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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光伏电价补贴政策.docx

全国各地光伏电价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光伏电价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光伏电价补贴政策

2014-08-14分布式能源

2013年8月26H,

家发改委明确了全国范围

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这一

 

标准较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的补贴

标准提高了20%。

光伏业界期待的光伏电站补贴

政策最终落地。

一时间,很多企业开始跑马圈地,

吸引更多企业到本地投资建电站,促进产业的健

康发展,也加快脚步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而企业最关心的如果到某一地区建电站,最终能拿到多少补贴金额?

在国家给予的固定补贴0.42元/千瓦时基

础上,加上各省、各地的补贴以及一次性装机补贴,是企业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但各地、各省

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方式不一样,甚至有些地区没有一次性装机补贴。

以下是各地分布式光伏补贴情况,政策持续更新

一、江西省

参考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

摘要: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

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二、山东省

参考文件:

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

摘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

网电价确定为每kWhl.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三、河南省洛阳市

参考文件:

《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

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四、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

合政(2013)76号

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

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五、江苏省

参考文件:

苏政办发(2012)111号

摘要:

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

1.2元和2015年1.15元。

六、河北省

参考文件:

无文号摘要:

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

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

装机容量在

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

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七、上海市

参考文件:

沪发改能源〔2014)87号和《上

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4)161号

摘要: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

瓦时,期限为5年。

2014年度上海市新增享受瓦。

八、浙江省

参考文件:

浙政发(2013)49号

摘要: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

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1、温州市

参考文件:

温政发(2013)75号

摘要:

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

年(连续补贴五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

“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温州市永嘉县

参考文件:

永政发(2013)282号

摘要:

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

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3、嘉兴市

参考文件:

嘉政发(2013)87号

摘要: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4、嘉兴市秀洲区

参考文件:

秀洲政发(2013)31号

摘要: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釆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5、海宁市

参考文件:

海政办发(2013)260号

摘要:

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次性补助。

6、桐乡市

参考文件:

桐经信产(2013)148号

摘要:

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

一次性奖励(己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

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7、杭州市

参考文件:

杭政函(2014)29号

摘要:

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

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8、杭州萧山区

参考文件:

萧政办发(2013)209号

摘要:

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

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

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9、富阳市

参考文件:

富政函[2014158号

摘要:

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

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10、衢州市

参考文件:

衢政发(2013)53号

摘要:

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o

11、衢州市龙游县

参考文件:

龙政发(2013)35号

摘要:

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

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

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

(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12、衢州市江山市

参考文件:

江政发(2014)2号

摘要:

1)光伏电站项目:

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

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按装机容量给予

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

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13、浙江安吉县

参考文件:

安政发(2014)18号

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

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

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己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

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14・绍兴市

参考文件:

绍市委发(2013)53号

摘要:

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年

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

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15、宁波市

参考文件:

宁波甬政发(2014)29号

摘要:

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浙江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九、陕西商洛市参考文件: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

意见》

摘要:

意见从价格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

策、财政政策、项目政策、并网政策、技术政策、审批政策、配套政策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

1)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

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

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

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山西省

参考文件:

《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

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山西的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十一、广东省佛山市

参考文件:

《佛山太阳能发电应用实施意见》

摘要:

为了推广光伏发电,佛山重点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应用,先易后难逐步推向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家庭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等方面的应用。

另外在各类土地招拍挂时,《实施意见》建议,可针对特定项目(如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附属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十二、黑龙江省大庆市参考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庆政发(2014)8号

摘要:

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

在党政机关、学校、

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

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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