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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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12017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创卫”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巩固提升创卫活动成果,确保xx顺利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根据镇委、镇政府“五城同创”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进十争百、率先脱贫”奋斗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增强市民文明程度为根本,举全镇之力,扎实开展“创卫”活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攻坚工作,力争2018年通过省级考评验收,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2、镇健全爱卫会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村、社区及镇直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5、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6、设立卫生问题群众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

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80%,群众对全镇卫生状况满意率≥85%。

牵头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二)健康教育

1、村、社区、镇直单位等能够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4、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7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

镇中心学校、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三)环境卫生

1、xx城区规划合理,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倒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机械化清扫率大于40%。

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4、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

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60%。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6、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加强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监测,建立月报制度,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

牵头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镇爱卫办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考核鉴定(灭鼠必须达标),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各项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2、病媒生物防治组织、网络健全,有负责病媒生物防治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在化学药物防治中,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用药。

4、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变化和危害,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六)食品安全

1、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并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

2、辖区内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2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并运转良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原料采购、储存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

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80%。

5、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等符合要求。

6、学校、单位等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七)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城区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3、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

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八)疾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期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疾病控制规划要求,近2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中小学生蛔虫感染率≤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依法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4、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系统。

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

针对辖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5、建立健康知识长廊、健康步道等,营造浓厚的健康宣传氛围。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

镇卫生院、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九)村、社区和单位卫生

1、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

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坚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检查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3、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无非法小广告,楼道内不堆放杂物。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

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4、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牵头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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