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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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海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海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县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爆破、开采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3.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3.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农村饮水基本情况
2.1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海兴县总人口25.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0.37万人,占总人口的79.2%。
我县已于2012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前城乡用水水源为杨程水库水,通过县域内三座净水厂、两座配水厂及城乡输配水管网向县城及乡镇集中供水,构建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
全县197个行政村、3个国营农场、98所学校全部喝上黄河水,我县成为河北省第一个利用地表水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示范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先进建设模式典型县。
2.2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海兴县建成包括第一水厂(城区净水厂)、第二水厂(小山净水厂)、第三水厂(香坊净水厂)、第四水厂(良章配水厂)、第五水厂(王文配水厂),以杨埕水库水源为依托,形成“一库、两线、三区、五片”的供水格局,设计日供水规模3.77万吨。
3应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海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广旅游局、海兴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镇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3.2部门分工及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成员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
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工程管理方案、制度及受灾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县公安局:
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社会事务局:
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海兴供电公司:
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镇村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网络通讯安全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3.2.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其职责是: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3.2.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本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4.1.1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
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
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3)预防的职责: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
供水管理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及时有效。
4.1.2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县水务局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
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务部门提供水情、水位变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4.1.3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
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4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