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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体育考试标准

附件1:

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规定

为做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须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

(二)历届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在相关区教育局报名,同时在考试成绩表“备注”栏内注明“历届生”或“外地借读”。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

(一)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三项

男生:

1000米,排球垫球,50米、跳绳、立定跳远任选一项;

女生:

800米,排球垫球,50米、跳绳、立定跳远任选一项。

(二)计分:

单项满分均为10分,三项累计满分为30分。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0年4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三个项目应在半天内完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安排在其他两项考完后进行。

(三)考试地点:

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批准,考务费每生10元。

四、考试办法及规则

考生参加每个单项考试,均应核对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考试参照《田径竞赛规则》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验规则进行,考生一律不准穿跑鞋、跳鞋(即钉鞋);跳跃项目每人限三次,以最好成绩记分;跑项如遇人为的受限、摔跤等特殊情况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补考一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错过自己应当进行的轮次或时间,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及运用

2010年中考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考生的成绩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的实证材料,又按其实际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学校参考等级标准为:

25-30分为A等级、19-24分为B等级,12-18分为C等级,12分以下为D等级。

六、对残疾考生的照顾和对有病考生的规定

(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马鞍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可予以免试。

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于体育考试前一周,持学校证明到市级医院诊断(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

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三)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免试手续和填写《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校要把申请免试的全部材料附在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表之后,免试手续在体育考试前办毕。

七、对缓考的相关规定

(一)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并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

(二)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学校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补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缓考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

(三)因突然患病或受伤的考生未能考完全部项目的,经考试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予以补考一次。

经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已考项目的成绩作废,三个项目应在半天内完成。

无故缺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八、体育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要着运动服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不得穿带钉(包括铁钉、塑料钉和胶钉)的鞋。

(二)50米和800米、1000米跑

1.每一考生只测试一次。

编组以15人为一组,考生胸前要佩戴号码,号码由体育考试小组统一配备。

2.每组考生按号码编队,起跑方式自定,50米以2个人为一个赛组按分配的道次完成跑,800米和1000米起跑后不分跑道。

发令员均以口令和挥旗作为起跑信号。

3.考生跑完全程,通过终点,记录员应排定名次并登记每一考生的成绩。

50米的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个数非“0”时进1。

800米、1000米成绩以分秒为单位,小数位后非“0”时进1。

4.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三)立定跳远

1.立定跳远考试场地在长4米、宽2米的平坦场地上进行,考生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

2.立定跳远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不能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处理。

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跳机会。

3.每个考生可测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

4.丈量成绩时,以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的垂线长丈量。

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四)排球垫球

1.考试场地在长与宽3米平坦场地上进行。

器材为软式排球。

2.动作要求: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结束,按次计数。

3.每次垫球应达到的高度为男生2.24米,女生为2米。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

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每名考生可测二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

二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

(五)跳绳

1.考试在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上进行,地质不限。

2.考试时间为1分钟。

3.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

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的跳绳次数。

九、三项体育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由于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考生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三项,可延长安排在当天完成。

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改日重新进行。

十、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考试安全,特别是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考试中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体育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考务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并视其情况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体育考试场地管理,考试场地实行全封闭,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参考学生持准考证进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考生每一项目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当场向其宣布成绩。

全校学生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立即打印发放考生成绩,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各学校应积极配合体育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体育考试工作,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应亲自带队,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马鞍山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50米(秒)

立定跳远(米)

跳绳(次/分)

排球垫球

1000米(秒)

800米(秒)

10.0

6″8

7″9

2.50

1.99

180

172

40

35

3′30″

3′24″

9.5

7″1

8″2

2.46

1.95

165

158

36

31

3′40″

3′30″

9.0

7″3

8″4

2.41

1.91

140

133

30

25

3′50″

3′38″

8.5

7″5

8″6

2.36

1.86

132

125

28

23

3′55″

3′45″

8.0

7″9

8″8

2.30

1.80

120

115

24

20

4′00″

3′51″

7.5

8″2

8″9

2.21

1.73

108

101

20

16

4′10″

3′58″

7.0

8″4

9″1

2.13

1.66

95

90

18

14

4′19″

4′06″

6.5

8″6

9″3

2.05

1.60

85

75

14

12

4′27″

4′15″

6.0

8″8

9″5

1.93

1.49

64

58

9

9

4′35″

4′23″

5.5

/

/

1.92

1.48

62

56

/

/

4′40″

4′26″

5.0

8″9

9″6

1.91

1.47

60

54

8

8

4′45″

4′30″

4.5

/

9″7

1.89

1.46

57

50

/

/

4′50″

4′34″

4.0

9″0

9″8

1.87

1.44

53

48

7

7

4′55″

4′37″

3.5

/

9″9

1.85

1.43

49

45

/

/

5′00″

4′40″

3.0

9″1

10″0

1.83

1.41

46

42

6

6

5′05″

4′44″

2.5

/

10″1

1.80

1.39

41

38

/

/

5′10″

4′47″

2.0

9″2

10″3

1.78

1.37

37

33

5

5

5′15″

4′51″

1.5

/

10″4

1.75

1.35

32

29

4

4

5′20″

4′55″

1.0

9″3

10″5

1.73

1.33

28

25

3

3

5′25″

5′00″

0.5

9″4

10″6

1.70

1.30

24

20

2

2

5′30″

5′05″

注:

1、50米、跳绳、立定跳远任选一项;

2、考试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得分就低不靠高。

附件3:

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申请免

试类别

免试

类型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需公示);

2.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考试体育。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

免试者附个人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附件4:

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

单位

照片

姓名

性别

学号

项目

成绩

得分

考评人员签字

立定跳远

跳绳

50米跑

排球垫球

800米跑

1000米跑

三项总分

成绩等第

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体育考试

准考证号

 

说明:

凡免试者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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