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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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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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操作规程.doc

行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

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

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

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

不准沿轨道行走。

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22、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

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6、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

27、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28、在操作行车按钮时严禁戴手套。

29、行车的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检修员负责。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

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门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3、轨道基础必须坚实可靠,栈桥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距囝道两端3M外应设置终端碰撞装置。

轨道直度不得超过1/1500,轨距偏差和同一断面的轨面高差均不得大于轨距的1/1500,每季度用仪器检查站次,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在于10。

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经常保持完好。

4、根据该门机实际情况,起吊重物限载10吨,允许在18—37米范围内变幅。

5、起吊重要物件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当班开机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厘米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每次作业,应先将重物吊离地30厘米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然后继续起吊。

8、起吊重物时,升、降要平衡,快速下降不宜时间过长,当重物的下降速度大于电动机的同步转速时,不允许越挡直接进行反接,制作,重物快速下降时不允许突然停车。

9、回转时,操作要平衡,转动要均匀,无冲击现象。

10、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构完全停止,物件平衡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禁止利用反向操作来进行停车,避免紧急制动。

11、行走时,应由专人监视电缆和台车的运行,起重机离轨道尽头不得少于3米。

12、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正东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要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整齐。

13、运转时,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的温度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

14、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工作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15、作业遇到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设法使被吊物件下落着地不得县在空中。

16、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米,危害后跨越。

17、门机的任何部位与导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3—1V

35以上

安全距离(米)

1.5

2

4

18、停机时应将臂杆落至最大幅度移置,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离臂杆顶端5-6米外,将各控制器操纵手柄置于零伯,切断电源,检查各部位无误后,断开外部电源抄件员方可离开。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4、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5、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6、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7、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8、禁止超负荷使用。

9、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10、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11、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3、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4、龙门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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