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费用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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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费用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同向公招(服务)201-015

采购项目名称:

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201年)费用采购项目

采购人:

青海省林木种苗站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0月01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林木种苗站(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201年)费用采购项目(青海同向公招(服务)201-01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201年)费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同向公招(服务)201-01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总:

40万元

包1:

55万元;包2:

55万元;包3:

0万元;

包4:

0万元;包5:

5万元;包:

5万元;包:

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个包

各包要求

包一:

西宁市四区和湟源县;

包二:

西宁市大通和湟中县;

包三:

海东市民和、化隆和循化县;

包四:

海东市平安、乐都和互助县;

包五:

海北州祁连、门源、刚察、海晏县;

包六:

海南州共和、兴海、同德、贵德、贵南县;

包七:

阶段性汇总包括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成果汇编、发表1个新物种,发布相应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或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招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0月01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0月02日至201年0月0日,上午: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

30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14楼1142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

星先生

电话:

01-12113

电子邮箱:

@12.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公司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注:

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0月24日上午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0月24日上午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省林木种苗站

联系人:

辛女士

联系电话:

01-3502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星先生

电话:

01-12113

电子邮箱:

@12.m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14楼1142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10000000413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发布;

公告期限:

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告内容:

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5505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所有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包一:

小写:

00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包二:

小写:

00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包三:

小写:

00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包四:

小写:

00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包五:

小写:

000.00元;大写:

捌仟元整;

包六:

小写:

000.00元;大写:

捌仟元整;

包七:

小写:

000.00元;大写:

捌仟元整;

收款单位: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2010000000413

交纳时间:

201年0月23日1:

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2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1条规定的账户。

.3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0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投标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14)商务应答表

(1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服务应答表

(1)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0)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

(23)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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