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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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招标文件
############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
招标单位:
天津国际贸易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周大勇(章)
联系人:
王文镒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0一一年四月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印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
拆除地点:
#################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约2500平方米。
要求工期:
2011年4月25日进场,2011年5月15日结束。
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工程东起慈云路、南起中田路道路红线、西至人民路、北至中田路拆迁征地规划红线,中田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规划拆迁红线图)
2
合同名称:
############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合同
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4
投标人资质等级:
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资质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5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
投标企业应在2011年4月15日下午5时前汇到指定帐户(以其到账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7
招标答疑方式:
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或无记名传真方式提出疑问(传真号:
########),标题为############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5日下午5:
00前
招标答疑时间:
招标人将于2010年4月18日进行书面答疑。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6月18日
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1室
9
投标文件份数:
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10
1、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
招标单位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1日下午14时00分以前
3、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地点:
############会议室
11
现场踏勘方式: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地点:
#################
12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地点:
############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
最高投标价法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拆除工程东起慈云路、南起中田路道路红线、西至人民路、北至中田路拆迁征地规划红线,中田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规划拆迁红线图)。
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进津施工单位还应持有天津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津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必须是投标单位所在地帐户转出。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
为废标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踏勘现场
(四)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投标工程现场情况的,可以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自身费用及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本工程具体地址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任。
三、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解释、修改、澄清及答疑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文件解释、修改、澄清及答疑
1、招标文件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纪要书面传真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或无记名传真方式在2011年4月15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
电子邮箱:
##################、传真号:
########。
(2)、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1年4月18日将答疑纪要书面发布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回复,因回复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口头上的任何澄清、修改、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4)、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疑回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四、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根据自身水平及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有关费用。
招标人不负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款后,本次工程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中标单位组织拆除,并平整、清理拆除场地,所拆旧料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3、拆除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拆除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格(最低限价)的方法计收:
招标人设置的最低控制价为壹佰万元(¥1000000元)。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性竞争。
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抬价,高于成本恶性竞争。
五、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投标和支付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九)、投标文件应含以下部分: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拟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⑤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⑥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⑦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员”证书、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标书装订成册);
开标时,以上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查验。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六、投标担保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2011年4月15日下午5时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不能提交现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必须到帐,以其到账凭证为准,转账时务必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转帐时可以选择以下帐号: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东楼支行帐号:
开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后5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在对异地投标人退款中产生的汇款手续费由其自行承担
3、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的招标资料费不退。
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七、投标文件有效期
(十一)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十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A、密封与签章:
1、投标人按本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袋封面,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及各项承诺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B、装订和递送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书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投标资料装在密封袋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标书包封上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投标文件的递送:
由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由招标人接收。
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十、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十四)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下列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
开标时未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投标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作自动弃权处理。
2、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时间、经济上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力。
3、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90天内有效。
出现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五)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六)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最高投标价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4)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以及各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6)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7)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书
(8)对排序前七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员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0)排序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3个工作日。
(11)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技术、工期等非正常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签订合同的,应当确定其为中标人,依此顺序,依次确定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作弃权处理。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时应作废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⑷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⑸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串标处理。
⑴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串通投标报价:
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⑵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之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③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④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⑶下列行为均属串通围标投标行为:
①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
③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2、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评标。
(1)采用招标最低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高于最低控制价的为合理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高者排序在前。
具体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3、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排序人。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并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对中标人的其它约定:
未经许可,不许转包及分包。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工程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的全部担保责任。
十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一节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的拆除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工期2011年4月25日进场,2011年5月15日结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20000元 。
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工程提前
甲方不支付乙方为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
(五)工程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安全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合同价款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七)其他内容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中标价款。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不足部分的中标价款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
2、可回收废料处理:
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款后,本次工程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中标单位组织拆除,并平整、清理拆除场地,所拆旧料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3、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合同,致使拆除工作连续15天或可累计30天停工,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中标价款,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缺席作自动弃权处理。
2外埠进津施工企业投标前必须到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择优原则。
(2)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二、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循职业道德,认真、平等地对待每个投标人,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采用封闭式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授权不准接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
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的馈赠,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私自许愿。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保存评标资料,不得乱放,不得遗失,评标结束后自行清理并交回招标代理公司。
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活动期间不得用电话、手机与外界进行有关评标活动的联系和互通信息,必要时手机应集中管理。
7.对违反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贿赂、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得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将研究、分析属于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书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