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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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概况
1.总体简介
工程名称
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
建设单位
本工程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监督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2.建筑概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经,结构类型为钢筋税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466平方米,其中地上396平方米,地下70平方米;工程结构形式:
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度;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为一级;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为I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
计划建设污水处理站土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00吨,根据现有运行情况,计划一期满足日处理污水500吨的要求。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结构型式
1
R0产水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2
UF产水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3
排放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4
污泥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5
BSFR排水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6
BAF排水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7
BSFR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8
好氧池
全现浇钢筋校结构
9
生产管理用房
一层砖混结构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
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附属设备安装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
①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等。
②对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图纸内容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进行监理。
3.监理工作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投资控制目标:
本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为工程施工合同价,严格控制合同外造价。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工程安全目标:
按业主及合同要求无伤害、无事故。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规定;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项目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及招投标文件;
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8.《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1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1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8-2011;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7;
1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24.《钢筋玲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2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
2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第四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为保证本次工程监理服务满足业主要求,驻地项目监理部组织结构为直线制结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届仿奇制.绢织结构框图如下
(二)、拟派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另0
职务
备注
1
闫秀东
男
总监理工程师
2
高咏
男
土建工程师
3
李仁臣
男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4
李风月
男
电气工程师
5
高文亮
男
专职安全员
(三)、进退场计划。
人员配备计划:
根据工程进展需要随时调整人员配备,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现场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
(四)、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
①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检查和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⑦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⑧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
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 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工程变更、洽商及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的监理文件签发权。
(1)负责编制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极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1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及质量、进度方面的审核。
2.2X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2.3会议内容全部以会议纪要形式成文,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后,转发有关部门。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大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施工方
案和吊装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经济、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确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方可实施。
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4.1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现场前,承包商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开工申请报告,并对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及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4.2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即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日期开始计算。
4.3施工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停工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暂停施工。
停工日期按批准日期计算。
4.4如因设备、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或其它人为因素的影响,工程必须停工的,承包商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停工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暂停施工。
停工日期按批准日期计算。
4.5当停工因素消除后,承包商要及时递交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始进行正常施工。
4.6承包商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复工通知后,应在指令复工日期的前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有关复工意见。
在此时限内监理工程师没收到承包商的复工意见即视为接受。
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5.1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须提交进场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5.2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验或拒签,被拒签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
6.2验收应在该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后,承建商提出申请方可进行。
6.3隐蔽验收主要内容:
1) 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2)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隐蔽工程应实测实量并做好签证。
6.4隐蔽工程应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设计、承建商等单位验收,必要时邀请质监站参与。
6.5验收不合格应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
6.6验收或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应会同验收单位作好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7.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7.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