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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解析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

(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A

  解题思路: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3、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5、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6、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9、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10、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A

  解题思路: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

(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1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15、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6、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

C

  解题思路: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17、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18、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19、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20、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1、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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