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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院级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章主要院级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1.对贯彻落实上级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医院的科研方向、任务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

2.对医院科学研究与发展规划和科技干部培养规划进行评议和咨询。

3.对医院科研课题进行学术论证。

4.对医院科研成果、论文和学术著作进行评议。

5.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等提出建议。

6.对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室条件和科研管理制度等提出建议。

7.组织和指导全院性学术活动,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协作。

8.讨论医院交付的其他学术问题。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引进推广新的消毒技术和方法。

2.根据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4.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5.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6.对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7.对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8.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调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9.对购入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10.依照北京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部署,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做好消毒、杀虫、灭蟑、灭鼠工作。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2.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门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医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改进。

6.对医院的院内制剂的申报和新药开发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7.协调、督促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四、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病案的科学管理,提高病案书写质量,使病案内容充实、完整,成为医、教、研、防、护、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料和法律依据,完善病历质量的检查监督职能,特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

2.人员组成:

设主任(医疗副院长)1名、副主任(医务部主任)1名,成员共11名分别来自医务部、护理部、病案统计室、临床业务专家(副主任医师以上)。

3.办公室:

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负责人担任主任。

以下分设病历质控组(组长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临床专家担任)、病历管理组(组长由病案统计室主任担任)

4.职责:

(1)病历质控组职责

1)在医疗副院长、医务部的领导下,严把病历质量关。

2)按照我院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质量管理条例》检查和监督病历质量,并提出具体意见。

3)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提出对临床医师在书写、使用、管理病案方面的要求。

4)修订、完善病案书写、检查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每月对病历进行评审,评选最佳及优秀病历,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6)有计划地组织病历书写规则的考核。

定期抽检,保证甲级病案率达到100%。

7)审核有关病案记录和医疗表格的初印和改印工作,以保持病案规格的一致性。

8)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病案工作,督促临床科室改进病案管理工作。

(2)病历管理组职责

1)病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职责手册)。

2)病案质控专职医师职责(详见职责手册)。

5.制度:

(1)病历质控制度

1)病历书写严格按照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质量管理条例》。

2)病历书写质量的“四把关”:

主治医师对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一把关;主任医师对出院病人首页复签二把关;三线值班医师晚查房、晨会交班反馈三把关;病历质控专职医师对每份病历检查的四把关。

3)新上岗、新调入人员、进修医师必须参加病历书写大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进入病房后由各主治医师重点把关。

4)定期进行病历评审,其结果与奖金挂钩,坚持优秀与最佳病历评选制度,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5)病历质控组每月活动一次,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在医务例会上进行通报。

6)委员会每季度活动一次,总结工作并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

7)每年进行一次病历展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持续改进。

(2)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管理制度(详见规章制度手册)。

2)住院病案借阅制度(详见规章制度手册)。

五、继续教育委员会职责.

1.主任及副主任对全院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2.定期开会讨论制定佑安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对本院继续教育工作和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3.每年度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进行一次审核。

4.讨论批准本院继续教育工作的奖励和处罚标准,并检查督促执行。

5.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达标人员名单,供晋职参考。

6.定期听取继续教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宗旨

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为加强医疗质量的科学管理,特设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

2.人员组成

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医务科、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任副主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委员。

3.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审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与持续改进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予以咨询、督导及评议。

(3)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和决策。

(4)讨论全院年度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与方案。

(5)论证、审批新技术、新业务,并进行中期考核及年终评审等。

(6)按质控委员会要求负责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的检查。

(7)对医院及各科医疗工作提出建议。

(8)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七、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宗旨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风险,特设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

2.人员组成

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医务科、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任副主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委员。

3.职责

(1)参与医疗安全事务的管理过程,并在重大医疗安全问题的处理中发挥决策作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审定我院医疗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建立会议制度(每季度例会1次),定期对医院医疗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决策。

(4)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的检查。

(5)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八、老专家委员会职责

1.机构性质

老专家委员会是医院领导的咨询机构,受院长直接领导,对院长负责。

老专家委员会不属于任何行政职能科室,不具有行政职能科室的职权。

所提建议或意见供院长参考,由院长决定,通过行政职能部门实施。

2.成员组成

本院因年龄超过60岁而离退的医、教、研、护、技等各专业具有丰富的临床、教学和科研经验的专家教授,或外聘全国相关专业知名老专家代表。

3.职责

(1)对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医院教学工作,包括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进修生教育提出建议,对教学质量提出评估及建议。

(3)对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医院发展提出评估及建议。

(4)对专业技术人员梯队的发展、补充及培养提出建议。

(5)接受临床科室的点名查房和病房的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死亡病例、教学病例的查房和讨论。

(6)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工作程序

(1)老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讨论院长交办的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临时召集。

(2)扩大的老专家委员会会议:

专题讨论和议事时,可在全体老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会的基础上,扩大到现职的中青年特色专家及骨干参加会议共同讨论。

(3)组长会议:

由院长、组长及秘书长参加,决定需交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4)调查研究:

对会议所议问题,在讨论或评估前可分组到有关单位调查研究,以供会议讨论参考。

(5)参加老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有对内部讨论的问题保守秘密的义务。

5.老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二年,在健康允许前提下可连任。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因故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者,任期届满,不再聘任。

6.老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享受离退后返聘待遇。

对接受临床科室点名查房、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和病例讨论者,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酬劳。

对外聘的全国知名老专家,按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次数支付相应的酬劳。

九、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宗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使我院临床输血工作更加规范,达到科学、合理用血的目的。

2.人员组成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医务部及输血科主任任副主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委员。

3.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输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院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规定及自体输血管理规定。

(3)监督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来源和质量,保证临床使用安全。

(4)建立临床用血新技术、新业务评审制度,制定本院引进技术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技术、新业务引进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血液制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临床用血的疗效与安全性,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血,发挥委员会技术把关作用。

(6)指导临床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输血不良反应案例进行评估分析,指导临床输血不良反应的抢救治疗工作。

(7)组织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输血工作业务水平。

(8)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输血科负责。

十、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

3.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

4.负责安排对职工相关知识培训和实际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5.制定、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加强责任意识。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为了保障就医患者的权利,使各项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到位,以满足患者的需求,由业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理部成员、科护士长及护理质控小组成员组成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如下:

1.制定护理质量考核标准,督促落实。

2.每月召开1~2次例会,研究近期工作。

3.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进行总结,由质控小组负责。

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临床各科室护理工作,对疑难患者的护理及时组织会诊。

5.及时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问题及隐患,协助解决。

6.当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及时组织讨论并订出防范措施。

十二、绿化委员会职责

1.医院绿化委员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发展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做出医院绿化美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实施。

2.医院绿化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后勤主管院长全面负责的职能机构,根据上级领导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绿化美化工作与实施。

3.绿化委员会每年初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出本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完成。

对绿化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凡医院绿化工作有较大的改变时,应对绿化工程的规划及设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保证布局合理。

5.院绿化委员会每年做出绿化工作,规划后由总务部绿化部门完成此项工作,并定期向医院绿化委员会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6.院绿化委员会每年向市卫生局领导进行绿化工作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同时每年春季向市卫生局绿化基地交纳当年郊区绿化集资费。

第二节院级领导小组职责

一、医院教学领导小组职责

医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院教学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另有组员6-8人,分别由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医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1.制定医院中长期教学规划。

2.负责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的审核、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

3.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需要医院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梯队建设等工作。

4.对院长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5.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二、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医院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院长

成员:

审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人事部主任、财务部成员

职责:

1.定期组织全院各财务部门学习,严格执行会计法。

贯彻落实财务法律法规,并提出对全院财务人员的要求。

2.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院各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对每一次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院领导并做出整改措施。

4.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财务会计的对帐情况。

5.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出纳员的现金制度执行,保险柜的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三、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院长;副组长:

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科研副院长。

办公室成员:

行政部、物价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医疗设备科、药剂科主任。

各科兼职物价员:

肝病产科、肝病综合科、人工肝中心、中西医科、肝病消化一科、肝病消化二科、肝病一科、肝病二科、肝病三科、肝病四科、肝病五科:

李京华、肝病六科、肝病七科、特需病房、肝病外科、感染一科、感染二科、门诊部护士长;

临检中心、血液科、药剂科、医疗设备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超声科、血液净化中心、功能检查科、病理科、肝炎研究所、性病防治所、财务(住院)、(门诊)、总务部等行政负责人或主管人员。

2.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物价改革,完善物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进行物价调研,提高物价管理水平。

(2)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认真贯彻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医疗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

(4)认真执行党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物价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地解决有关价格问题。

(5)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物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修订有关规定。

(6)努力开展信息交流,做好物价信息工作,使全院职工及时了解有关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四、节水节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领导并负责全院的节水节电工作。

2.做好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院职工节水节电的意识及自觉性。

3.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的节水节电制度、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确保各类设施的完好。

4.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进行科学管理。

5.领导全院节水节电工作,切实加强节水节电管理,措施到位,奖罚分明。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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