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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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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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函

  篇一:

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你要先拿钱(比如你上面说的合同额的10%)给你的银行,根据买方(一般都是买方)的履约保函格式,向你的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申请,银行会认真而苛刻地审查你提出的格式和条款,条款同意(银行都会修改,最大程度地降低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这个时候你还要反复地征求买方的意见,再和买方商量修改条款,巨烦!

妈的,谁让咱是乙方呢!

)后以银行的名义开出履约保函,承诺以银行的名义提供10%的资金担保,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卖方有保函中约定的违约情况出现,买方可直接从银行拿走这10%的钱!

  履约保证金:

比较简单,直接交钱(比如你上面说的5%)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

  比较:

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你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因此不用再看买方的脸色了,当然,前提是你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

履约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买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他随便找个借口,要钱?

呵呵。

现在公司资金紧张/这个月没有做付款计划/领导不在/签不了字。

呵呵,都是借口,那你就等着吧,这是中国国情,你告他?

呵呵。

算了吧。

]

  履约保函,为了让先履行合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一种方式,重要的是为防止中途发生不履约行为,在施工单位,通常交款至业主,金额据工程大小来定。

  保证金,通常表现在一方已履行合同,但对方暂行对履行结果做出肯定,当然,也未否定,所以对已完工的工程结算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质量或其他的保证金,若发生以上事项,业主将有权拒绝付款。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

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质保金”是一个旅行社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

  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伺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

因而属于非法行为。

两者法律屑性的不同。

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奶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

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孽息。

  篇二: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编号: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一、保函金额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保函金额不超过(币种)(大写)元。

  2、保函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但最高不超过(大写)元。

  二、我行承诺,如果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完工,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和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下述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

  2、

  3、

  三、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贵方与承包人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日期)止。

  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

,但最迟不超过(日期)。

  七、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工程承包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三: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

  工程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违约(:

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函),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

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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