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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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xx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采购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由学校资金支付并有偿取得货物、服务与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设备、图书、教材、数字产品、药品等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弱电工程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协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基建招投标办公室(简称“基建招标办”)。
招标办下设五个采购工作小组,即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图书教材采购工作小组、服务类采购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招标办作为直属部门,负责学校除基建工程的采购相关工作。
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基建招标办设在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采购。
第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业务范围
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家具等。
图书教材采购工作小组设在图书馆,图书馆馆长为组长,图书馆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图书、教材、音像资料、电子资源等。
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设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简称“现教中心”),现教中心主任为组长,现教中心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弱电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弱电工程等信息化产品及项目。
服务类采购工作小组设在招标办,招标办主任为组长,招标办负责服务采购工作,任务所在部门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园林养护、基础设施养护、印刷、出版、医药服务、各类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九条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采购工作政策;负责审定招投标办公室、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审定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的实施细则;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负责批准重大项目或特殊采购事项。
招标办职责:
负责采购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具体为:
负责制定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受理达到政府采购和代理采购数额标准项目的申请、报送及委托;负责学校采购数额范围内的采购组织工作;建立学校评标专家库;负责招标代理的遴选、管理;负责汇总编报学校采购工作的统计信息及采购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基建招标办职责:
负责制定基建工程采购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设施的采购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每一项基础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管理等。
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相关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负责使用部门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等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负责将采购所需的完整材料报招标办,并审定采购文件;委派人员参与评标;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使用部门职责:
指提出采购需求和最终使用的学院或部门,主要职责有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需求计划,申请项目立项、落实经费来源;指定项目负责人,具体执行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编制采购初步方案报采购工作小组审查;配合进行大型或进口设备的专家论证;编制项目需求书,申请采购;参与采购过程,确认采购文件、合同内容;联系落实供应商履约并为履约提供必要的现场配合;负责合同履行,支付预付款,办理资产登记、财务报账;参与项目验收,整理、保管相关材料。
第三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将xx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xx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包括xx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由学校从xx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xx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或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三条“分散采购”包括由学校招标办组织的“学校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代理采购”,学校各部门、学院组织的“零星采购”。
第十四条各类采购组织形式的限额标准,学校每年根据地方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招标办在学校校园网专栏上公布。
第十五条各类采购组织形式严格按照限额标准执行。
如有特殊事项,按《xx海洋大学采购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