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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指挥长)安全职责

推行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安全体系,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

指示,审定、颁发全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领导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

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讨论深入了解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三、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

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的规定。

四、根据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履行不安

全、不卫生和体力劳动繁重的生产作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监察、劳动保护机构和人员,加强劳动保

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

订整改措施。

七、表彰、奖励公司下属单位和领导工作时,必须考核其安全卫生

工作状况。

八、组织审议本级处理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做出处理决定。

副经理(指挥长)安全职责

一、主管生产副经理(指挥长)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它副经理(指挥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定

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审定和认真落实全公

司的安全技术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主持生产、工作时,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审查全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基

建工程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和大、中修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五、受总经理委托,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制订和实施重大

隐患整改计划。

分管安全监察工作的总经理,每季度要主持讨论一次安全工作。

六、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七、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技成果,开展劳动保

护科研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

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

病和职工中毒的发生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九、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生产指令,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原因。

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副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公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制度、办法。

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制度,规定、细则、措施等。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随时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找出主要问题,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转不安全的局面。

三、织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期完成公司批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每季度亲自组织一次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

产隐患,使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机电设备、生产、安全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组织员工安全教育。

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新工人的“三

级教育”。

教育各级干部、广大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

要按定员编制,配齐责任心强,

有工作能力,有技术业务知识的安全监察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支持他们正确执行“三大权力”(检查、停工、越级向上反映)。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鼓励

职工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意见。

八、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

费使用情况。

负责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和处理有关提案。

九、组织事故抢救,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主持讨论、

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的事故。

一十、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副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工作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制度、规定、细则、办法、措施等。

制订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施工前,必须组织制订安全措施。

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爆破工程、坑道或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机电作业,冬季、雨季施工,使用有毒材料,交叉多层、高空作业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等,都应组织学习,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向参加施工的干部、员工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每月组织领导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管段内没有力量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组织定期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教育”、员工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协助上级组织好对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特殊工种员工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应及时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

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负责执行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和处理有关提案。

九、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防护、防寒用品。

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一十、发生重伤以上及多人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及时上报,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主持重伤及多人轻伤、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审批。

一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按期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

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措施。

二、组织及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和标准,向施工人员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自建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

四、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技术、科研、劳动保护、安全监察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

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五、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

六、指导安全技术教育。

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七、参加或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

各级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各级总经济师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在经营决策和计划管理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

二、组织安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时,认真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签署经济合同或经济承包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承包内容。

各级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各级总会计师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一、在组织财务活动时,要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款源。

在审核决算发现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未使用完或使用不合理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指出。

三、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领工员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所管工点或所当班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参与制订并实施安全措施。

正确指导工班按照技术文件、施工规划、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生产,不准违章指挥。

二、根据工程任务,正确指导工班做好施工、劳动安排、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

三、随时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和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

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遇有紧急险情,工人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四、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工班开好班前安全交底会、施工前、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五、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及时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六、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检查其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工班讨论落实。

二、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操作。

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本班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险区,然后向领导报告。

四、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作业前应会同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工人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

坚持工间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五、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六、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作业,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七、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合理安全劳力,根据工人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他特点分配工作,以防事故的发生。

九、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然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

一十、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一十一、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一十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

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殊工种工人,有要拒绝分配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安全负直接责任,对邻岗的安全负照应责任。

一、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严格执行岗位专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

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五、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有权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员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

 

部门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和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

二、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参加生产会议,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五、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用检查简报、“安全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期改进。

六、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七、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督促施技部门制订技术安全规则,安全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八、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运行和检查进行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司机的考核与年检。

九、参加伤亡事故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十、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和防止有害物质的措施。

一十一、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艺改革,提出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的建议,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一十二、了解安全生产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报单位领导。

一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一十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领导造成事故者,按失职论处。

一十五、上级监察机构负责对下级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下级监察人员的调动,应经上一级监察部门的同意。

各级监察部门同时接受地方劳动部门业务上的指导。

工程管理、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工程管理(含施工)技术部门应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的技术管理的责任。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

二、对临时结构需要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检算时及较复杂的施工方法等,必须提出施工设计,报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业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三、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布置图,并促使其落实,做到文明施工。

四、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爆破工程、坑道、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雨季施工,使用有毒材料,以及交叉、高空多层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处理。

六、负责主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防治尘毒的治理方案。

七、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施工机具,临时生产设施标准、设计图纸和制订防洪、防震安全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八、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九、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进出预防措施。

一十、各级调度应根据单位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和下达高度命令、通知。

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行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在组织调度交班会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经营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经营计划部门(含财务),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编制定下达生产计划、承包任务时,应有安全指标和要求。

根据领导批准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项目由经办单位按时提交计划部门与生产计划一道下达。

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以防忙乱抢工、加班加点。

二、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

三、按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保证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开支款源,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负责安全奖惩中的经费支付与收缴。

五、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用使用的监督检查。

机电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机电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

一、制订和实施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作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报废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并督促检查不准带病和超负运行,不准使用报废机械。

二、负责制订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火、防滑措施,并且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自制小型机具设计图纸的复核、审定。

新购或加工制造机电设备,一律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四、安全、改装、修理、拆卸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其实施。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车间、跟车上路进行检查、纠正、制止违间操作。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动力、机动车辆等方面的隐患。

六、按时提出机电和机动车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经费计划。

负责供应安全措施项目需要的设备。

负责对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七、配合地方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

八、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暴、看守等管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定,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选点和建筑。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破材料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三、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及合格证,并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无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

四、负责防护、防寒用品和有关安全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

如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了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五、负责供应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搞好本系统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新工从入场,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二、招收新工人,要严格组织体检。

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和证明、对身体不适合担当原职工作以及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四、对不适当的加班加点、应向领导及时提出、严格控制,防止因超劳发生事故。

五、因重伤、享受劳保待遇和电工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工者,复工前须进行体检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六、制订与贯彻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指标之一,进行考核。

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应及时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七、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处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一、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等情况,防止因工程质量和成品、半成品质量低劣而造成伤亡事故。

二、具有车辆的单位或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其安全工作负责。

其他事项

各级指挥部系派出机构,其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比照所派单位的办理。

由领导指定的代理职务,在对生产、工作行使指挥、决策权的同时,应负与代理职务相同的正式职务的安全职责。

凡在安全生产中创造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凡违反责任制酿成事故者均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实行重奖重惩,对事故责任者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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