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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瑞华恒税务师事务所顾仁荣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锁。

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

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例1:

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例2:

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十3200)=6000(元)

(2)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

查账征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

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扣除标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朴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3:

2001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

2001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000元。

计算承包人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85000—20000—800×12

=554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5400×35%一6750

=1264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4:

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合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

公式1

(1)和2

(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公式1

(2)和2

(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5:

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

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76%

=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6:

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000×(1-20%)×20%×(1-30%)

=2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30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办法》还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7:

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

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1999年全年滋生的利息=50000元×3.78%=l890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l890元÷12×2=315元

(3)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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