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料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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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料购销合同
荒料购销合同
篇一:
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篇一:
石材购销合同范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
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二:
石材材料采购合同范 石材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采购单位:
(甲方)供应单位:
(乙方)签订日期:
合同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石材加工及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签署时,乙方须向甲方提 供乙方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为合同附件。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所需材料:
(以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封样材料为准)4、石材材料要求:
1)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应按国家标准或部(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2)乙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及加工工艺、加工尺寸及厚度偏差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乙方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标准执行。
3)标准石材板材为优等品板材,厚度为30mm,花色均匀无明显色差和石斑。
石材6个表面须涂刷不少于两遍的石材专用优质水性防护液。
4)加工工艺要求:
a、石材加工必须达到优等品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天然石材荒料》(jc/204-2001)中的优等品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石材建筑板材》(gb/t18601-2001)中的优等品要求。
b、石材加工必须采用精密度较高的加工机械进行加工。
c、石材大批量加工时须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石材加工,严格控制石材加工质量,确保每块石材表面平滑、光泽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2001)的要求,纹理排列要统一,所有外边缘切口应平直、不能有崩角崩边,平面不能有裂纹,石角、棱边应达到九十度,厚度要基本一致,长度与宽度尺寸要准确,对角线衰减不超过零点五毫米。
d、石材加工时,应按照石材材料加工单以及甲方设计编号图纸要求对每块石材进行按序编号,并且将编号粘贴或标注在每块石材的背面和侧面。
e、石材运输及装卸,不得受雨淋和水泡,应采取立放光面相对,板块下应支垫木方,现场卸货时也许按照上述要求实施。
因卸载损坏的石材,乙方负责更换。
f、天然石材防护剂为饰面型,选用国产高档水性防护剂,在涂刷前使用干净的抹布毛刷等工具与清洁材料将石材表面的尘土、油污、油脂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使石材干透。
防护剂涂刷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的规定。
处理过的石材要保证正面不影响石材的颜色及花纹。
4)、石材检验标准:
石材的放射标准应控制在《民用建筑工程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承诺:
乙方需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例如:
iso9001、iso9002等。
对于已经安装上墙的石材如发现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更换。
(出现上述问题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在三个日历天内无偿更换,如未及时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适用本工程的技术规范:
a、《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b、《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c、《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检验莫氏硬度)d、《建筑放射性核素限量》e、《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黏剂》f、《不锈钢冷轧钢板》 g、《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 h、《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i、《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j、《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k、《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l、《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供货周期:
6、付款及结算方式 3)材料款结算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材料款支付方式:
(支票、现金、汇票、承兑汇票)7、1)2)3)8、 双方责任:
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保修:
1)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供货过程中,甲方已下订单且乙方已经进行生产,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该订单,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材料的损失,乙方举证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定金。
如因乙方原因修改或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甲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除甲方原因外,按照合同要求,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每逾期24小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内材料价款的%作为损失赔偿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逾期超过天,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提前交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予以更换,因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在一周内双倍返还本合同定金给甲方。
4)如因乙方拒绝更换或不及时、更换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材料,由此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须全额承担第三方主张的数额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5)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技术指导; 6)乙方须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必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原件一套、复印件份数按甲方要求)商检证明、进口材料报关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有环保要求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生产认证资料、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
乙方若未提供上述报告及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 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现场管理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买受方现场的一切材料和设施或停工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9)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处理事故和保证正常供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应按照买受方的要货计划单,组织生产、加工、运输确保甲方施工的需要。
11)乙方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买受方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期内,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11、其它事项:
1)本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补充条款:
篇三:
石材购销合同样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签订地:
乙方:
杭州半山石材市场华诚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
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
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
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土石碴料购销合同 土石碴料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湖北汉洪监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乙方向甲方销售土石碴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等见下表:
二、时间:
1、开始时间: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之日起。
2、结束时间:
收到甲方下达指令止。
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石碴规格≤20cm(如供片石和小石头,规格≥20cm,≤35cm),不含水分。
2、山碴土、泥、石碴含量为4:
6,即每立方山碴含量为60%,泥 土含量40%,不含水份。
四、计量方式:
1、运输方量暂时按车辆积换算方量,以船的吃水吨位确定验收 标准,每立方石碴=吨,每立方山碴=吨,由甲方现场材料人员开具收货单据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或者按码头过磅微机票为准)。
2、司机运达指定的船运码头上船,每船对帐一次。
3、甲方无义务、无责任提供燃油给乙方。
五、结算支付:
1、结算支付 结算方式:
按照供货数量每达到10000m3结算(现金或转帐)。
甲方预留乙方2万方作为合同保证金,以保证供料约定以及 其它权利及业务的执行,合同完工后,一个月之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包括合同保证金)。
3、付款以对公转帐方工结算,禁止以个人帐户结算。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字之日起,按甲方材料主管书面提前10天通知供应方, 且不分时段全天候供应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项均由供方承担并处理,供方自 行缴纳各项规费、办理保险(不含税金)、处理交警路政等各方面的关系,并按需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及时送货到位。
七、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按协议支付乙方供货款(每达到壹万方付款乙 方)。
2、税收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提供船驳码头和上船墩架,码头和墩架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内部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供货中断造成甲方工程停工或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协议期内,应购买车辆相关保险。
加强安全教育,甲方对乙方作业过程中自身或第三者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车辆送货码头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因不听从指挥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设备的完好性,不得沿线抛洒漏料,对斗门关闭不严出现洒料的车辆应及时维修完善,防止漏料影响环境和道路安全,及对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设置篷布覆盖包裹或加设防护板防止落石伤人。
8、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 施工的规定,应注意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如因乙方 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关处罚。
八、违约处理:
1、供方在供料过程中,必须经需方采购或验收人员通知方可供应,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方承担。
2、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乙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山)供 货需方,防止不合格的土石渣引响需方生产。
3、供方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需方工作人员进行计量,对不积极配 合计量、调度卸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不给予结算材料款。
4、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当事人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的,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3、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须由责任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四份,供方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自制:
石材采购合同样本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北京鑫景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下表:
第二条石材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为GB/T18601-2001优质品,同时必须保证下单尺寸要求、颜色一致, 表面无色线、色斑,无裂纹,无石胆,无缺棱、缺角。
2.石材装柜必须保证石材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保证石材不着色,无污染。
第三条包装 所有石材要求用木箱包装,石板间加缓冲隔板,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之目的地。
如有破损,其增补所发生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个包装箱内均备合格证、装箱单等文件。
包装箱外面应按供货规格型号明示箱内板材的编号。
第四条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1.执行标准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天然饰面石材术语》GB/13890-92《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199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GB/T9966-2001《天然花岗岩荒料》JC/T204-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技术要求 a).吸水率应小于%;b).弯曲强度不应小于;c).石材完全适应北京气候;d).石材必须分色排版; e).石材外观缺陷应符合《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表1至7的规定。
第五条石材供应时间和供应周期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第六条石材验收 1.乙方所供产品按部位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国家级检验部门出具的石材检测的检测报告; 2.在发货前,乙方对石材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批次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及送货清单。
该附件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3.石材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供货清单及技术标准开箱验收,并按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计算。
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4.甲方按行业及国家标准、外观质量及本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产品颜色、规格型号、材质等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付款方式、时间及期限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
以后每供500㎡结算一次(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留5%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清。
/货到验收合格后,送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供货、供应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甲方将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2.违约方负责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含产品质量,退换时间,供应时间等影响需方的各种因素。
3.除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将接受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同时乙方退回甲方所付的预付款,并承担甲方由此而与新乙方发生买卖关系所增加的费用。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节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
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双方完全按照合同所规定内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6.合同签定地点:
北京鑫景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