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消费市场和食品安全重点督导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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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消费市场和食品安全重点督导内容

消费市场和食品安全重点督导内容

一、农贸市场

督导检查农贸市场是否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必须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必须按照规定对市场进行消毒消杀;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必须每日休市后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卫生清理;必须在市场入口设立查验点,按要求查验入场人员健康码、劝导入场消费者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检查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消毒消杀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者健康监测档案、冷链食品经营者核酸检测档案。

二、食品生产

1.建立制度。

以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照“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要管”求,制订完善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2.进货查验。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严格冷链食品进货查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是否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是否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规范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建立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

4.清洁消毒。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冷对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彻底消杀处理。

5.人员防护。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是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是否做好个人防护。

是否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是否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是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落实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并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6.核酸检测。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按照检测周期要求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7.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推广应用。

是否知晓《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的通告》及《关于深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否注册使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及时将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录入、上传,确保所有冷链食品注册用户购销行为在系统中流转和记录,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学习培训。

是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防控知识、要求的学习、宣传,引导员工掌握防治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三、食品流通

1.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注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购销记录,确保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涉及人员是否定期接受核酸检测。

3.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的一级批发商是否能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各大商超及综合体入场进行健康码查验、测温,督促顾客及员工佩戴口罩,对环境及电梯、购物车等共用物设施进行消毒。

防止顾客出现聚集。

卫生间清洁。

加强场内通风,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科学使用空调等通风设备。

四、餐饮环节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

晨检、测温、六病调离等记录,健康证明有效,穿干净工作服,佩戴口罩,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佩戴帽子、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严格对送货人员及车辆和容器的登记、健康查验、消杀等。

2.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管理:

工具、设备及餐桌椅等餐前餐后勤消毒并记录,空气畅通无异味,墙地面卫生整洁无污渍,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设施齐全且规范使用。

3.食品原料进货查验:

冷链食品、肉类产品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相关票据凭证。

畜禽肉等需“两(三)证一报告”。

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地调运的进口水产品等应当有进口通关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食品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4.食品加工管理:

食品应当分类分区按照贮存条件存放、粗加工,烹饪时应充分烧熟煮透。

减少生冷食品加工制售,严防超范围经营。

畜禽肉及水产品等原则上建议避免生食。

餐饮加工食品按照加工及保存条件限时食用。

食堂、聚会等集体用餐应留样。

5.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餐饮具使用前应按规范方法清洗消毒。

集中用餐单位建议优先采用高温蒸煮消毒。

消毒后餐饮具应保洁存放。

6.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顾客出入测温、亮绿码,倡导顾客减少聚集,保持间距1米及以上,候餐时佩戴口罩;食堂、聚会建议错峰、分时用餐,餐桌加装隔板。

五、药品市场

1.退热、止咳药品销售:

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扫码和实名登记;外来人员测温或者查验健康码即可进入;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

2.处方药销售:

处方药是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审核经驻店执业药师或者远程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审核经执业药师审核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3.执业药师履行职责: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符合远程审方条件的属于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注册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有效期合法合规;驻店执业药师或者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操作流程正确。

六、医疗器械

医用防疫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检查档案:

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相关检查通知的落实情况报告(含检查数据);检查通知是否传达到各监管所;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整改措施、整改报告;违法违规案件处罚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诚实守信等好人好事信息(非必须项)。

七、野生动物

1.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2.疫情期间按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

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情况。

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有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等。

八、价格监管

与疫情相关的口罩、酒精、84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九、道路冷链食品运输企业

道路冷链运输企业落实办公场所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杀,建立消杀台账;落实运输车辆的消毒,驾驶室、车厢内部(装货前)、车厢外部按要求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杀,建立消杀台账;做好随车防疫物资的配置,随车携带消毒湿巾、口罩等防护用品,建立台账记录;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100%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每日监测1次体温,中风险地区发车前、收车后各1次,建立台账记录;司乘人员严格落实不直接接触货物的要求,不得直接接触运输的冻品;从业人员按时核酸检测的要求,每14天进行以此核酸检测,建立台账记录。

十、屠宰企业

1.报告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履行报备程序情况及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进品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货地址(冷库名称)、现库存地(详细地址)、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录入冷链系统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与屠宰企业签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情况。

2.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消毒制度情况。

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消毒、防护,运输车辆、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部位消毒及台账记录情况。

3.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

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按上级文件规定要求落实人员和产品外包装核酸检测情况,相关台账记录情况。

未从事冷链食品进口的屠宰企业按相关要求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相关台账台账记录情况。

4.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在运输、贮存、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消毒、检测和冷库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屠宰企业的人员固定台账记录和消毒防护情况,冷库使用情况,出入库台账记录情况,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5.“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规范使用情况。

从事冷链食品防控的屠宰企业冷链食品来源和流向信息上传情况。

H—、邮政快递业

1.对生产操作环节的常规管控。

一是设立独立生产操作环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独立生产操作,与其他生产环节严格隔离。

设置独立消杀场所,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全面有效消毒。

二是加强生产操作环节管理。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操作场所、工具的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外包装,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处理完毕后,应当对运输车辆、食品冷藏箱等装备、用品实施全面消杀。

三是加强生产操作人员管理。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做好上下岗前体温检测。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严防因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而感染。

要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操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并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

2.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管控。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

要求企业及时掌握入境邮件快件的路由、业务量和寄递服务需求等信息,综合来源地疫情风险等级、上游经营主体资质、冷链物品属性等因素,提前做好疫情风险研判,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并复制留存备查。

二是配合做好检疫消杀工作。

配合海关、防疫等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和消杀等工作。

三是防范运输车辆衍生风险。

各企业要加强邮件快件运输车辆管理,避免使用邮件快件运输车辆运输进口冷链食品,慎重选用近期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或者在中、高风险地区从事过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的外包车辆。

3.对外资品牌企业进行重点督导。

一是梳理企业运输流程,保证全环节、全链条监管,无漏洞,尤其针对境外快件在本市通关的,严格把控企业和航空、海关等部门的交接过程,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对货物的多个交接环节分别进行放置、消杀、通风处理,保证快件到达用户手中前至少经过3次消杀;二是严格日常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查看各企业的防疫工作留痕化材料,包括日常通风和消杀记录、员工外出情况记录、物资储备和发放、第三方人员监管、教育培训情况等,保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隔离场所重点督导内容

一、隔离场所建筑及基础设施安全

1.建筑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

2.环境安全,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建筑合法,基础设施经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验收,配备有保障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4.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确保室内各类设施安全。

如果选择高层建筑,应对窗户、阳台、天井等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5.设置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定期进行消毒。

6.无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的,后期改造加装专门容器收集消毒。

二、"三区两通道”设置

1.合理分区: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明确,并设置明显标识。

2.设立独立的隔离人员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避免与其他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

三、消防和应急处置

1.出入口不少于两处。

应急疏散通道科学防范,措施得当。

2.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可操作性、有效性强。

3.应急演练组织规范,有演练方案和评估整改记录。

四、管控队伍和制度

1.为管理人员设立临时办公室,明确相关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

2.管控队伍相对固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安保人员,各组、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公示或张贴。

3.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

4.接待、登记以及为隔离人员送餐、消毒、保洁等易感工作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5.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6.个人防护按相应分类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7.在指定区域穿脱防护装备,至少二人一组,相互监督提醒,规范操作。

五、工作人员培训

管控工作人员在接受任务前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有培训教案、考核记录。

六、隔离人员管理服务

1.每天对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巡诊服务。

2.为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满足生活、用药等必要的个性化要求。

3.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4.对外卖、网购物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统一查验、消毒、派送。

七、隔离场所卫生防疫

1.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所有消毒操作均做好详细记录。

2.含氯消毒液要求现用现配,测试有效氯浓度,并做好相应配制记录。

八、监控安全

1.监控设置科学,覆盖全面。

2.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详细交接记录。

3.监控摄像至少保存30天以上。

4.安保人员值班在位,警惕性高。

九、餐饮供应

1.隔离场所自己供餐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工场所安全卫生。

2,由第三方公司配餐的,核验有关资质、签订正规合同。

3.供餐单位建立人员健康档案,记录每日每班上岗前的体温、外出情况等。

4.严格落实每餐食品留样管理。

十、医疗垃圾处置

1.半污染区、污染区所有垃圾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按照医疗垃圾处置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2.设置全密闭医疗垃圾集中收储点,符合防鼠防盗要求,标识清晰醒目。

3.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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