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墙抹灰劳务分包合同14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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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墙抹灰劳务分包合同1449

合同编号:

分包2014-

 

青岛一建内外墙抹灰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目录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1

2、工程概况………………………………………………………………………………………1

3、工程承包范围…………………………………………………………………………………1

4、合同价款………………………………………………………………………………………1

5、合同工期………………………………………………………………………………………1

6、质量标准………………………………………………………………………………………1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

8、合作方式………………………………………………………………………………………1

9、工程履约保证金………………………………………………………………………………1

10、驻工地代表……………………………………………………………………………………2

11、甲方工作………………………………………………………………………………………2

12、乙方工作………………………………………………………………………………………2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3

14、安全生产………………………………………………………………………………………4

15、工程质量与验收………………………………………………………………………………4

16、现场管理………………………………………………………………………………………5

17、违约与违约金…………………………………………………………………………………5

18、质量保修………………………………………………………………………………………6

19、争议解决………………………………………………………………………………………7

20、合同生效与终止………………………………………………………………………………7

21、合同份数………………………………………………………………………………………7

22、补充条款………………………………………………………………………………………7

 

发包人(全称):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作业层,乙方同意在甲方管理下承担劳务作业工作。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

1.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年。

1.2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资质年检时间年。

1.3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4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

1.5乙方入青施工登记备案证号。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分包内容:

1.内墙抹灰基层清理、墙体甩浆、满挂网格布、钢丝网安装、砂浆调制、运输、抹灰、养护、施工洞封堵抹灰等。

包含水泥砂浆踢脚线处理。

2.外墙抹灰基层清理、墙体甩浆、钢丝网安装、砂浆调制、运输、抹灰、养护、施工洞封堵抹灰等。

□3.其他

3.2分包范围:

4.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阶段性工期要求:

6.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观感为A级工程。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争创青岛市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8.合作方式:

劳务分包。

9.工程履约保证金

9.1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处。

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凭竣工验收文件及结算书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扣除相关罚款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

10.2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1.甲方工作

11.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11.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方案,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技术交底。

11.3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配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

11.4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等,办理工程拨款。

11.5甲方指导乙方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

11.6甲方刻制“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并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此章仅用于:

工程联系单、工程施工技术方面催告函、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工作量完成统计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超出上述范围资料和材料,盖章无效。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7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措施。

当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延时,有权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11.8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有权给予处罚。

11.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12.乙方工作

12.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施工管理等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若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成建制劳务队伍进场,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

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

12.3乙方应与各安装作业密切配合,完成各穿墙设备的抹灰补缺。

塔吊附墙部位、外挂吊笼或施工电梯处的抹灰、施工预留洞由乙方按甲方进度要求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甩浆、不同材料交接处钉钢丝网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报验,甩浆强度报验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抹灰,未报验的罚款200元/处,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剖验。

12.5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2.6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

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12.7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2.8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

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

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2.9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2.10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12.11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12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2.13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12.14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违者罚款500元/次。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需明确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

13.1甲方供应砂、水泥、客货电梯、塔吊、钢丝网。

甲供材料乙方按照建筑做法、建筑面积汇总的工程量领料,超量领用料部分,甲方以2倍的材料价格在结算时统一扣回。

其余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

13.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用工(包括工程准备及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临时设施(含水电)用工、设备就位及清理保养、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及各类迎检用工等);小型机械(除甲方供应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如搅拌机等);低值易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铁丝、平推车等、灰斗、铁锨、水管、电线、开关箱、灯、钉子、碘钨灯、半截桶等)。

13.3乙方在雇佣、租赁或购买材料、机械工具前应主动向被雇佣方、租赁方、出卖方示明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为乙方,所产生的的纠纷一律与甲方无关。

纠纷发生时,乙方同意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可先将争议数额从应付给乙方的各类款项中扣除,待法院判决后据实返还。

14.安全生产

14.1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14.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元/分进行处罚。

14.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

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4.6甲方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3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5.工程质量与验收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

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15.2实行样板领路制度:

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15.3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

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

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

15.4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6抹灰之前先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若因电线管处埋深距墙体不足2cm,乙方抹灰隐蔽而导致的裂缝由乙方负责维修。

15.7若材料不满足质量要求,乙方有权不采用该种材料,一旦采用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15.8抹灰应分层进行,抹灰层应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表面光滑、洁净、接缝平整、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孔洞、槽、盒、护角周围的抹灰应整齐平滑、抹灰后应将盒、孔洞周边切至清净,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阴阳角方正。

15.9底层抹灰完成后,在抹面层灰前整个墙面应满铺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网格布应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5.10墙面抹灰应控制每层抹灰厚度。

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

15.11管道井、电井内必须在安装施工前抹灰,窗口上下弦、突出墙面的线条均应做滴水线槽,窗台应作流水坡度,抹灰之前应作样板,所有工人均应做样板并在样板墙上写上名字,样板验收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15.12填充墙与混凝土交接处应按要求钉挂热镀锌电焊钢丝防裂网,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х20mm,其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

防裂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外墙外保温系统可不抹灰,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

在外墙表面做甩浆结合层和浇水湿润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

15.13外墙找平层抹灰砂浆应采用掺防水剂的微膨胀防水砂浆,抹灰找平层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分层抹灰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

凸出墙面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底部应做滴水线,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现象。

滴水线应优先采用成品滴水线条(槽),若采用鹰嘴或大斜面滴水线,大斜面坡度不应小于10%。

15.14外门窗洞口周围应采用掺防水剂的微膨胀防水砂浆整体抹灰找平。

15.15产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尽力做好上道工序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和本道工序移交之前的产品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利或成品破坏时,修复、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6验收:

甩浆验收、样本验收、逐层验收必须依次进行。

16.现场管理

16.1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

16.2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1%由乙方负担。

16.4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书。

16.5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6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16.7乙方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逐层进行施工,严禁跃层施工占活情况的出现。

 

17.违约与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17.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两次未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若乙方采取措施完成其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此部分罚款甲方返还乙方。

17.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7.1.2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7.1.3非上述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质量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10%,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施工。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5%。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每发生一次伤亡事故,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3%。

17.4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

17.6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

17.7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17.8乙方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自行停止施工或是甲方认为其在预定工期内无法完成施工内容,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则由甲方主管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完成工作内容,甲方造价合约部核定后,双方按照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

17.9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甲方将按未完部分工程量乘以工程综合单价的双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18.质量保修:

保修期2年。

竣工验收后满二年,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30天内付清余款。

18.1乙方按照GF—1999—020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保修。

其保修期限从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8.2甲方预留乙方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2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18.3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因乙方未在24小时内未派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将以双倍维修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甲方安排人员的维修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住户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甲方保留对乙方诉讼追责的权利。

18.4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双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必须真实有效,此电子邮箱将作为甲乙双方公司来往公函及法律信函的专用邮箱,任何通知或信函、附件等均受到法律保护,发件箱内邮件显示邮件已到达即视为公文送达到乙方公司并已了解公文,此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发送相关文件至该电子邮件后,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文件。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2.补充条款

22.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22.1.1合同签订后,不再执行有关新的关于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

22.1.2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和经项目部确认的施工部位,计算规则执行山东省2003年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内外墙抹灰门窗侧壁不单独计算。

封闭和非封闭阳台内侧抹灰、女儿墙内侧抹灰、窗井抹灰、安装竖井内抹灰按内墙抹灰单价计算。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找平层含在地面中,墙面抹灰应扣减上返高度。

工程量每月按楼层核定,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工程量,未成活的不计入工程量,验收不合格必须返修合格后方可计入工程量。

22.1.3单价:

外墙抹灰元/㎡,内墙抹灰元/㎡,价格为综合单价,包括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

以上综合单价是根据乙方自身企业情况确定,任何情况下,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履约。

实际施工时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等为由增加费用(除符合合同约定好的设计变更等因素涨价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以上违约情况,乙方每提一次,则给予合同额1%的处罚,超过三次,或影响工程进展正常进行的,视为乙方无力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1.4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工程款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

22.1.5签证要求:

若分包人未在需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视为分包人没有需签证内容。

项目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签证申请单后,于2日内初审完毕,并递交项目预算负责人。

预算负责人从经济方面进行审核,将意见于2日内反馈项目部。

以签证单日期为准,分包人在办理完签证单14日内上报签证价款结算。

预算负责人收到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签证结算审核书;签证单原件、签证单依据资料、签证结算审核书,为办理分包人结算的依据。

项目经理审核完毕签字确认,价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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