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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陕西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高,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分公司施工管理科为分公司技术、质量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分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按季度对项目部进行阶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经理档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检查、监督项目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导项目部创建精品工程、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以及开展QC小组活动等;对公司重点创优项目,进行质量策划的专项指导和审核;对竣工工程进行分公司内部验收;负责企业技术质量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公司以文件形式批准成立“×××工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履约工程承包合同承诺的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

按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有效控制运行。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安全技术负有技术责任。

负责技术、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含义为:

在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达到陕西建工集团公司核定的质量A、AA、AAA级,以及达到陕西建工集团公司华山杯、市优质工程(雁塔杯)、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相关的管理目标还包括:

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第九条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

发现无证上岗,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1~3分。

第十条项目部应配备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结合公司现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人员岗位责任制、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方案确定及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现场材料管理制度、现场试验管理制度、现场计量管理制度、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分包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等。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1分。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确保本工程使用的检验、试验及测量装置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期进行计量检定。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设计单位设计交底,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参与图纸会审,并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章,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会审并确认可行后,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

重大的、构造特殊的、技术难度大的、以及首次采用新材料或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分公司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必须于开工后30日内,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

逾期上报,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1~3分。

通过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并报技术质量处备案(一份)。

项目部未随工程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以及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1~2分。

第十六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要求,进行总技术交底;由主管工长组织作业人员依据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应形成文字记录,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的分项不允许施工。

第十七条坚持实行“事先策划”的原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样板的策划及选择。

凡公司创优夺杯工程项目,应在样板实施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分公司施工管理科进行样板的选择。

第十八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完善项目自检、交接检制度,监督相关人员自检、交接检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材料员对所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材质证明原件的见证内容及签字必须齐全,并与进场实物相符合。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标养室和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养箱。

现场试验器具必须齐全且计量检定合格。

项目试验员对现场试验数据负责。

当现场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地基验槽应进行两次验收,首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若有质量问题,经处理合格后,再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对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前两天通知分公司施工管理科参加。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负有领导责任。

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等,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步性负责。

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经过公司或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AAA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必须在十五日内,按公司规定的归档目录,将整理、装订好的竣工工程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归档,逾期对项目部按每日五十元累计处罚。

由项目经理负责,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交分公司施工管理科归档,否则不能及时兑现质量、安全奖励直至完成归档。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安装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立即制止。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履行责任,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分解到人,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部应对责任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并形成纪录。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审核批准,严格按照措施方案实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

项目经理部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按分部分项工程,将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环境、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每季度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同时,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

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对基槽、坑、沟、大孔径桩、脚手架作业、“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环境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办理动火申请。

,在规定时间、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安技处报告;安技处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章奖罚

第四十八条对每季度项目管理考核的第一名、最后一名进行奖罚。

奖励:

第一名2000元。

处罚:

最后一名2000元。

第四十九条为鼓励精品工程、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文明工地的创建,促进工程质量,分公司对各项目部实行严格的质量奖罚措施,对于公司选定的创建项目,实行奖罚并举。

自营项目:

奖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奖项

奖励标准

备注

1

AAA工程

2000元

1.公司奖励的奖项,分公司不再重复奖励。

2.未能达到承包合同规定质量目标,以奖励标准的50%为处罚标准,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2

华山杯奖

5000元

3

雁塔杯奖

10000元

4

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

4000元

5

长安杯奖

20000元

6

QC成果发布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7

国家级工法

10000元

8

省级工法

3000元

9

科技论文

一等奖

15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500元

第五十条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分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事故,罚项目部一千至五千元。

隐瞒事故或拖延48小时不报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一条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对责任人共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对责任人共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共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500元罚款。

㈠机械设备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而发生机械事故的。

㈡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的。

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无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的。

㈤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

㈥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㈦项目部在施工中存在多种危险危害因素,被评定为安全达标不合格的。

第五十三条所有处罚款项,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施工管理科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分公司施工管理科负责对本办法进行管理和组织解释。

分公司以往规定与本办法发生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直接用于分公司2008年度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陕西七建第五分公司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筑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让用户满意和本企业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企业长期发展,使项目质量过程管理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性文件,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过程控制。

第一条明确合同要求、制定项目目标、完成公司质量指标。

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在明确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规定的要求下,并结合分公司给项目部下达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制定出项目部质量目标,并予以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以此进行项目质量策划和考核、配备所需人、财、物等资源,并完成公司制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条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按公司要求完成认证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依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以下基本要求。

(1)人员岗位责任制

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各专业工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试验员等人员的岗位质量职责。

其内容在项目不同文件中应保持一致,并上墙公示。

(2)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明确主要负责人,涉及人员及其职责、权限范围;对资料归口管理人员的要求;文件的审核、发放、记录规定要求等。

(3)施工方案确定及审批制度

----明确方案策划主要负责人,明确质量目标及所采用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和对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要求;明确组织实施负责人、所涉及人员质量职责和对实施效果的要求;明确方案审核、审批、发放、记录的规定等。

(4)技术交底及事先策划制度

----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员职责;明确作业条件及其要求;施工准备(材料准备、作业面准备、工具及检验器具准备、劳动力准备、对设备和机具的要求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手段、器具、方法、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

(5)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明确项目部内部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长、试验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技术资料的管理职责;明确项目技术资料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内容和时限要求、对分包资料要求、阶段性组卷要求、对资料提供、收集、管理等人员的管理措施等)。

(6)现场材料管理制度、现场试验管理制度及现场计量管理制度等,参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1)工程质量的管理,也是对质量成本的管理,是对工程施工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人员等的优化管理,是以合理的成本、正确的方法获得优质产品和较高效益为宗旨;是防止工程不合格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等)出现的预控。

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规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并在施工中不断补充、完善。

(2)通过项目自身对质量成本的自控及分公司施工管理科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有效控制工程不合格品的出现。

项目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品,制定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验证。

第五条过程检查及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技术资料、质量验收等。

(2)阶段性考核要求

依据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3)过程检查及考核奖惩措施

1)分公司施工管理科将按照工程阶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交竣工及公司月季度检查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及考核。

2)检查中发现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隐患,使用功能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达到标准要求。

3)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备、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得力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5)项目应积极采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对项目自行采用淘汰、落后工艺及材料的给予责任人500~3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密切配合,并服从管理。

组织机构的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文件的编制应与土建融为一体。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攻关、创新等活动,其成果归公司所有。

参与并完成任务的人员将受到公司表彰,并纳入个人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活动中。

第九条本规定由分公司施工管理科负责管理和解释,并随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发布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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