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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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诸城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诸办发〔2016〕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

社区负责初评;镇街(园区)负责具体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

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核内容

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评,按记分标准分别记分,以最后得分为准。

(一)值班考评(20分)

到社区值班时按时到岗(不到岗每1次扣2分),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台帐。

(二)工作考评(60分)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10分)

及时为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讲法、媒体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参与“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工作不积极主动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每1次扣2分)。

每季度至少对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次,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每缺1次扣2分)。

2、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分)

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主持社区有关项目招投标,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依法理顺各类合同关系,超前预防各类不安定隐患。

指导帮助群众起草、审查、修订有关法律文书。

应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需求,积极开展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社区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服务对象满意(不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或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引发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1次扣5分)。

3、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20分)

积极参与镇街(园区)和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矛盾化解。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特别是信访积案,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心理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激化。

对于调处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工作不积极主动或参与处理不当的,每1次扣2分)。

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每季度至少对社区调解人员进行1次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每缺1次扣2分)。

4、协助做好重点人员管理(10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接纳、教育、监管、帮扶等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协调帮助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不积极主动引发重新犯罪的,每1名扣5分)。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核(10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经查属实该项不得分,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群众满意度情况考核(10分)

对每个社区的两委成员及10名以上服务对象或群众采取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每1条基本满意意见扣0.2分,每1条不满意意见扣1分)。

四、考核方法

每年考核两次,每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进行。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评。

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社区法律顾问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自评,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自评表》,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报市和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工作中,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有重点地进行督导,确保自查取得实效。

(二)社区初评。

各社区负责对担任本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初评,分别提出初评意见,并填写《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镇街(园区)考核。

镇街(园区)组成考核小组,对本辖区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主要依据法律顾问人员自评、所在社区的初评意见,结合查看有关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案卷材料和相关影像图片资料,听取社区意见,走访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及提供服务信息、选送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初步考核得分。

该工作分别于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级评审。

市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依据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评意见、社区初评意见、镇街(园区)考核意见,结合查看案卷资料、听取意见、核查有关数据资料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最终得分。

该工作分别于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汇总认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得分情况逐一审核认定,分别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序列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兑现补助的主要依据。

该工作分别于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奖惩措施

(一)对于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兑现补助;考核得分60分至89分的,按补助额乘以所得分值百分数兑现补助。

(二)对位列前六名的律师和前十五名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优先评先树优。

每年底,根据总评情况,按照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人数10:

1的比例评选“优秀法律顾问”,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发放补助时,予以上浮全年补助额的10%-20%。

对于在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对法律事务把关严、参谋效果好,有效预防、化解法律风险或为顾问社区有效避免经济损失的;积极服务顾问社区重大经济项目,帮助顾问社区化解重点、疑难问题或历史遗留法律难题,取得良好效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名单。

(三)对于在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法律顾问资格和半年补助;对于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1、每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向顾问社区吃拿卡要或接受顾问社区赠送礼品、土特产、纪念品的;

3、向顾问社区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居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公益性服务规定的行为;

4、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指使、操纵群众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5、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6、法律顾问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值班记录、工作台帐弄虚作假或向市领导小组提供虚假材料的;

7、每年被投诉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附件:

1、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自评表1(法律顾问用)

2、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自评表2(社区用)

3、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4、年度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服务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年度自评表1

法律顾问:

    服务对象:

     所在执业机构:

自评意见:

1.半年来法律顾问主要服务事项:

 

2.法律顾问工作有待提高方面:

 

 

自评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执业机构意见: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社区、镇街(园区)和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年度考核表2

法律顾问:

          所在执业机构:

社区评议意见:

1.半年来法律顾问主要服务事项:

 

2.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和建议: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园区)考核意见: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区、镇街(园区)依次填写后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情况汇总表

               镇街(园区)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数

已有

法律

顾问数

其中:

有偿法律顾问数

无偿法律顾问数

是否有政府

补贴

落实政府补贴的形式、标准

有聘请合同的

建立法律顾问档案的

法律

顾问

覆盖率

个人自评意见

社区初评意见

镇街(园区)考核意见

市级评审意见

汇总认定闹意见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顾问数

 注:

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区,镇街(园区)填写后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年度镇街(园区)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法律顾问服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街(园区)

法律顾问服务信息

信息数据

备注说明

提供法律咨询(人次)

开展法治宣传(场次/人)

审查合同协议(件)

提出法律意见(条)

调处矛盾纠纷(起)

社区事务“法律体检”(次)

代理诉讼案件(件)

代理非诉事务(件)

协助处理信访(起)

参与重大事项(次)

参与民主决策(次)

办理法律援助(件)

其他涉法事务

注:

本表由各镇街(园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有关信息、典型案件、重大事项、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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