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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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成立

2.2组成

2.3职责和任务

3应急准备

3.1预防预警机制

3.2信息收集

3.3分级响应

4.分级响应

4.1I级响应

4.2II级响应

4.3III级响应

5.处置程序

5.1I级响应处置程序

5.2II级响应处置程序

5.3III级响应处置程序

5.4内部安全

5.5信息沟通与传递

5.6新闻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组织保障

6.5后勤保障

6.6奖励和处分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毛先贵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曾剑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祝华东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金龙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大容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区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侨办。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根据区政府应急办要求,为建立健全五通桥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外国机构及人员在我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

1.3适应范围

1、针对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的突发性事件,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

2、在区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我区境内发生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后,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外侨办)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协调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进行处置。

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使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突发涉外事件情况、处置措施和情况。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全体涉外人员的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的原则。

开展防范突发涉外事件的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

对于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保障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处理突发涉外事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区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是五通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处置在五通桥区境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曾剑为副组长。

成员有:

祝华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金龙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

曾大容区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1)在区境内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由区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其职责分工进行协调和处置。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措施。

(3)确定并指派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措施建议。

(5)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6)商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导向、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侨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外办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3)根据外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1.5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部门共同跟踪我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区外侨办应急机制建议。

(2)对《五通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建议。

组织修订和完善《五通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手册,建立应急信息资料库。

3.应急准备

3.1预防预警机制

区外侨办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

警机制。

3.2信息收集

区外侨办建立与区公安局、区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平时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4.分级响应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I级)、重大级(II级)、较大级(III)。

4.1I级响应

4.1.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100人以上;

(2)造成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士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

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区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或启动区外侨办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2II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

(2)伤亡人数在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区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处置或区外侨办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II级响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3III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5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区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区外侨办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4.3.2响应

依据市外办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5.处置程序

5.1I级响应处置程序

5.1.1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书面或口头报请分管外办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五通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机制。

(2)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召集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由某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建议及联系方式。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

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

情报信息小组、行动组织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理小组,承担相应的职责。

(1)应急机制启动后,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要求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加强值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区外侨办应急办保持联系。

(2)应急机制启动后,区外侨办应急办随时掌握涉外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并通知有关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况由区外侨办写出总结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市外办、区政府。

(1)在突发涉外事件处理后,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外侨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外办、区政府,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区外侨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区政府批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II级响应处置程序

(1)发生重大涉外事件时,需要启动《五通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事件应急预案》II级响应机制。

由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书面或口头报请分管外侨办主要领导批准。

(2)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召集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由某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建议及联系方式。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

(1)应急机制启动后,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要求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加强值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区外侨办应急办保持联系。

(2)应急机制启动后,区外侨办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区外侨办应急办公室组织、安排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外侨办应急办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区外侨办应急办向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并通知有关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况由区外侨办写出总结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区政府。

5.2.3II级响应的处置措施,同I级响应中的相关处置措施。

5.3响应处置措施

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4信息沟通与传递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

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各涉外单位、区公安局、区国家安全局。

5.4.2信息接收处理。

(1)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市外办、区政府和有关单位。

(2)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获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涉外突发事件情况,与有关单位配合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2)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涉外事件信息时,必须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误报。

(3)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5新闻发布

5.5.1新闻发布的管理

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5.2新闻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

5.5.3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好通讯及网络设备的建立、维护,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6.2文电运转保障

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资金保障

区外侨办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如涉及资金保障,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确保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经费支出。

6.4组织保障

区外侨办综合科根据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为应急临时抽调必要的人员。

6.5后勤保障

区外侨办在交通、餐饮、住房等方面提供后勤

6.6奖励和处分

6.6.1遇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映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6.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区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报请区政府给予表扬、奖励。

6.6.3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实施时间为本预案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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