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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爆破工程实施细则

 

爆破工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爆破安全事故,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2、所有参与永蓝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施工建设的施工队伍,在实施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执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实施爆破施工中,必须按照本企业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

4、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别的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5、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专职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6、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

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8、爆破作业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

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责任分工

1、合同段物质部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区照明、避雷、围墙、刺网和“四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爆破器材储存证、使用证的年审和雷管打号、登记工作,凡未经打号的雷管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2、合同段(工程部、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3、各施工段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回收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合同段(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各施工段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细则。

定期对涉爆部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

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安全规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6、合同段各岗位责任人名单:

见附件

三、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的购买应按有关计划,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

2、购买爆炸物品时要持“三证一信”,即:

《爆炸物品存储证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和合同段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购买单应注明炸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不得超量。

3、严禁自由买卖,私自购销,代购代销、非法转让或用爆破器材换取其他物品。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爆破器材要凭公安部门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运输。

2、运输爆破器材要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且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3、运输爆破器材必需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封闭运输车,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

2不准夜间运输,不准载重加油,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城市和村镇街道停留。

3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更不能人货混装。

4严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歇,严禁在爆破器材的附近吸烟、用火。

5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且不得少于两人,并配备相应的自卫设备和无线通讯器材。

4、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的规定。

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证储存。

5、仓库要有专人看守、管理。

建立出入库后登记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需分库储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不准超量存放,不准代存。

7、对过期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清理出库,登记注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销毁。

8、地面爆破器材库必须做到:

1建筑结构坚固,库房实行双门双锁向外开启。

2库门包铁皮并使用防盗锁套。

3窗户用直径14mm以上的铁棍横竖焊为一体,间距不大于15cm并装入墙内。

4雷管库地面应垫胶皮垫;

5库房内通风、消防、避雷照明设备完好有效;

6围墙、刺网状况良好,有人定期维修;

7及时清除库区内杂草及其他易燃物;

8通讯设备完好并保持畅通;

9警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并配有自卫性设备,“四防”措施健全。

五、爆破器材的发放、领取和使用

1、保管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检验爆破员爆破作业证和由施工负责人,带班长和调度签发的领料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发放数量、品种登记清楚。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两人以上,且亲自运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器材要当天送回。

3、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进入库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一人领取。

4、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爆破前发出警告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借、私藏或转卖炸药物品,违者从严查处并负法律责任。

6、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承担。

爆破员要经过单位审查和培训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培训每年至少要一次,证件每年审核一次。

政治上不可靠、品行上有劣迹,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工作。

7、严格执行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

爆破员、施工负责人、带班长、保管员和调度员应对每日发放的爆炸物品领料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签字存档。

8、对爆破员应不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或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应收回《爆破作业员证》。

9、执行雷管打号制度,爆破员每人一号。

六、监督检查

1、各涉爆施工队伍要高度重视炸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

要不间断的组织安全、工程技术。

物资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施工队伍自检每周至少一次,抽检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项目:

①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②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③责任是否落实;

④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⑤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⑥贮存是否分类、超量;

⑦各种帐、卡、物、册是否登记齐全。

3、要把检查重点放在施工一线:

①是否专门的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施工;

②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③施工现场有无私藏、私留现象和残留的爆炸物品;

④是否正式爆破员运送爆破器材。

4、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5、各施工段对查出的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七、奖惩

a)凡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细则,在爆破施工和预防爆破事故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和个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b)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爆破器材中对违反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缴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一)爆破设计

1一般规定

1.1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

1.2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1.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区域或周围环境、建(构)筑物进行调查。

1.4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1.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实施,爆破说明书、设计书修改和补充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1.6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内容:

A1.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爆破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洞室布置、钻孔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图纸

图纸应包括: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后地形图、地质图或爆破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硐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络设计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1.7设计审批

1.7.1A.B.C.D级爆破工程,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1.7.2一般岩土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由单位领导批准。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1爆破前应对爆破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2爆破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帽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爆破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及本细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

1.3露天、水下爆破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到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0m时;

●风力超过六级、大浪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1.4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爆破工程施工

1施工组织

1.1所有爆破施工,都应设爆破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

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主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

1.2施工通告

1.2.1A级或B级C级D级爆破和新开点的爆破设计经批准后开工前1天-3天应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

1.2.2装药前1天-3天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

爆破地点,每次爆破。

时间、安全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1.2.3邻近交通要道的要爆破要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到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1.2.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1.2.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3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1.3.1各级爆破施工要根据爆破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开展清理与准备工作。

1.3.2场地规划内容:

●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交叉循环作业时,制定减少相互干扰的措施;

●有碍作业的障碍物拆除与处理方案;

●现场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进出现场的主要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建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

●施工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措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

●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措施安排。

1.3.3开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4通讯联络

1.4.1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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