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07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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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0719

前言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并实施。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舟山新区建设缺乏预见性,上一轮规划在用地布局、城乡统筹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改。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已于2014年12月批准(浙政函[2014]135号),《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确定了普陀区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普陀部分(中心城区)的舟山本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涉及沈家门街道部分区域、展茅街道、东港街道、朱家尖街道部分区域和普陀山镇)在市级规划批准同时一并批准实施,本次《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简称《规划》)全面分析了普陀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全区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同时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主要规划内容予以区分,能够更好的引导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行为。

《规划》是落实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普陀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划层次,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是规划期内统筹普陀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普陀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附表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0月)、《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2014年10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2014年10月)等技术规范;

三、《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2]90号)、《关于下达〈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舟政办函[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5号)》等指导性文件;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等上位规划及《普陀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部门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

一、优先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和优质耕地原则。

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

三、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区域建设原则。

四、处理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原则。

五、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六、多规衔接,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本次规划修改基期年调整为2012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舟山市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46202.39公顷土地,共包括沈家门、东港、朱家尖、展茅4个街道和普陀山、六横、桃花、虾峙、东极5个镇;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普陀部分(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包括舟山本岛普陀部分、朱家尖岛、普陀山岛及部分附属小岛,面积共21155.46公顷;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以外部分(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外”)面积为25046.93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两富”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三大定位”战略要求,紧抓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打造“实力普陀、活力普陀、魅力普陀、和谐普陀”,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总目标,保护具有海岛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优质耕地资源,重点保护生产能力较强的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第六条土地利用战略

一、构建海洋经济强区、打造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

依托海洋资源优势,把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加快普陀发展,打造“实力普陀”的主要抓手,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船舶修造工业、海岛文化休闲旅游、现代海洋物流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五大全国性基地,加快发展临港产业。

二、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依托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舟山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契机,发挥普陀区港口优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全面融入长三角发展,以海洋经济为特色,形成局部优势。

三、积极推进滩涂围垦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拓展新平台

依据《浙江省围垦规划(2005-2020年)》和《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年)》,制定围垦规划,科学围垦,通过滩涂围垦向大海要地,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新平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

四、实施集约节约利用战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做好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低效用地。

重点依托“五大基地”建设,逐步实现由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向精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提升普陀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空间新格局

根据普陀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拓展和优化“两心两圈三带”空间布局,科学规划主体功能区,形成持续优化的海岛空间格局。

加快普陀海洋经济各主要产业的空间整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七条总量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错误!

链接无效。

人口控制在58.5万人,城镇人口38万人,城镇化率65%左右;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

二、耕地保护类目标

全区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确保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5552.97公顷,确保3052公顷(4.58万亩)标准农田及1529公顷(2.2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不降低。

三、建设用地类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97.39公顷以内,土地开发强度(不含水库水面)控制在27%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53公顷以内。

第八条增量目标

一、耕地保护类目标

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951.5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8%左右;补充耕地不低于1951.53公顷,本区域补充耕地495.14公顷。

二、建设用地类目标

规划期间,全错误!

链接无效。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876.54公顷,其中:

2006—2012年已使用指标1514.54公顷,2013—2020年指标3362公顷;规划期间建设用海面积为1060.27公顷。

第九条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一、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值

规划期末,全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高于30平方米。

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三、其他集约利用指标

规划期末,城市分批次供地率不低于8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15%。

 

第三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第十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和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占用劣地、荒地和低丘缓坡;

五、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总体安排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划定生态红线

按照“三带”的要求,构建普陀岛链生态带。

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海洋旅游休闲基地和海洋生态城市目标,构筑功能完备的山林、林相、河流、岛屿、海洋、城市、乡村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串联普陀北部岛屿的优美生态环境带。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及错误!

链接无效。

的自然条件,保护本岛大使岙水库、六横上龙山水库,朱家尖庙跟水库等水源保护地,沈家门—东港地质灾害易发区,普陀山、朱家尖南沙、桃花等风景名胜区和本岛及六横岛等大岛重要的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

二、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红线

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将具有海岛特色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留给城乡居民,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彰显耕地的生态功能。

将质量等别较高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普陀区划定2.2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位于六横镇二百亩畈、滚龙岙、里湾等,东港街道329国道以北耕地集中区、朱家尖街道增棉畈、何家畈,桃花镇西北高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茶山茅山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

三、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规划期间普陀区城镇用地布局承接舟山市“一主轴、三副轴、一中心、七重镇”的布局形态,重点衔接舟山本岛――朱家尖岛的发展主轴线以及六横岛——虾峙岛——桃花岛——沈家门的纵向发展轴线。

积极推进沈家门、东港、展茅、朱家尖等的城镇建设,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六横镇的建设力度,使其成为舟山七重镇之一;完善桃花、虾峙、东极、登步、蚂蚁、白沙的区域功能。

同时,结合“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引导村庄用地适度向大岛平坦地区、建设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带集中,重点建设芦花村、螺门村、茅洋村、大展村、顺母村、西岙村、南沙村、莲兴村、双塘中心村、台门中心村、田岙中心村、嵩山村、茅山村、晨港村、蚂蚁岛村、沙头村、前山村等17个中心村。

与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在城乡建设集聚发展的区片外围,划定本次普陀区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红线。

第十二条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规划实施期间由于围垦等原因,普陀区土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43933.22公顷增加的2012年的46202.39公顷,增加了2269.17公顷;期间全区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27214.37公顷,调整2012年的26926.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1.94%调整为58.28%;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7083.86公顷调整2012年的9569.0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6.12%调整为20.71%。

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9634.99公顷调整为2012年的9706.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1.93%调整为21.01%。

第十三条2013-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开拓耕地补充的新途径,通过多种方式完成上级下达给错误!

链接无效。

的耕地保护任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升标准农田质量,确保优质农地的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林地等其他农业用地,确保必要的海岛生态用地。

规划基期错误!

链接无效。

农用地面积为26926.58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24779.43公顷,占全错误!

链接无效。

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8.28%调整为53.60%。

(一)耕地

规划基期年错误!

链接无效。

耕地面积为8277.32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减少1951.80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1951.53公顷,主要为城镇、交通、风景旅游等占用,建设占用耕地系数由修改前的60.24%下降到58.05%;普陀区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5.14错误!

链接无效。

公顷,主要途径为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6820.66错误!

链接无效。

公顷;规划期内普陀区优质标准养殖塘折抵耕地483.62公顷,通过区域外耕地补充30.72公顷,规划期末可实现耕地保有量7335公顷。

(二)园地

规划基期年错误!

链接无效。

园地面积为139.69公顷。

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而减少20.09公顷;建设占用园地19.16公顷,主要为城镇用地、交通等占用;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园地0.63公顷。

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01.11公顷。

(三)林地

规划基期年错误!

链接无效。

林地面积为16063.67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469.60公顷,主要为城镇、交通和风景旅游建设等占用;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而减少24.41公顷。

规划期间增加林地345.38公顷。

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5914.77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基期年错误!

链接无效。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45.89公顷,规划期间为城镇、交通等各类建设占用及土地整治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942.90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9569.08公顷调整为12497.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71%调整为27.03%。

土地开发强度(不包括水库水面,下同)由规划基期年的20.04%增长到规划期末的26.36%,低于规划确定的27%调控目标。

规划期间,重点控制好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优先占用低丘缓坡及沿海滩涂。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6343.44公顷调整为8240.13公顷,低于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3.73%调整为18.05%。

规划城乡用地增加2006.79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2296.73公顷调整为2798.02公顷,占全错误!

链接无效。

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4.97%调整为6.06%。

受地形地貌条件限制和环境条件的制约,海岛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差,规划期间要适当提高区域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比例,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明显增加,主要用于宁波-舟山港梅山疏港公路(六横起始段)项目、普陀区虾峙栅棚至河泥槽公路改建工程、310省道朱家尖段改扩建工程以及宁波-舟山港港区建设,其中增加公路用地245.58公顷,增加机场用地22.26公顷,增加港口码头用地222.8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全错误!

链接无效。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928.91公顷调整为1402.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1%调整为3.03%。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在保持现状稳定的基础上,增加662.66公顷,主要用于朱家尖、桃花、东极等地旅游景点建设。

特殊用地增加76.83公顷,主要用于宗教寺庙、军事等建设。

三、未利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全区未利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9706.73公顷调整为8956.6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1.01%调整为19.39%。

 

第四章普陀区级规划

第十四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错误!

链接无效。

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552.96公顷,其中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低于1529.00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3052.00公顷。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1、耕地保有量落实情况

规划基期年错误!

链接无效。

耕地8277.32公顷,规划期末普陀区落实耕地6820.66公顷,优质标准养殖塘划补折抵耕地483.62公顷,规划期末普陀区范围内落实耕地保有量7304.28公顷,普陀区域外补充耕地30.72公顷,规划期末能够达到下达的规划指标。

2、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

本次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合计5596.57公顷,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552.96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划定43.61公顷耕地,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且符合条件的新农村、基础设施、民生、旅游等项目。

基本农田中划定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1529.00公顷。

3、标准农田落实情况

本次规划落实标准农田3052公顷。

4、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规划期间,错误!

链接无效。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951.53公顷。

同期,错误!

链接无效。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5.14公顷,优质标准养殖塘划补折抵耕地483.62公顷,通过国家、省统筹补充耕地972.77公顷,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

(二)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质量

1、提升标准养殖塘质量

标准养殖塘作为舟山群岛的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耕地具有同等作用。

普陀区范围内标准养殖塘483.62公顷,规划期间将这部分标准养殖折抵补充为耕地,并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期间通过质量提升工程提升标准养殖塘的质量,并逐步将这部分养殖塘划入基本农田。

2、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本次规划修改普陀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781.00公顷,集中分布在展茅街道展茅畈、田公岙畈、东港街道勾山畈(蒲岙村、观碶头村、南岙村、芦花村)、沈家门街道登步岛、桃花镇茅山畈、学耕畈、虾峙镇湖泥岛、六横镇双塘跃进畈、凉帽潭、千丈塘、台门、田岙在。

按照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划入、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原则,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495.18公顷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的数量,本次规划将等别相对较低、质量较差、零星破碎以及涉及各镇(街道)集中建设区域1938.57公顷基本农田调出。

在调整过程中确保现有的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方案

普陀区以规划中布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将符合要求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护;通过套合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对比遥感影像等,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或与生态公益林重叠耕地、25度以上的耕地、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尚未占用的耕地、耕作层遭严重破坏或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的耕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核实举证标准不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进行核实调查、举证,从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中划出;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为重点的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保护范围内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2)划定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规划期内,结合已验收核查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全区区首期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1529.00公顷,其中已验收的高标准724.82公顷,位于粮食功能区内且已通过验收的标准农田804.18公顷。

主要位于六横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梅峙村土地整理建设项目、五星和里岙村土地整理项目、双塘、台门和滚龙岙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等,沈家门街道登歩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朱家尖街道棉增畈粮食功能区,桃花镇中低产田改造区、展茅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等区域。

4、加大标准农田建设

结合千万亩质量提升区建设,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力度,大力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将已建成的3052公顷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标准农田782.7公顷。

拟通过对基本农田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来进行补建,基本农田区内进行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朱家尖街道棉増畈、六横镇清联、仰天村、六横镇千丈塘等。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一、保护总体目标

1、基础性生态用地:

为保护海岛脆弱的生态环境,积极做好海洋海岛资源生态保护,全区园地、林地、水域(河流、滩涂沼泽)等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维持在土地总面积的45%左右。

2、生态保护核心区:

规划期间共划定各类生态用地核心区面积3387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559.8公顷、饮用水源保护区462公顷、地质灾害易发区315.2公顷、风景旅游核心区452公顷。

并纳入禁止建设区进行保护。

二、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一)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

结合生态功能区规划,为保障海岛脆弱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的海岛人居环境,将本岛大使岙水库、上龙山水库、大岙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普陀山国家级、桃花岛省级等风景名胜核心区,沈家门-东港地质灾害次生重点防治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用地重点区,划定生态红线,面积为1662.39公顷。

(二)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生态公益林依托山地、丘陵主要分布在舟山本岛中北部,普陀山,朱家尖西、南部,桃花岛,虾峙岛,六横东北、西南部,以及其他岛屿。

自然保护区为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陆域部分,分布于东极镇。

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依托水库布局于展茅、东港、朱家尖、桃花、虾峙、六横等。

主要有本岛大使岙水库、本岛芦东水库、本岛应家湾水库、朱家尖庙跟水库、桃花岛茅山水库、虾峙岛小坟坑水库、六横五星水库、六横龙山水库、六横大岙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于本岛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其中沈家门-张家区域为重点防治区,位于荷外社区、泗湾、教场、路下沙等村。

第十六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发展策略

优先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中心镇。

推进普陀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岛城镇发展集约化,小岛人口逐步向大岛集中,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相结合,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

其中:

中心城区包括沈家门街道(不包括登步岛和蚂蚁岛)、展茅街道、东港街道(不包括葫芦岛)、朱家尖街道(不包括白沙岛)和普陀山镇。

中心城镇为六横镇。

一般镇包括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

(二)城镇空间结构

结合舟山群岛新区和普陀区的发展战略,在城镇总体布局中体现优化海岛空间格局的思路,构建与区域空间结构相吻合的“两心两圈”城镇空间网络结构。

两心:

由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共同组成北部区块发展中心,由六横镇形成普陀南部区块发展中心。

两圈:

以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为中心,连同普陀山、桃花、登步、蚂蚁、东极等岛屿形成北部海洋旅游休闲居住圈;以六横为中心,连同虾峙、佛渡等岛屿形成南部临港产业发展圈。

(三)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38万人,城镇用地规模为4143公顷,人均用地108平方米。

主要用于舟山海洋新区舟山本岛部分、朱家尖国际旅游岛、六横镇等的建设;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朱家尖街道和普陀山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建成区以及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东极镇的规划、建成区。

(四)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为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引导新增建设用地的集聚,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普陀区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后,结合现状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适建区,按照中心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

规划期内,全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22个、范围12359.41公顷。

二、村庄建设规划

(一)规划目标

普陀区2012年村庄面积为3767.3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加的村庄建设用地为153.70公顷,主要用于规划中心村、农居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区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须确保20%用于目前暂未确定的村庄建设。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缩并、复垦村庄面积为160.70公顷,规划期间因划入城镇扩展边界转变为城镇用地的为137.03公顷,到规划期末,普陀区的村庄面积调整为3639.11公顷,减少128.28公顷。

规划期末,人均农居点面积不超过136平方米。

(二)规划布局

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渔农村建设规划,同时结合海岛渔农村居民点分布的特点,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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