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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协调发展,全方位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交往的能力,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1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各社区(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辅导员负责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社区(书院)学生发展科、任课教师和学生班、团干部负责提供;考评材料应真实、客观、具体。

各社区(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经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科学文化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和创新能力素质评价四个方面。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品德品质和个人修养;科学文化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课外读书阅读量,围绕专业学习参加的各类学术、科技等活动的表现,围绕学生人文素质、艺术修养、审美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身心健康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体育达标状况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及活动的表现;创新能力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身心健康素质评价成绩和创新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记实分组成。

记实分=奖励分-扣减分(下同),上限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及比例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价×15%+科学文化素质评价×60%+身心健康素质评价×10%+创新能力评价×15%。

第七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时,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的主要内容:

(一)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践行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品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树立积极的学习态度以及具有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学习品质;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和勇于创新的学习精神;

(二)专业学习成绩;

(三)围绕专业学习参加的各类学术、科技等活动的表现;

(四)学生一学期阅读课外书籍以及撰写读书笔记的情况;

(五)围绕学生人文素质、审美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

第十条身心健康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一)参加学校、院系、社区(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二)参加学校、院系、社区(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三)体育达标状况;

(四)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及活动的表现。

第十一条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情况;

(二)服务学校、院系、社区(书院)、班级和同学的意识和行动;

(三)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科研创新能力。

(五)提高抗挫败能力

第三章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十二条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分。

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

入学教育(10分)、大学生军事训练(10分)、求知爱国教育活动(10分)、情感教育(10分)、思想政治教育(10分)、道德养成活动教育(10分)、法制教育活动(10分)和理想信念教育(10分)等。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第十三条思想道德素质评价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并顺利结业记3分;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记5分。

(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记3分。

(三)获得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5分。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竞赛者记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分。

集体表彰的其成员分别记5、4、3分。

(五)学生在思想政治与品德修养方面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学校、院系、社区(书院)个人表彰的,可分别记10、8、6、5、4分;集体表彰的,其成员分别记10、8、6、5、4分。

(六)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部)、地(厅)、学校、院系、社区(书院)表彰者分别获10、8、6、5、4分。

(七)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或校情校史教育主题活动加3分/次。

(八)每一学期学生所在班级或宿舍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或社区(书院)级先进集体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除外),其主要贡献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其他一般成员,分别加15分、10分、5分、2分。

同类荣誉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

集体荣誉的主要贡献者若被评为相关先进个人的,就高加分。

(九)积极参加“两感”、“两训”主题教育活动的并代表社区(书院)或班级参加上一级组织的“两感”、“两训”演讲比赛的,再分别额外加5分/次和3分/次。

(十)学校认定的记实加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

第十四条思想道德素质评价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班会和班级主题教育)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减3分/次。

(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

(三)不积极参加入学教育项目或入学教育相关考查考试不及格的,扣除5分,旷考的扣8分。

(四)受到校纪处分又属上列条款减分项目的按照上述扣分标准减分。

(五)社区(书院)认定的记实减分的其它适用条件及标准,按规定减分。

(六)以上减分项目以扣完所获累计记实表现学分为止。

第十五条科学文化素质素质评价

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总分=基本分(专业学习水平评价×30%+40分)+记实分(30分),总分为100分,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记。

(注:

科学文化素质评价中的基本分和记实分可以累加)

专业学习水平评价=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各科”指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按照及格为60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计算。

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分:

人文素质大讲堂(10分)、万钧书院(或社区)文化读书实训项目测评(10分)、高雅校园艺术节(10分)、科技文化活动节(10分)。

第十六条科学文化素质素质记实评分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学术报告和讲座: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每学期至少2次,并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符合条件者,每学期计3分/项。

(二)文艺阅读:

每学期阅读1本以上中外文学经典名著并撰写1篇读书感悟或论文(2000字以上)获得3分/项。

(三)学术论文阅读:

每学期学生必须撰写一篇学术论文阅读体会(不少于500字)或一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达到要求者每学期计3分或5分。

(四)文艺报告(中国文学史、世界文学史、经典名著赏析及中国艺术史、世界艺术史、经典作品赏析):

每学期听取2场以上报告并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论文(1000字以上)取得3分/项。

(五)专业技能与实习(专业学习内安排的实习和专业实践除外):

利用假期、寒暑假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习实践活动,并出具实习证明,撰写实习报告的加5分/项。

凡弄虚作假获取的专业技能与实习得分,经查实,除取消该项加分外,再减3分/次。

注:

(一)至(五)项中凡出现抄袭、找人代写、学术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不得分外,另减4分/篇。

(六)专业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提升5个名次者加2分。

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明显进步者可酌情加分。

(七)本科生考取研究生的,加10分;专科生考取本科或通过自学考试考取本科的,加10分;学生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赴境外大学游学、实习、就业的加10分。

第十七条科学文化素质素质记实评分减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学术活动等而无故不参加者或活动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次和1分/次。

(二)凡未完成学校规定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的各种学术报告、文艺报告、讲座、文艺阅读、学术论文阅读次数及撰写相关学习体会或论文的,每少参加或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减2分/次(篇)。

第十八条身心健康素质评价

身心健康素质评价=体育健康标准测试×60%+身心健康素质记实评分。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素质的测评主要参考内容

(一)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按要求必须参加运动会、晨练、冬季越野赛、课间操活动,经抽查未参加者减1分/次。

第二十条心理素质的测评主要参考内容

(一)学生关注自已的心理健康问题,具有较强的心理健康意识,并关注所处群体及同学的心理问题。

(二)学生能够掌握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了解典型心理异常现象的特征及疏导方法,理解健全人格的内涵。

(三)学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表示支持并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

(四)能充分地了解自己,能够对自己的个性特征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

(五)学生具有在心理困惑时主动寻求咨询疏导的意识。

(六)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人和善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七)能始终保持乐观稳定的情绪。

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学校。

在工作和学习上能不断创新,在进取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断感受成功的乐趣。

(八)善于排除不良情绪。

遇到不顺心的事,能善于把心中的烦恼或困惑及时讲出来,使消极情绪得以释放,从而保持愉悦心情。

(九)能助人为乐,经常帮助别人,使自己常处在一种良好心境中。

(十)善待别人,心胸大度。

能以谅解、宽容、信任、友爱等积极态度与人相处。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素质和心理素质记实评分的加分及减分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参加各社区(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比赛或选拔赛者,加3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竞赛者,加5分。

(二)学生参加早锻炼或课间操活动,出勤率达到一定的比例后可以取得相应的身心素质养成教育学分。

出勤率对应的身心素质养成教育分数为:

10学分(90~100%)、8分(80~89%)、5分(70~79%)、3分(60~69%),小于60%不能得分。

学生的出勤率=(学生该学年出勤次数/该学年应出勤次数)×100%

(三)积极协助“二级心理辅导站”或“心理咨询中心”工作或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加3分/次。

(四)参加每年“5·25”心理健康周活动,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符合要求的加3分。

(五)发现周围的同学出现心理问题并及时上报的,经核实属实者,加3分。

(六)积极参加个体心理咨询或团体培训,加3分/次。

(七)对于学校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3分/次、2分/次和1分/次。

(八)无理由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减5分。

(九)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减2分/次。

第二十二条创新能力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创新能力和职业创新能力两部分。

(一)基本创新能力素质培养要围绕学生的表达能力、自学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六项基本能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学生基本能力的提高。

(二)职业创新能力素质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等内容。

要围绕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创新能力素质评价=基础分(40分)+记实分。

基础分主要包括:

基本能力训练20分、社会实践活动20分等。

创新能力素质记实分主要包括:

(一)研究创新:

指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等;

(二)专业(职业)技能:

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

(三)社会工作(实践):

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的;

(四)文体特长及其它:

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第二十四条创新能力素质加分标准

(一)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赛事类别参见《西京学校学生竞赛类成果奖励办法》)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加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名

30

二等奖或第2—5名

24

三等奖或第6—10名

20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名

20

二等奖或第2—5名

16

三等奖或第6—10名

10

优胜奖或鼓励奖

4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名

10

二等奖或第2—5名

8

三等奖或第6—10名

5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1名

5

二等奖或第2—5名

3

三等奖或第6—10名

2

优胜奖或鼓励奖

1

注:

同一项目获奖的就高加分。

2.专利项目

(1)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0分;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20分;

(3)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分;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10分。

3.课题论文

(1)课题结题: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包括学生独立申请的课题以及参与教师的课题);

(2)学术论文:

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30分,其它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24分,二级刊物20分,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6-10分。

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

4.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二)专业(职业)技能及就业教育

1.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8分。

外语类、艺体类、高职类以及专科学生,通过相应外语水平测试的,其加分标准由各社区(书院)参照本条款自行制定。

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四、六级只记1项。

2.获得各项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的加分标准由各社区(书院)自行制定,最高标准不超过20分。

3.专业(职业)技能比赛:

除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专业组别)以外的专业(职业)技能比赛,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

4.就业指导与教育。

(三)社会工作(实践)

1.社会工作

工作

职务

校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联正副主席

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的支委,新生学长,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宿舍长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积极参与各类社团

加分

标准

8

6

4

2

1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等级不超过15%的比例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

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

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

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计分。

2.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的,或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的: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3.社会调查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加分2分/次。

(四)文体特长及其它

1.文艺及新闻作品

学生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或校网首页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

2.非专业学生参加《西京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举的文体比赛获奖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

3.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参照学科竞赛。

第二十五条其它规定

(一)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人(含)以内。

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

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二)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三)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它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四)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五)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六)主动为学校建设建言建策并被采纳的、做益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分别加5-30分.

第四章综合素质评价的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社区(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社区(书院)成立社区(书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各社区(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学生事务(发展)科科长、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组织部署本社区(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裁决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5.审定、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

2.审核和确认本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审议、公告和上报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其它工作;

4.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团支书)负责做好班级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第二十八条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一)个人总结。

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四方面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出具加分的原始依据。

(二)班级审议和评分。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科学文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和创新能力素质评价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每位学生本学年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成绩,并排名。

(三)公示。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科学文化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创新能力素质评价四个单项的基本评价、发展评价的分数和相关的班级排名)向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

公示可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

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经复查,确有错漏者,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

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做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进行申诉,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经审查后对班级评价小组做出的结果可以做出撤销或维持的决定。

(四)评优评奖。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社区(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报社区(书院)。

(五)审批与备案。

社区(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社区(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复审,待学校审批后进行表彰和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社区(书院)应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须经学校讨论通过,报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批准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条综合素质评考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助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并归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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