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复习讲义第五章 法理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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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复习讲义第五章法理学

第五章法理学

1、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国家)

注:

有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到法律关系中,如个本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2、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有:

①制定主体②适用范围③制定时间

5、法律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地位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高)

6、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我国采用(结合主义)

7、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

是承担法律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②过错:

过错的存在是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③违法行为:

是任何法律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④损害事实:

是任何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条件

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法律责任的分类:

①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②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③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④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和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9、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10、从我国法律和法律实践看,免责的条件主要有:

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

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11、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制裁)(补救)(强制)三种;

①制裁的种类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种

②制裁的手段有(对人身的制裁)(剥夺身份)(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剥夺荣誉)

③补救的种类有(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

12、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性,具体表现在:

①客体的同一性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性

③实现的依存性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化性

1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次)

14、法的实施方式有(遵守)(执行)(适用)

①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②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③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有(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15、(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6、(人权保障)是宪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17、我国四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18、宪法修正案(1988年——2004年,共四次)

①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有:

A、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规定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②1993年修正案:

A、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B、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D、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E、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F、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③1999年修正案:

A、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B、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C、准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D、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④2004年修正案:

A、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B、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强调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

C、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D、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E、完善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F、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G、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H、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依法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J、在全国人大组成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内容

K、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L、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M、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N、赋予国歌宪法地位

19、(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

22、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3、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人民民主专政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④无记名投票原则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原则

2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有(民主性)(自治性)(基层性)

26、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其中言论自由是核心)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⑦特定主要的权利保护

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这项自由统称政治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质就

是(人民参政议政)

28、人身自由包括: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29、(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30、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3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②法治原则

③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④精简和效率原则⑤责任制原则

3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

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

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3、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4、行政职务关系其实就是(公务员职务关系)

3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①具有普遍效力②具有往后效力③具有不可诉性

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公安机关发入居民身份征的行为)

3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仅限于:

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③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杭州、宁波)

38、行政许可的分类:

①普通许可②特许③认可④核准⑤登记;其中没有数量控制的是(认可、核准、登记)

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1、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42、行政处罚由(违法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3、行政处罚适用上的原则有:

①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④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44、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①查明事实原则②保障告知权原则③保障申辩权原则

45、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它适用于三类案件:

①处罚较重的案件(个人50元以上,组织1000元以上罚款)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46、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

①责令停业停产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47、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

①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②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③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48、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

①法定原则②适度原则③法律救济原则

4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为两个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51、行政裁决的法律特征:

①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②身份上的中间性③对象上的民事性④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5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53、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法律提出的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5、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6、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58、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9、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6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61、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62、行政复议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度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3、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6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6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需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66、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7、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以下几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①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8、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③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案件⑨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69、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70、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7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的名义提起诉讼)

7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73、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76、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7、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8、《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①不经过复议的直接诉讼期限是(3个月)②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15天)

③对逾期复议的起诉期限是(15天)④对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期限是(30天)

⑤对逾期不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⑥不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诉权时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⑦不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

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9、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应

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注: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的方式为开庭审理;而第二审可实行书面审理

80、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81、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82、“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

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①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②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作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83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所适用的条件有: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②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84、人民法院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8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行政讼诉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

86、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7、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裁判的期限是(2个月)

8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9、《国家赔偿法》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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