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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管理方案三篇

  城市绿化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

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

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

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

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

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

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

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

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

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

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

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

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

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

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

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

(一)、

(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

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管理方案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

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

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

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

脱脚、断带现象。

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

生长旺盛。

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

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

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一样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持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城市绿化管理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其有利于对城市的环境及空气进行净化,提升城市的外观形象。

提高人民的生活品味。

如今城市建设正在加快发展,如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水平,从而坚持城市建设与绿化协调并进,这是当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改善城市环境、对市容进行美化,提升城市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城市绿地管理主要是对绿地景观效果进行提升,是城市美化的必要手段,所以,应合理的对生命植物进行浇水及施肥等养护管理工作。

经过对植被进行连续不间断的养护,促使在现有绿化环境的效果上实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及人文价值得到提升确保园林绿化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其关键在于对绿地进行正确的养护管理。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落后

  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依旧沿用陈旧的传统管理观念,有关园林建设、管理、规划等方面仍然存在单一性,甚至会发生错位或缺位的状况。

尚未调整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联动管理工作。

例如:

企事业单位与开发区等部门构成拥有自身流程的园林绿化工作,可是并没有采取规范性、整体性的管理措施,从而在保护整体绿化环境的工作中难以发挥其主动性和协调性。

与此同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未创立健全的绩效评价系统,没有参与到政府的工程会议之中;相关法规缺少地域性配套的绿化条例,导致绿化工作无法真正落实、规划。

应对园林绿化工作,相关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未能根据实际履行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责,工作力度低。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缺位

  一般来说,园林绿化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城市环境质量的优劣,而对城市进行科学的园林规划设计是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的重中之重。

针对现阶段的城市环境来说,虽然我国大多数地区城市已经实行园林绿化规划体制,可是因为缺少科学性、长远性的宏观建设指导方针,在创立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般会出现缺位的现象。

异常是当个人单位侵占公共规划绿地时,而造成园林绿化工作落后于城市现代化的现象发生,最终无法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绿地的客观要求。

  3、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

  在进行规划城市的工作中,园林绿化事业一向以来占据较小的位置,同时缺少赏识园林与专项管理技能的人才;园林机械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城市园林绿化的需求;仅有极少部分技术人员能够到达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绿化植物养护管理的工作要求,一般位于一线的绿化工人,都属于未经专业训练的民工,所以导致绿地植物无法到达预期景观效果的状况发生。

另外,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因受传统处理方式的制约,无法遵守园林部门定制的标准监督职责。

  4、园林绿化管理观念落后

  根据分析目前的实际情景,许多政府部门依旧盲目的进行宣扬传统生态环境理念,却真正忽视了在建设生态化城市中园林绿化管理占据的位置和发挥的作用。

例如,城市整体规划往往与建设城市整体园林绿化互不协调,使得绿地预留面积所占比例降低。

尤其是处于县城开发区中的商住小区,绿化率仅占5%-10%,远远低于30%的标准绿化率。

归根结底这与个人利益问题有着密切联系,土地资源的日益贫乏使得绿地面积大大降低。

植物配置与草坪规划互不协调,人工景观往往会与自然植被产生冲突,使得绿化的整体生态效益低于景观效应,比如一些景区为了建设硬质景观而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植被,最终造成整体生态效益下降的现象发生。

  三、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分析

  1、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加强园林绿化产权管理和监督管理

  做好所有绿地的养护管理,使其茁壮成长,是发挥绿化效益,巩固绿化成果的关键。

所以我们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并针对园林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改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政府大揽的做法,将绿化养护管理管理工作以招标或者区域职责划分的形式分给具有必须养护资质的单位去做。

加强政府监督,提高广大市民惜绿、护绿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支持园林绿化事业的热情,巩固现有绿化成果,促进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

  2、完善城市绿化规划

  园林绿化应以树木为主,科学选择植物,不盲目建植草坪,重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果,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减少大树移植。

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并结合现有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绿地功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近期发展目标。

  3、重视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主要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不应仅仅追求美观,应重点研究如何让其发挥最佳生态功能。

所以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类型尽可能地选以抗病虫害本事强、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辅以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外来树种。

要充实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开展人员技术培训,从而改善人员结构及专业素质。

配备专门的养护管理设备,提高养护管理的机械化水平以及工作效率。

经过群众性的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建纪念林等措施,对群众进行普及教育。

  4、强化绿化建设管理

  

(1)主城区方面。

应大力加强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量。

内环以明城墙风光带为轴线,可结合天然绿地等自然条件,向两边辐射区分别规划15m以上的绿化带。

同时对主城道路的绿化带进行美化,大力打造园林景观路,尤其是新扩建的规划道路应预留绿化区,其绿化率不得低于30%。

  

(2)城区边缘及其他方面。

绕城公路的两侧各规划100m宽的生态防护林带,绕城绿化带长度坚持在54km左右。

滨水绿化结合人工设计构成绿色景观带,沿江地区坚持其自然景观的独特性,并加强养护。

重点规划江北地区城市防护林体系的生态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功能。

  5、提高绿化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养护与管理水平

  

(1)配置高素质的园林绿化队伍,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监理公司、养管公司来承担城市绿化的设计、建设与管理,促使绿化建设规范化,确保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

  

(2)加强城市绿化养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的园林养护人才,这样才能适应以及满足现代化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

  (3)推动全民参与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过绿地认养的形式来使单位和个人参与到绿化养护管理中来,提高人们自觉爱绿护绿的意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

  6、其他管理措施

  

(1)病虫害的防治措施。

针对病虫害的产生通常采用药物毒杀及生物防治两种。

在对病虫害进行防治时,首先应对并沧海产生的原因及规律进行了解,采用综合治理的措施,在时机成熟的情景下经过采用最少人工及药物来实现病虫害防治的进行治理。

  

(2)施肥措施。

当植被进入生长状态以后,应对其采用肥质相对淡薄的肥料进行施肥,施肥工作的开始通常在多日未降雨、土壤干燥且经过松土粗糙以后进行。

  总之,园林绿化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都扮演者重要主角,它是衡量一座城市环境礼貌程度的标准,被誉为是城市的一张“绿色名片”。

仅有一座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在生态环境有保障的前提下,使城市园林绿化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带动城市投资环境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城市增资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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