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57171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Talentsarethemostprofitablecommodity,andcompaniesthatcanmanagetalentsaretheultimatewinners.(页眉可删)

20__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篇一

  原告:

林__,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x县民政局干部,住__x县绕河镇。

电话:

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黑龙江省____。

  被告:

林__,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x县__镇,电话:

139____x。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x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__年1月7日作出(20__)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林__

  20__年1月10日

  被告辩称:

20__年5月8日林__与林__签订的房屋买卖实际不存在,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不能等同于真实的卖房协议,为无效行为,此房产当年先后被抵押和查封,林__在法定期限内并无异议,应认定查封有效。

  原告律师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林__的委托,指派李立华律师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被告黑龙江省____与第三人林__、__x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被告无权申请对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申请执行。

  黑龙江省__x法院于20__年4月27日作出(20__)x民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第三人给付欠款合计192117.50元。

20__年12月10日作出(20__)x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第三人对陈__欠款合计236,440.10元,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20__年6月20日被告书面通知第三人:

将以上债权转让给__x。

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被告无权再作为申请人申请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故黑龙江省______法院依据被告的申请作出的(20__)x执字第150号民事裁定对诉争房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应立即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二、原告依买卖取得诉争房产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原告与第三人于20__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原告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原告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

  三、原告对诉争房屋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诉争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原告依买卖、占有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申请对诉争房屋查封、扣押、冻结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要求第三人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对本案作出判决!

  原告林__代理律师:

李立华

  20__年5月24日

  人民法院判决:

  黑龙江省______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__)x民初字第39号

  原告林__,男,汉族,住__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法定代表人__x。

  委托代理人__x。

  第三人林__(与林__系兄弟关系),男,汉族,工人。

  第三人__x(与林__系夫妻关系),女,汉族,无固定职业。

  委托代理人林__,男,工人。

  原告林__与被告黑龙江省____(以下简称__x农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讼纠纷一案,于20__年1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林__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林__、__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__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__x,代理审判员__x组成合议庭,于20__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

林__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立华,__x农场委托代理人__x、__x,林__到庭参加诉讼。

因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__诉称,20__年5月8日,林__与第三人林__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林__将坐落在__x县两处房产(林__名下60.38平方米__x名下30平方米)以38万元人民币的价款出卖给林__,合同签订后,林__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林__将该房屋交给林__占用至今。

林__因在外疗养未能及时回到__x县,无法配合林__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x农场系执行案件申请人,林__提出案外人异议,20__年1月7日,黑龙江省__x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林__的异议。

林__要求停止对坐落在__x县两处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被告__x农场辩称,20__年5月8日林__与林__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实际不存在,二人之间的卖方契约不能等同于真实的卖方协议,为无效行为。

此房当年先后被抵押和查封,林__在法定期限内并无异议,应认定为查封有效。

为维护__x农场的合法权益,应驳回林__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林__,__x述称,林__20__年9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因此将房屋出卖,林__的诉讼主张成立。

  原告林__提供证据及被告__x农场,第三人林__、__x质证情况:

  1、林__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林__的身份事项。

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2、林__、__x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本案的诉争房产证上记载的两处房屋。

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3、20__年1月7日黑龙江省______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法院执行时查封的房屋,林__已经购买,林__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案外人异议之诉。

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4、__x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张,证明__x与林__系夫妻关系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5、20__年5月8日林__、__x参加的卖方契约复印件一份,基本内容“小门市房30平米,欠大哥林__钱,顶账给大哥林__。

60平方米以26万价格卖给大哥林__。

产权不办了。

卖房人林__、__x。

”20__年5月12日林__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二份,第一份收据基本内容“今收到林__26万元,收款人林__。

”第二份收据基本内容“今收到林__年8万元,20__年1万元,符四万利息,收款人林__。

”证明林__已经买卖合同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

__x农场质证认为,林__与林__系兄弟关系,卖房契约是林__、__x的单方行为,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收据与林__诉称的买房款共38万元不符,收据也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林__、__x质证无异议。

  6、当庭提供20__年5月8日林__、林__卖房合约复印件一份,基本内容“林__因处车祸需巨额赔款,因经济拮据无力支付,故把__x县60.38平方米商服以26万元价格卖给林__(现金支付)”证明林__因买卖行为而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诉争房屋已经交付林__占用至今。

__x农场质证认为,因林__已举示证据,同一天不可能出现两份卖房契约,该合约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林__、__x质证无异议。

  7、中国工商银行__x县支行出具的林__存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林__20__年5月12日支取26万元,交付诉争房屋购买价款,诉争房屋所有权人是林__。

__x农场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虽然存单上支取了26万元,但此款用途不清楚。

林__、__x质证无异议。

  8、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8份。

证明诉争房屋林__占用、使用、受益,林__具有所有权。

__x农场质证认为,8分合同不具有真实性。

林__、__x质证无异议。

  9、20__年6月20日__x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__x农场与林__之间债权债务消灭,______法院裁定书中,__x农场作为申请人主体错误,该裁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以撤销。

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10、20__年12月24日______法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__x与20__案7月1日向______法院申请撤销了对林__的执行申请,解除查封诉争房屋,__x法院民事裁定书错误,应予以撤销。

__x农场、林__、__x质证无异议。

  被告__x农场提供证据及原告林__、第三人林__、__x质证情况:

  1、20__年12月25日______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两份,证明__x农场与林__、__x就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间,本案诉争房屋在20__年12月25日已被查封。

林__、林__、__x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没有收到该裁定。

  2、20__年7月15日,执行人员对林__的调查笔录复印件一份,证明林__举证涉及的房屋证据是虚构的,房屋产权没有过户。

调查笔录原件在法院执行卷宗内。

林__质证认为,笔录上的字不是林__签的。

该证据不能证明林__与林__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是虚假的。

林__、__x认为,要求出示调查笔录原件核对,没有原件不认可。

  3、20__年9月10日______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案诉争的两处房屋林__曾提出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并于20__年9月19日送达林__本人签字。

林__质证认为,送达回证的签字不是本人签字,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无关。

林__、__x质证认为,该证据是复印件不认可。

  4、20__年10月27日______法院裁定书复印件二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20__年12月查封林__、__x的两处房屋,20__年10月27日才到续封,通知__x县房产部门给予协助执行。

林__质证认为,__x作为申请执行人无主体资格,无权对死者房屋申请查封。

__x作为申请执行人无主体资格,无权对死者房屋申请查封。

与民事裁定书相互矛盾,本案死者房屋已经解除查封,__x农场无权再申请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