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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docx

1、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页眉可删)20_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篇一原告:林_,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x县民政局干部,住_x县绕河镇。电话:131_。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_。被告:林_,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x县_镇,电话:139_x。请求事项1、

2、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x县饶房权证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_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3、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_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_年1月7 日作出(20_)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4、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 致_法院具状人林_20_年1月10日被告辩称:20_年5月8日林_与林_签订的房屋买卖实际不存在,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不能等同于真实的卖房协议,为无效行为,此房产当年先后被抵押和查封,林_在法定期限内并无异议,应认定查封有效。原告律师代理词:代 理 词审判长: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林_的委托,指派李立华律师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被告黑龙江省_与第三人林_、_x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被告无权申请对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申请执行。黑龙江省_

5、x法院于20_年4月27日作出(20_)x民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第三人给付欠款合计192117.50元。20_年12月10日作出(20_)x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第三人对陈_欠款合计236,440.10元,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20_年6月20日被告书面通知第三人:将以上债权转让给_x。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被告无权再作为申请人申请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故黑龙江省_法院依据被告的申请作出的(20_)x执字第150号民事裁定对诉争房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应立即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二、原告依买卖取得诉争房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

6、规定,原告与第三人于20_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告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原告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三、原告对诉争房屋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诉争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综上、原告依买卖、占有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申请对诉争房屋查封、扣押、冻结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要求

7、第三人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对本案作出判决!原告林_代理律师:李立华20_年5月24日人民法院判决:黑龙江省_法院民事判决书(20_)x民初字第39号原告林_,男,汉族,住_x。委托代理人李立华,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_。法定代表人_x。委托代理人_x。第三人林_(与林_系兄弟关系),男,汉族,工人。第三人_x(与林_系夫妻关系),女,汉族,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林_,男,工人。原告林_与被告黑龙江省_(以下简称_x农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讼纠纷一案,于20_年1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林

8、_ 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林_、_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_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_x,代理审判员_x 组成合议庭,于20_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林_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立华,_x农场委托代理人_x、_x,林_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_诉称,20_年5月8日,林_与第三人林_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林_将坐落在_x县两处房产(林_名下60.38平方米_x名下30 平方米)以38万元人民币的价款出卖给林_,合同签订后,林_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林_将该房屋交给林_

9、占用至今。林_因在外疗养未能及时回到 _x县,无法配合林_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_x农场系执行案件申请人,林_提出案外人异议,20_年1月7日,黑龙江省_x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林_的异议。林_要求停止对坐落在_x县两处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被告_x农场辩称,20_年5月8日林_与林_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实际不存在,二人之间的卖方契约不能等同于真实的卖方协议,为无效行为。此房当年先后被抵押和查封,林_在法定期限内并无异议,应认定为查封有效。为维护_x农场的合法权益,应驳回林_的诉讼请求。第三人林_,_x述称,林_20_年9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因此将房屋出卖,林_的诉讼主张成立。原

10、告林_提供证据及被告_x农场,第三人林_、_x质证情况:1、林_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林_的身份事项。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2、林_、_x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本案的诉争房产证上记载的两处房屋。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3、20_年1月7日黑龙江省_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法院执行时查封的房屋,林_已经购买,林_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案外人异议之诉。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4、_x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张,证明_x与林_系夫妻关系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5、 20_年5月8日林_、_x参加的卖方契约复印件一份,基本内容“小门市房30平米

11、,欠大哥林_钱,顶账给大哥林_。60平方米以26万价格卖给大哥林_。产权不办了。卖房人林_、_x。”20_年5月12日林_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二份,第一份收据基本内容“今收到林_26万元,收款人林_。”第二份收据基本内容“今收到林_年8万元,20_年1万元,符四万利息,收款人林_。”证明林_已经买卖合同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_x农场质证认为,林_与林_系兄弟关系,卖房契约是林_、_x的单方行为,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收据与林_诉称的买房款共38 万元不符,收据也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林_、_x质证无异议。6、当庭提供 20_年5月8日林_、林_卖房合约复印件一份,基本内容“林_因处车祸需巨额赔款,因

12、经济拮据无力支付,故把_x县60.38平方米商服以 26万元价格卖给林_(现金支付)”证明林_因买卖行为而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诉争房屋已经交付林_占用至今。_x农场质证认为,因林_已举示证据,同一天不可能出现两份卖房契约,该合约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林_、_x质证无异议。7、中国工商银行_x县支行出具的林_存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林_20_年5月12日支取26万元,交付诉争房屋购买价款,诉争房屋所有权人是林_。_x农场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虽然存单上支取了26万元,但此款用途不清楚。林_、_x质证无异议。8、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8份。证明诉争房屋林_占用、使用、受益,林_具有所有权。_x农场质证

13、认为,8分合同不具有真实性。林_、_x质证无异议。9、20_年6月20日_x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_x农场与林_之间债权债务消灭,_法院裁定书中,_x农场作为申请人主体错误,该裁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以撤销。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10、20_年12月24日_法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_x与20_案7月1日向_法院申请撤销了对林_的执行申请,解除查封诉争房屋,_x法院民事裁定书错误,应予以撤销。_x农场、林_、_x质证无异议。被告_x农场提供证据及原告林_、第三人林_、_x质证情况:1、20_年12月25日_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两份,证明_x农场

14、与林_、_x就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间,本案诉争 房屋在20_年12月25日已被查封。林_、林_、_x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没有收到该裁定。2、 20_年7月15日,执行人员对林_的调查笔录复印件一份,证明林_举证涉及的房屋证据是虚构的,房屋产权没有过户。调查笔录原件在法院执行卷宗内。林_质证认为,笔录上的字不是林_签的。该证据不能证明林_与林_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是虚假的。林_、_x认为,要求出示调查笔录原件核对,没有原件不认可。3、20_年9月10日_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案诉争的两处房屋林_曾提出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并于20_年9月19日送达林_本人签字。林_质证认为,送达回证的签字不是本人签字,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无关。林_、_x质证认为,该证据是复印件不认可。4、 20_年10月27日_法院裁定书复印件二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20_年12月查封林_、_x的两处房屋,20_年 10月27日才到续封,通知_x县房产部门给予协助执行。林_质证认为,_x作为申请执行人无主体资格,无权对死者房屋申请查封。_x作为申请执行人无主体资格,无权对死者房屋申请查封。与民事裁定书相互矛盾,本案死者房屋已经解除查封,_x农场无权再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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