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联销股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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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联销股权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为响应2013年国家提出“美丽中国”倡议,增加国内绿化树种的多样性,保障国内绿化行业健康发展,填补国内急剧增长的绿化树需求缺口,降低碳排放,扩大木材资源再生储存。
合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农村人均收入为合作宗旨。
合作建立系统的中国绿色经济产业链为目标。
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绿化苗联产联销的相关合作事宜订立合同。
第二章标的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林业局“948”项目广根竹柳实验林繁育基地培育出的滨柳一年期抨插苗,并主要负责绿化苗的销售工作。
乙方负责自甲方购买种苗与丙方合作进行种植与管理。
丙方负责种植所需土地及日常管理,并按甲方提供的科学种植方法种植达到绿化苗标准。
第二条种植管理要求和品牌授权
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依据南京林业大学提供的科学管理方法及数据参数种植,在县级分管中心,甲方技术人员,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种植和日常管理,并于每月初提交苗木生长情况近照及生长数据作为种植管理依据提交甲方,由甲方建立专属电子档案管理,方便甲乙丙三方查询并作为绿化苗培育记录。
第三条种植地管理及种苗标准
丙方种植基地需要有合法种植的相关手续(并提供甲乙双方备案)。
土地PH值不高于8.5,能够保证基本的日照与灌溉条件,在种植期间要严格保证肥水的合理供给,不得引种套种其他品种,擅自增加种植数量。
每亩种植乙方提供的■滨柳种苗5500-6000株,每株高12cm左右,胸径0.8.2.5cm,为保证成活率,成材率,甲方应确保提供种苗是由一年健康成品苗3/2区域内截取,并供给乙方授权丙方进行合作抨插种植。
第四条种苗数量及价格
乙方购买种苗为抒插苗,单株1.0元。
乙方从甲方共计引种 株,种苗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
丙方承种合法土地为 亩。
第五条运费承担
100亩以上(含100亩)乙方购买和甲方回收所产生的运费2000公里以内由甲方全部承担,超过2000公里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送苗终点约定为乙方指定县级一处地点(物流不能到达发生的短途运输,费用由甲或乙方承担,先由丙方合作社先开支)。
第六条销售及分润
1、 甲方依照乙方购买种苗的数量,给付乙方总购苗款30%的预期固定收益,绿化苗销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给付并全额返还乙方购苗款。
乙方同时享有种植绿化林基地10%的股权,获得绿化苗销售利润税后的10%分润。
2、 甲方依照乙方授权丙方的种植亩数,给与丙方用于绿化苗种植管理成本经费2000元/亩•年,丙方培育绿化苗达到销售标准给付。
丙方同时享有绿化林基地20%的股份,获得绿化苗销售利润税后20%分润。
销售利润标准:
实际销售价格一(甲方回收成本4元/株)一(物流及管理费用约2元/株)=销售利润。
(注:
2013年-滨柳绿化苗全国均价约10元)
3、甲方对绿化苗进行回收或销售时,丙方负责起苗上车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先由甲方垫付)。
在甲乙丙三方及买方对种苗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两方结清销售利润。
如果任何一方有异议,在异议解决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两方结清货款。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种苗交货时间、地点、付款及验收
1、 乙丙方约定甲方供苗时间为:
2013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甲方在乙方全部购苗款到帐后,按双方约定的供苗时间,在接到乙方发货通知15个工作日内发货到丙方指定地点,并派遣专业技术员现场指导种植工作。
丙方须提前做好种植准备工作,因准备不足造成的种植时间延误由丙方自行负责。
3、 乙丙两方收到甲方种苗时应及时验收数量或质量,数量或质量由乙方亲自或授权丙方当场签收确认。
如出现质量或数量问题,须在验收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同时向甲方提供现场资料照片,甲方在24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派人赴现场处理解决。
第四章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交付的种苗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甲方负责补足和更换。
2、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是由国家林业局“948”项目广根竹柳实验林繁育基地培育出的纯正滨柳种苗,按甲方的技术指导栽种出芽率保证在90%,在甲方核实情况后,不足部分在季节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申请补苗,低于出芽率90%部分由甲方负责补苗或依照乙方单株购买价格2倍现金补偿乙方。
甲方不承担栽种等其他任何费用。
3、 甲方负责为丙方提供种参观学习和专业培训(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培植期间,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和营销培训(以电话、传真、网络咨询为主,如确实需提供现场指导服务,甲方指派到达丙方的技术员工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丙方垫付,乙方承担)。
4、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为乙丙两方结算,每日需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罚息。
5、 甲方完全拥有对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销售的定价权,销售决定权及品牌资源。
乙丙两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为甲方提供本地区绿化苗供求信息,协助甲方进行销售。
乙丙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抒插苗,绿化苗销售赠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并严格履行种苗品种品牌保护的义务,如发现上述问题,甲方有权利与乙丙两方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甲方权力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1) :
丙方土地以入股性质参与,占15%股份,让利5%股份出来,作为用工,肥料开支。
(2) :
丙方种植、经营、管理维护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如,苗钱,肥料钱,人工费用等),但是承诺协助种植、经营、管理维护(并成立合作社,找农民种植等)。
(3) :
丙方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先,土地的补贴每年每亩2000元,由丙方提前收2年的,然后第二年交第三年的,第三年的交第四年的补贴,照此次序执行。
(4) :
丙方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先,暂定农民工资150元/天,如有变动,按实际用工为准。
(先由合作社做帐开支)
(5) :
与丙方签订意向合同,但是要交保证金10000元(RMB)给丙方,可开收据,按手印。
(甲乙丙方签订意向合同,保证金由乙方开支)
(6) :
意向合同签订后,丙方全力配合我们成立合作社,同时丙方土地整出来(大约200亩)围栏围好后,做一份土壤成份分析报告,等待签订正式合同。
签订正式合同时,甲方或者乙方把剩余的补贴款(2年的),一次性打入合作社帐号上。
(7) :
如土地整理出来后,正式合同不签,则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且还追究甲、乙两方的法律责任及给丙方的补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授权丙方进行绿化苗种植,并有监督义务,要求丙方在甲方要求指导下科学合理种植,对抨插苗要妥善保管并以最快的速度栽种完成。
在整个种植过程中有义务要严格要求丙方按照甲方指导的种植方法进行种植和后期管理。
2、 乙方向甲方引种培育绿化苗为甲乙丙三方合作共有,乙方无权单方面自行处置。
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丙两方沟通后商议解决,并终止合同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3、 乙方有义务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固定收益,销售收益及滨柳种植管理方法的商业秘密。
4、 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退款,乙方需承担甲方销售种苗款10%,丙方土地租用20%的违约金。
5、 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生不能供苗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购买种苗款10%,丙方土地租用20%的违约金。
6、 绿化苗完成培育已经达到销售标准,乙丙两方不能私自销售,乙丙两方任何一方拒绝提供绿化苗■滨柳或少于本合同种植约定数量的,乙方需承担甲方绿化苗培育成本50%违约金。
甲乙丙三方都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条丙方的权与义务
1、 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员指导妥善保管并以最快的速度栽种完种苗。
在整个种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甲方指导的种植方法进行种植和后期管理。
2、 丙方受乙方委托方引种所产绿化苗为甲乙丙三方合作共有,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抨插苗,绿化苗销售赠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并严格履行种苗品种品牌保护的义务,如发现上述问题,甲乙两方有权利与丙方解除合同,并联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甲乙两方权力和由此造成的损夫。
3、 丙方有义务保守在三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种植管理方法和商业秘密。
4、 由于丙方的原因发生的退款,丙方需承担甲方10%的运营管理费用,承担乙方购苗款20%违约金。
5、 绿化苗.滨柳培育周期结束并达到销售标准,丙方拒绝提供绿化苗或少于本合同种植约定数量的,需承担甲方绿化苗培育成本150%违约金。
承担乙方绿化苗培育成本50%违约金。
甲乙丙三方都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
绿化苗培育标准:
种植4000株/亩,一个培育周期要求80%单株净高不低于250cm,胸径3.0-4.0cmo培育标准依据为自2010年以来繁育基地提供种苗,严格依照标准种植管理,在中国南北方近3.2万亩种苗一年成长实际情况单株净高平均不低于315cm。
单株胸径不低于3.5cm。
(因种植户追求经济效益自行繁殖,私自扩大种植数量,减少肥水供给,采用错误种植方法导致的苗木基因变异,植株瘦弱,矮小,病态存活的人为因素,种植土地不符合基本标准,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极端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政治动乱、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三方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三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三方可以向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引种直接所产■滨柳绿化苗销售完毕即终止(合同期满续签成材林或护种绿化林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第八章股权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本合同签约定绿化苗木基地股份。
三方占有股份比分别为:
甲方70%,乙方10%,丙方20%o
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本合同终止,此股权分配也相应结束并终止。
绿化苗木■滨柳的销售利润按股权所占百分比等比例分配。
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
甲方:
(签字或盖章)连云港旭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连云港东海欧龙名品街8.7.6号
联系电话:
0518・87796176
企业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新华支行451201040016808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乙方:
(签字或盖章)中国寰宇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78号华侨商业中心15C
联系电话:
0852.30787738传真:
0852.30780901
中国杭州: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公寓4号三单元302室
联系电话:
0571-879638611895713076215968806388
中国舟山:
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一康腾路18号康腾主楼808
电话:
0580-687063913735047623吴经理
中国南宁:
15577114007,黄经理
企业帐号:
香港汇丰银行:
098745060838
签订日期:
2013年5月3日
说明:
我已阅读此合同条款,并同意执行本合同约定。
请乙方在空白处填写以上说明:
我已阅读此合同条款,并同意执行本合同约定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