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38材料验收保管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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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38材料验收保管准则

材料验收、保管方法准则

一、各种规定:

(一)验收规定

1.物资运至工地后,由三层机构自行组织验收。

卸货前发现物资被盗或包装损坏,应该找供方或承运人做好货运记录或承运人签认。

2.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按国家或地方(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数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标准验收和复验。

3.材料验收依据:

(1)材料计划、订货合同及合同约定条件;

(2)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或样本;

(3)材质证明和抽样复验合格证明;

4.材料验收的方式方法:

(1)验收人员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不同材料采取不同的验收方法进行严格的点数、检斤和检尺

(3)进口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关、商检、检疫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随货同行的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供方公章,内容满足施工要求和管理需要。

5.质量验收

(1)对所有进场物资均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

(2)外观质量验收包括实物外表光洁度,检测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外包装是否破损遗漏,是否受潮变质、损坏、变形等

(3)内在质量检测由项目取样人会同监理共同取样并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检验试验的批次及数量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6.争议处置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存在数量、质量差异或与所签合同不符等问题,验收单位要单独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报告。

验收结论必须由收货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甲供物资由三层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各三层机构自购的物资设备也应按本条之规定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三层机构自行协调解决。

7.实行“旁证”管理,联合验收把关

凡进场的甲类材料,现场材料员必须会同工长联合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材料员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工长签字确认的旁证管理。

8.实行双控验收把关

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及各类外加剂实行检验双控。

生产厂家(供方)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料进场国家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方可使用。

9.实行材料和资料“对号”验收把关

凡是进场材料,现场材料员必须检查材料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是否与材料本身、包装物或所挂的标识内容是否相符。

并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完善交接手续。

(二)、仓库管理;

一)、物资的保管:

1.材料员应定期对贮存物资的质量,保管方法和环境以及应急实施进行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如有变质过期、失效和损坏的物资应立即组织清理,设立明显标识,并上报主管领导,过期物资或对质量有怀疑的物资应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3.变质、损坏物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按照《易燃易爆施工生产现场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Q/GXWJ—AQFC27—2013)执行。

二)、仓库材料管理规定

1.核对入库材料的证、单

仓库保管员在办理材料入库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与合同或采购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

2.核对入库材料的数量

数量验收必须在材料入库时一次进行,应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进行验收。

以实收数为准。

3.核对材料的质量

仓库保管员一般只对入库材料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包装、封印完好情况,有无沾污,锈蚀、破损、水渍、油渍等异状),并做好记录,凡需要做物理、化学实验的,必须由取样人员取样送检,保管员做好送检记录。

4.不合格的处置

在验收时,如发现验收材料的证件、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保管员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办理入库手续。

5.入库材料的登录及手续

材料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应通过《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中的物资管理模块进行记账、登录工作。

6.材料出库手续

(1)保管员接到发货凭证后,将材料与相关资料向提货人当面点交,双方在发货凭证签章,办理交接手续后,及时记账,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货物做到有动必对的动态管理模式。

并将发货凭证按公司物资管理分类的规定,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无审批手续发货。

(2)劳动防护物品在发放时,对组或个人必须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编制领用人员的名册并统计发放的数量、金额作为上级有关部门统计劳动防护资金投入档案备查。

(3)劳动防护物品在借用和归还时,保管员必须检查其用品的完好情况,如有破损严禁发放,并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时购买、更换。

三)、库存材料堆放、防护规定

1.材料入库后,保管员应根据材料不同特性,在堆放时应采取码堆、苫垫,以保证材料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准超过地坪负荷、超高、超层堆放,轻拿轻放。

2.对危险品物资要划分区域专放,对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电石、氧气、酸液、松香水、各种油漆等)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易燃易爆仓库,必须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存放必须在安全距离单独设立仓库。

对易受潮产品,要求及时检查,掌握保质期时间。

附:

各种堆料场应保持的距离参考如下: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办公室及工人宿舍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非易燃性材料场地储存库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易燃性材料场地储存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5m;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5m;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与草帘、芦席、刨花废料堆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m;

工地办公室及工地宿舍与非易燃性材料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6m;

工地办公室及工地宿舍与易燃材料储存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

工地办公室及工地宿舍与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工地办公室及工地宿舍与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工地办公室及工地宿舍与草帘、芦席、刨花废料堆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m;

非易燃性材料场地与非易燃性材料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6m;

非易燃性材料场地与易燃性材料储存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非易燃性材料场地与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非易燃性材料场地与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0m;

非易燃性材料场地与易燃性材料场地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

易燃性材料场地与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5m;

易燃性材料场地与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

易燃性材料场地与草帘、芦席、刨花废料堆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m;

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与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5m;

锅炉、厨房、用火作业区与草帘、芦席、刨花废料堆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m;

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场与草帘、芦席、刨花废料堆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m;

3.库存材料必须坚持材料设备标识明确,摆放码垛做到横成线、竖成行。

4.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污染、侵蚀材料。

5.做好季节性的预防工作,保管员根据季节性天气变化,做好雨季的防潮、防霉及疏通排水沟的工作。

库区如出现损坏的情况,保管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安全保卫、防火规定

1.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及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库。

禁止在库区使用各种器具烤火。

保管员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制止。

2.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以及门窗锁是否完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不允许他人随意挪用。

对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保管员应予以制止。

3.仓库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4.工作期间保管员不得擅离职守,随意将钥匙乱扔乱放,如有要事离库时应随手锁门。

五)、库存材料盘点、检查和考核

1.保管员定期盘点

每年末保管员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季盘点,年终清仓。

(材料盘点要求达到“三清”即质量清、数量清、张卡清;“三有”即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失有报告、调整帐卡有根据;“保证三对口”即帐、卡、物对口),并按公司材具管理统一目录做出明细报表,对盘点中发现的差错和盈亏,要查出原因写出说明,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保管员不得擅自改账。

2.保管员定期自检

对库存材料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如发现盈亏,属于合理损耗的,保管员制表报上级部门审批,不属于合理损耗的,则做好记录在年终处理。

3.二层机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按公司管理规定二层机构每季度对仓库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上级有要求时的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数量

账、卡、物是否三相符。

(2)检查仓库储存环境

库外是否排水畅通,有无杂草,道路是否畅通。

库内是否整洁,布局是否合理,摆放是否整齐。

材料设备堆放是否符合物资保管规程,材料是否按“五防”要求进行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毒、防漏)。

(3)检查质量

库存材料是否有生锈、霉变、鼠咬、变质等情况。

(4)检查设施

防火设施:

灭火器、砂池、储水池等。

(5)检查计量工具

磅秤、皮尺、卡尺等计量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保养情况是否良好。

六)、材料保养

材料受自然界各种因素影响,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会有不用程度的变化,有一些变化将影响材料的质量。

列如刚才生锈、水泥受潮、木材腐烂等。

材料保养的任务,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仓库的湿度、温度、金属防锈,防虫害,保证在库材料不变质或少变质,满足使用要求。

材料保养,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

改善所保管材料的性能或使受损材料回复其原有性能。

1.保养材料的措施。

(1)安排适应所诸存材料性能要求的场所

(2)材料堆放注意防风、防潮。

(3)对湿度、温度要求高的材料,仓库要有相应的设备及措施。

(4)做好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清除虫害等。

(5)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随时掌握材料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材料变质。

(2)材料保养的主要方法

1)除锈:

主要是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因各种原因产生锈蚀时应采取这种保养方法。

可用油洗、研磨、刮除等方法除掉绣渍,恢复其原有性能。

2)涂油、密封:

部分工具、用具、零件仪表、设备等需定期进行涂油养护。

避免由于油脂干燥脱落造成其性能受到影响。

部分仪表、工具经过涂油后还需进行密封,隔绝外部空气进入,减少油脂挥发。

3)干燥:

部分受潮材料应做干燥养护。

可采用日晒、烘干、翻晾、使吸入的水分挥发。

通常在库房内旋转干燥剂,如滑石粉、氯化钙等吸收潮气,降低环境湿度。

但应注意有些材料不宜日晒,或烘干,如磨具(砂纸、砂轮等)日晒后会降低强度,影响性能。

4)降温:

怕高温的材料,在夏季应做降温养护,可采用房顶喷水、室内旋转冰块,夜间通风等,改善保管环境温度。

5)防虫和鼠害。

有些材料易受虫、鼠的侵害。

可通过喷洒、投放药物减少损害。

如夏季棉、麻、丝制品及皮制品应旋转樟脑丸以防止咬食受损,一年四季都应投放防鼠工本费。

七)、仓库保管工作交接

仓库保管人员发生变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三)、现场材料堆放规定及存放方法:

1.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半成品、产品、废品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区堆放,做到成剁、成堆、成捆、成方、一头齐。

并按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Q/GXWJ—GCFC04—2013)的要求做好标识。

2.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性能,按物资规程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规定分别堆放,标识必须明显。

3.成品或半成品,如砼预制品,木门框扇、各类装饰石材、玻璃、铝合金制品、装饰材料、水电、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保护措施。

能入库的材料,必须入库保管,不能入库的应划区重点保管,确保成品、半成品完好。

4.在建的建筑物内楼梯踏步,阳台等悬挂结构上不得堆放原材料、周转材料、建筑垃圾等物品。

5.施工现场外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材料要码堆整齐,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

围挡高度为600mm。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施工垃圾及包装物的堆放:

施工垃圾应设堆放点,及时清运。

包装物集中存放、分捡、做好回收处理工作。

二、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

(一)、质量抽查管理活动和内容:

1.公司材料设备处、二层机构材料科负责对项目的原材料进行抽查,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出现重大不合格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2.抽查范围:

按国家有关的材料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有复验要求的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公司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查。

如钢结构加工场地不在施工现场,必要时可到加工点进行抽查原材料。

3.抽查内容:

原材料的实物、外观、标识牌、出场质量证明资料等内容,对可疑的实物进行抽样送检。

4.抽查方式:

二层机构采取定期抽查、公司采取不定期抽查为主的督查方式

5.二层机构每月对所属项目使用《原材料质量抽查表》进行全面抽查;公司材料设备处对公司项目使用《原材料质量抽查表》进行不定期抽查。

抽查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取样资格,取样时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共同见证。

抽样组批、方法、数量、部位按相关材料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6.抽查原材料的资料不合格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

7.抽查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时,未使用于工程上,要求项目进行更换或退货;已使用于工程上的,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处、工程管理处、材料设备处、技术中心、二层机构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建议,送公司主管领导。

8.抽查人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取样人员在送样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9.钢筋加工检查

(1)对外包加工的钢筋,必须进行二次检测,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如该规格尺寸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必须清理退出。

(2)施工现场加工(调直)钢筋应采用专用钢筋调直设备,禁止使用强制冷拔设备。

特殊情况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必须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严格控制钢筋的冷拉率、外形尺寸,并按规范要求做出检验记录。

(3)确因施工场地受限不宜现场加工(调直)的,三层机构必须向二层机构申请,由二层机构与钢筋加工(调直)供货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不得使用强制冷拔(拉)设备加工钢筋。

并要求加工供货方提供加工设备的资料、技术、检验人员资格情况和技术保证措施,明确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与此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材设处备案,加工(调直)后的钢筋进场时,三层机构必须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0.钢管、扣件进场使用前检查

(1)采购、租赁钢管、扣件质量和使用规定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最新版本标准。

(2)二层机构应建立钢管、扣件合格供方和租赁供方名册,对租赁供方审批和年度复审除提供经营资质许可资料外,必须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本年度的检测钢管、扣件合格报告。

(3)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进场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要查验扣件上标识与产品合格证的标识是否相符。

质量合格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

(4)三层机构要建立钢管、扣件采购和租赁台账,记录采购和租赁单位、产品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检测情况等,确保钢管、扣件质量责任有可溯性。

(5)二层机构(三层机构)必须配备力矩扳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检测工具。

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样检测(包括现场对钢管、扣件进行壁厚、重量抽样检测)

(6)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7)直角、旋转和对接扣件的自重分别为13.2N/个、14.6N/个和18.4N/个(依据JGJ130附表的说明)。

(8)进场的扣件必须按《钢管脚手架扣件》技术要求,采用力矩扳手进行扣件拧紧度检查(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1.钢筋直螺纹套筒的检查

(1)钢筋直螺纹套筒进场时,要查验和保存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套筒原材的质保书及检验报告。

(2)钢筋直螺纹套筒外观检查:

应无裂纹及其他肉眼可见缺陷,且长度及外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采用通端的量规和止端量规做通过螺纹小径的检查:

通端量规应能通过螺纹的小径,而止端量规则不应通过螺纹小径。

五、报告和记录

1.二层机构材料设备部门每月定期将抽查结果上报公司材设处。

公司材料设备处根据公司及二层机构的抽查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并对要求整改的项目进行复查,对不认真整改的项目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

(2)建立抽查档案。

抽查档案中的内容将作为合格供方评审的重要依据,凡同一供方的原材料抽查结果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记录的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3.记录

(1)原材料质量抽查表

(2)原材料质量抽查处理通知单

三、几种常用材料的验收及保管

(一).钢材

1.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总原则

车到现场,材料人员须及时到场进行验收,必要时项目部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员监督验收。

检查随车码单、质检报告:

查钢材实际购入数是否超出材质证明书中所标注的批量数;

查钢材所挂标识牌上注明的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炉号、批号、生产日期与材质证明书内容是否一致;

查钢材上的生产厂家标记、规格与标识牌、材质证明书的内容是否一致。

④所送材料必须符合合同指定的品牌、质保书必须与炉牌号一致,方可验收。

随车进行“待检”标识,并通知实验员取样送检

(2)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验收。

资料验收:

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公章或者经销商公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发票、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数量验收:

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捡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捡尺价。

线材验收须由验收人员分别对同一批钢材进行点件(根)检尺理论换算计量。

用游标卡尺量出直径,厚度、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要求,超出规范一律拒收;验收人员清点与随车码单须吻合,验收后填制《物资验收记录》

外观质量验收:

由验收人员,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如钢刷等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其具体鉴别方法参见国家相关规定,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2..保管:

(1)堆放场地应该坚实平整、干燥、不积水、清除污物。

(2)分清品种、规格、材质,不混淆、标识清楚(分规格堆放),堆放应按公司标准化图集规定进行。

若条件所限,也应堆放在硬化地面上,并保持场地干燥。

(3)钢材中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如镀锌钢板、镀锌管、薄壁电线管,入库棚保管,若条件不允许,只能露天存放时,应该做好苫垫,简易维护,遮盖。

钢筋或钢制品堆放应在有遮盖的场所,钢筋不得伸进道路之内。

(二),.水泥:

1.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总原则:

车到现场时,材料人员须及时到现场进行验收

检查水泥购入数是否超出材质证明书中所标注的批量数,生产日期是否超过贮存期。

超过的要另行处理;上车清点一遍,并与随车码单核对无误后,允许卸车。

旁站监督卸车入库,码垛整齐(每垛10袋)后,再逐袋计数并过磅。

对每车包装水泥进行重量抽磅[每袋重(50士1)kg],破袋的要灌袋计数并过磅。

随车进行“待检’’标识,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

核对凭证。

以出厂质量保证书为凭(如无,不验收)检查单据上的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批号)、生产日期与水泥袋上的标识注明的标志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分开码放,待进一步查清。

(2)水泥进场时应该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验收。

资料验收:

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厂家、品种、强度等级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数量验收:

必须两人参与:

1)严禁在车上点包签收送料单;2)袋装水泥在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按码堆进行点包验收;3)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验收后填制《物资验收记录》。

外观质量验收:

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

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水泥验收后要及时填制验收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2.保管:

水泥一般应该入库保管。

仓库地坪要高出室外地面20~30cm,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四周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有防潮措施,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水泥离墙至少10cm堆放,袋装水泥码垛时一般码10包,最高不得超过12包。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和日期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盖、垫高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水泥的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出厂后超过3个月未用的水泥,要及时抽样送检,经化验后重新确定强度等级使用。

水泥应避免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于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以防混杂影响质量。

包装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避免散失。

袋装水泥仓库应按出厂日期先后按次序堆放整齐顺直,放置在钢、木平台上,台底必须通风防潮,使用时应按时间先后顺序自上而下逐层取用。

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落地灰及时清理、收集、灌装,并应另行收存使用。

根据使用情况安排好进料和发料街接,每批之间应留出通道,严格遵守先进先发原则,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防止发生长时间不动的死角,防止过期使用。

(三).砂、石:

1.质量验收

车到现场时。

材料人员须及时到现场进行验收。

(1)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检验随车码单,核对车牌号,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每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物资验收记录》;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上车对质量进行初检,一般先目测:

砂:

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颗粒坚硬洁净,一般要求中粗砂,细砂除特殊需用外,一般不用。

黏土、泥灰、粉末等不超过3%~5%。

石:

石子除要看含泥量和杂质含量外,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颗粒级配应理想,粒形以近似立方块的为好。

针片状颗粒不得超过25%,在大于C30混凝土中,不得超过15%。

(3)目测外观质量后,两位验收人员须将车内砂石铲平整,用备好的计量尺,在车厢内至少三点不同部位,进行垂直捡尺,并按车厢内径进行长、宽检尺。

且要进行复检,计算体积,在卸车后,应检查车厢内是否方正,有无凸凹部位。

随即进行标识,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

2.保管:

按现场平面布置图,一般应集中堆放在搅拌机和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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