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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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改.docx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改

防爆电梯

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检查日期:

 

维保单位全称:

(公章)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GB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和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自检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自检日期、未加盖自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更改,涂改无效。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自检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7、本报告无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公章无效。

 

信息表

设备品种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维护保养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电梯救援编号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维保单位救援联系人

救援联系电话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检验结论

经检验,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二号修改单和GB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同时达到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维护保养人员:

(签字)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年月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

(一)技术资料检查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求与资料

自检结果

1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

(2)安全技术档案

3

(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4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1

防爆

等级

C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7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8

2.2

外壳

要求

C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应光滑无损伤,透明件应无裂纹;

9

(2)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应严密;紧固件应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应完好;

10

2.3

本安

部件

C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11

2.4

隔爆

型设

C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防爆要求;

12

(2)隔爆型电气部件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13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14

2.5

增安

部件

C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15

2.6

浇封

部件

C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16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17

2.7

油浸

部件

C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18

(2)油浸型电气部件必须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19

2.8

正压

机房

C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气电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0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装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能可靠动作。

21

2.9

防爆

接线

C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允许直接连接,如必须连接或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2

(2)防爆接线盒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3

2.10

电缆

配线

C

(1)防爆区域内应采用橡胶电缆或铠装电缆配线;

24

(3)在易发生机械损伤部位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5

2.11

本安

配线

C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电线以及防护套管至少在进出端部应设有浅蓝色标识;

26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需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应大于50mm。

实测值:

mm

27

2.12

电缆

引入

C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来实现

28

2.13

防爆

封堵

C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29

 

3

机房

(机

器设

间)

及相

关设

 

 

3

机房

(机

器设

间)

及相

关设

 

3

机房

(机

器设

间)

及相

关设

3.1

机房

通道

与通

道门

C

 

3.1

机房

通道

与通

道门

C

3.1.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0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门宽:

___m

门高:

___m

31

3.1.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通道应通畅,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门高:

___m

32

(2)机房应当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当小于0.60m,高度不应当小于0.60m,并且应当有锁,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门宽:

___m

门高:

___m

33

3.5

照明

与插

C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4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如果有)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35

3.6

断错

相保

B

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

关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

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36

3.7

主开

C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7

3.8

驱动

主机

B

3.8.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8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验证试验;

39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良好,其外表面最高温度应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40

3.8.2

液压式防爆电梯

(1)液压泵站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41

(2)液压泵站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42

3.9

制动

装置

B

曳引式防爆电梯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43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44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45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46

 

3.10

紧急

操作

B

 

3.10

紧急

操作

B

3.10.1曳引式防爆电梯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处;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47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48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49

★3.10.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⑴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50

⑵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明显部位;

51

⑶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52

⑷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53

⑸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54

3.10.3液压式防爆电梯紧急手动操作装置

(1)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在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提升轿厢;

55

(2)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56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57

3.11

限速

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8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59

(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60

3.12

接地

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61

3.13电气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电路(V)

绝缘电阻

≥___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V)

≥___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___MΩ

62

 

4

井道

相关

设备

 

4

井道

相关

设备

 

4

井道

相关

设备

4.2

井道

安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63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64

4.3

井道

检修

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65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66

4.4

曳引

式杂

物防

爆电

梯井

道门

(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并且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67

4.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壁间距:

≤___m

68

4.9

极限

开关

B

4.9.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69

4.9.2

液压式防爆电梯

(1)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应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

该开关应在柱塞缓冲制动前起作用,并且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了动作区,液压梯应当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70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

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71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

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72

4.10

随行

电缆

(1)随行电缆配线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73

(2)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74

4.11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的电气照明和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井道,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75

4.12

底坑

设施

与装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76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77

(5)井道底坑内应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照明开关。

78

4.13

缓冲

B

4.13.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79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80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81

4.13.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器,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82

4.14

限速

绳张

紧装

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83

4.15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B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如果井道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符合5.11.1

(2)、(4)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钳,

84

 

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5.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85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86

(3)轿顶应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装设电源插接装置应为2P+PE型;

87

(4)上述电气部件均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停止开关、照明装置。

如中相关要求。

88

5.1.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有电源插接装置应当采用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者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接装置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89

5.3

轿厢

安全

(门)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右侧要求: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90

5.5

对重

(平

重)

的固

B

5.5.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91

5.5.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的对重块应当可靠固定

92

5.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B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和本规则中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93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5.9

轿厢

护脚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垂直部分高度:

______m

95

5.10

超载

保护

装置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96

5.11

安全

C

5.1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97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98

5.11.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99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100

101

 

6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6.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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