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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障公司所使用的锅炉、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一、文件管理

1、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3)技术和生产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3)对于与有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二、记录管理

1、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

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二章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三、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四、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五、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附件管理

下列设备、设施、仪表、用具为特种设备:

1、设备、设施类

①导热油锅炉

②内燃机臂力叉车

2、仪表、仪器类

①电接点真空表

②不锈钢压力表

③弹簧式安全阀

④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3、用具类

①过滤式防毒面具

②空气呼吸器

③长管呼吸器

④阻燃防火服

⑤防爆手电

⑥绝缘鞋

⑦防爆灯

⑧防爆对讲机

⑨防爆工具

管理规定

1、报检:

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检验日期到期前向公司提出报检计划,公司批准检验后,联系质监局进行检验。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名称、安装使用部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工艺参数、特种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人、维护保养责任人、检验有效期。

3、监督检查:

安环科对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各类特种设备按要求使用。

日常巡检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各类特种设备能够定期润滑、清理和校正。

对用具类的特种设备,安环科加强使用和保管的监管工作,对损坏或缺失的用具类特种设备督促其维修和更换,保障相应岗位都有配备完善且能正常使用的用具类特种设备。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八、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三、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

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四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

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叉车: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三、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

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四、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五、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七、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第五章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5、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实验、检修等情况。

6、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八、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九、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5、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七章 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

一、特种设备采购、安装管理规定

1、 购置特种设备及附属设备,在签订合同前,由公司采购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资质确认后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机电动力部负责技术协议的编制与审查和上报。

2、 特种设备购进后,机电动力部组织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采购及销售单位处理。

3、 凡进入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环科审定的资质。

4、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涉及本体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地方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5、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手续审批合格后,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地方技术监督局报检。

6、 施工单位在工程审批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取消施工资格。

7、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工,并进行上报。

公司安环部科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后,方可施工。

8、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提前报送机电动力部审查。

9、 根据监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工程总体验收时间。

10、 组织验收单位签发验收通知单,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机电动力部进行存档。

二、注册、验收管理规定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安装检验、注册手续:

2、 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定。

制定检验计划。

3、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监检单位进行复检。

4、 在用设备定期验收所需资料:

(一)特种设备图纸;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四)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三、 使用、改造、修理管理规定

1、各车间主管领导,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

由具备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2、特种设备必须逐台建档、编号。

3、要确保特种设备出厂铭牌的保护、注册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损坏,且固定在设备上。

4、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时应向施工单位及检验部门提供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图纸,派专人配合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认。

5、各厂矿组织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保留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6、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实行定期校验,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7、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应符合相应“规程”、“标准”的规定。

8、事故处理执行《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

四、 特种设备报废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特种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维修后性能指标仍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一)经确认报废的特种设备,应根据监检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报生产部和公司,公司生产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第八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演练

一、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本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WLY/OHSR-4700-5/2013)文件。

第九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收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以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一般管线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警示带,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处理。

六、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安环科和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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