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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13制度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应包括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

2.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

3.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6.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7.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9.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0.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检测与评价结果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生产部门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办公室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1、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

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采购部门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并对上述产品质量负责。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3.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4.负责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

5.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工作。

 

车间主管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2.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3.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5.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7.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

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4.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安全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5.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8.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1.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企业申报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由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范围内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与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2.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5.成立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

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专业培训。

6.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培训,鼓励参加省、市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7.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8.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及地方法规等。

《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保护条例》、安监总局47号令等。

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类、作用、应用等)

职业危害评价(分类、作用等)

有毒物品(分类、目录、应急处理等)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选用原则)

健康监护(简单介绍)

有关专业理论、技能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目的意义、作用、要求、方法、行业举例。

(3)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技术,按危害因素分别介绍一般控制技术。

(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告知体系、警示标识、有毒气体监控。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目的、责任、程序、填表等。

(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修改完善等)。

(7)职业危害案例及分析。

(8)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9)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至职业病。

(10)职业健康监管的要求、内容等。

9.培训方法:

(1)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2)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3)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4)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5)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提高设备作业率。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6.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

7.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检修负责制,由设备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8.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9.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10.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11.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12.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车间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组,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13.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14.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15.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1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指为职工配备的,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按用途分为特种和一般两大类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的类别,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评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与检测、维护与保养、报废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为了对特殊工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1)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和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作用环境,向员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对其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估,并监督、指导、教育、培训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具体是按公司的相关规定配发给员工的,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

3)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但必须确保质量安全。

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

1)每年度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识别,采购部部门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共同完成,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包括以下方面如头、眼睛、脸、手、脚、听力、呼吸及触电等的保护。

2)如有情况变化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识别资料进行收集。

3)采购部门按照每年需求,到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订购。

4)采购部门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

(1)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无安全鉴定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伪造证件的产品;

(3)防护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国家、省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4)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5)劳动防护用品应在通风、阴凉环境下妥善保管,防止霉变和污染,实行“先进先用”的原则。

6)劳动防护用品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质量情况,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功能。

7)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部门负责统一采购。

8)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定点生产经营单位,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3)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4)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5)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9)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无三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得验收入库。

如购买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尘口罩、手套、耳塞、护目镜、眼罩等。

10)采购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生产部等共同进行质量抽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封存退回厂家,并追究有关采购人员的责任。

11)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登记造册,注明劳动防护用品的品名、购进日期、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负责人、使用期限等。

12)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要求,设置专门存放场所,严禁随意堆放。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1)任何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不准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要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须坚持该发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下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需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失去防护能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准使用。

5)员工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劳动防护用品遗失需补领的,凭车间证明,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予以扣款后,给予补发。

6)在易燃、易爆、灼烧及有静电发生的作业场所作业的职工,禁止发放化纤类劳动防护用品。

7)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在发放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数量、发放时间等。

8)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工种,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参观者、承包商、指导工作的人员,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使用后归还;外单位来公司学习代培的员工,其工作服等由送培单位自备。

3)对特种工作员工要配备统一的劳动服。

5、考核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通过各种安全检查,查到一人未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一次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施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公司的相关标准统一采购、保管、发放,私自采购和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一次处于相应经济处罚。

3)因采购部门把关不严,采购和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经查处一次对采购负责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追究采购负责人法律责任。

4)对于认真遵守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其具体表现,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5、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3)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3)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的验收工作。

4)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仓库发放。

5)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的,必须书面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行实施,未经批准的视作未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予以惩处。

6)采购部门不得购进未经审批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已审批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有变更,应重新申请再次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防护用品类别。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或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要求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向职工宣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与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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