4.商事侵权责任。

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作了规定。

5.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作了规定。

6.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规定。

7.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了规定。

8.生产事故责任。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煤炭法作了规定。

9.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

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作了规定。

10.其他侵权责任。

人民防空法、公路法等法律作了规定。

2.       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明确侵权责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已有的侵权类型纠纷大量发生,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的共性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侵权责任法是必要的。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的意义

1.       保护被侵权人

保护被侵权人是建立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XX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享有合同等债权,享有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公民享有的许多民事权利法人也享有。

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就要通过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保护被侵权人。

2.       减少侵权行为

减少侵权行为也是建立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

发生侵权行为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损害赔偿等方式,弥补被侵权人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如使受污染的环境得以治理,受损害的健康得以康复。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促使侵权人吸取教训,其他人保持警惕,达到减少侵权行为目的。

因此,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规定的责任要有一定威慑力。

3.       侵权责任法的目标

保护被侵权人和减少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两个基本作用。

通过保护被侵权人和减少侵权行为,从民事制度上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一般称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明确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

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必须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耶林(德国):

“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XX权、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不一定造成实际的损害。

重要看过错:

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或者使用,即推定为构成精神损害。

如,用某画家的XX贩卖自己的字画。

真实照片报道爱滋病孤儿。

(二)无过错责任

是公民法人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民用航空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四)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

在一个高层居民楼上,三个儿童在12层楼的楼道上玩。

在玩的过程中,三个儿童发现某家居民的门前放了一些旧的酒瓶子,三个儿童就每人拿起一个,到楼道窗户前,用手把瓶子伸到楼外,一齐松手,把瓶子扔了出去了。

这时正好楼里面的一位居民从楼道里出来,一个瓶子正巧打到头上。

不知道究竟是哪一个孩子的瓶子打伤居民。

受害人将三个孩子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X围

(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权责任的X围

1.       损害赔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害赔偿;三是精神损害赔偿;四是刑事和行政附带的损害赔偿。

赔偿X围:

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在不少情况下既造成财产损害,又造成精神损害。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审判实践中已有不少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X围主要限制在严重侵他人生命健康的情形。

3.       同一事故可实现“同命同价”。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一条被称作“同命同价”条款。

4.       关于财产损失的计算:

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适当担保。

 四、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

(一)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

1.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2.       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主体特殊规定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品等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丧失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用人单位/个人劳务的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6.       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责任。

“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去审查,法律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

7.       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安全保证义务一个人在宾馆中被杀,受害人家属起诉宾馆。

法院判决根据《消法》的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人在山中被杀,受害人家属起诉公园,公园不承担责任.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6条,XX安全保障义务有四种:

第一,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第三,防X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如,寄宿学校、饭店、银行、列车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安全保证义务。

(三)实行无过错责任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规定了无过错责任:

1.       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

2.       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

3.       民用航空法——空难赔偿

4.       铁路法——火车事故赔偿

5.       电力法——高压电力致人损害

6.       食品安全法——三鹿奶粉

7.       工伤保险条例——矿难赔偿等实行无过错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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