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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销售代理合同

星泽华府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就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星泽华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广名为“星泽华府”项目,向甲方推荐购买客户,并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双方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

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甲、乙双方保证:

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甲方保证对本项目拥有合法的销售权利及销售所需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条合作期限

1、起始日期:

2017年10月15日;

2、终止日期:

2018年5月1日止,具体合作时间以甲方确认为准。

3、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第三条合作范围

1、乙方为甲方对该项目进行推广宣传,但不得以乙方名义直接进行销售。

2、乙方利用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点资源,针对本项目在其名下相关网点进行推广宣传,以达致引导客户购买“星泽华府”项目为目的。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针对开发商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进行审核。

2、甲方已经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收取客户款项的权利。

3、负责协助乙方向开发商索取该物业的销控工作、与购楼客户签署相关买卖文件。

4、甲方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商索取书面确定该物业可销售单位清单及销售条件(销售面积、销售价格、折扣、付款方式及其它条款等)。

如乙方所推荐客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成功购买甲方的“星泽华府”项目,甲方均应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开发商要求有权随时调整该物业可销售单位清单及销售条件。

5、甲方须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和确认乙方带来的客户,及时登记看房客户和成交记录,随时协助乙方项目负责人与开发商进行核对确认。

6、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资料提供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有权根据开发商的实际要求,对结算条件及判客标准进行变更,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负责面向其名下各网点推广甲方“星泽华府”项目,并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2、乙方将其名下各地区各级地铺的任何网点(在不影响现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甲方做展场,接待客户的临时咨询。

3、乙方如组织本项目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及中介网点的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经双方确认后,所有三级市场地铺张贴海报,用于吸引地铺上门客,扩大开发商品牌知名度。

2)乙方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各项书面资料针对其项目对其中介机构网点经纪人进行启动培训、激励培训及销售培训。

4、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一切推广活动不得超出开发商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做出与开发商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不得损害甲方及开发商的利益及品牌形象。

5、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做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一切损害开发商项目及甲方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否则乙方须为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开发商之损失承担责任。

6、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9、未经开发商或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可对客户做出关于销售价格、折扣、房号及物管费等方面的承诺。

10、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不得直接与客户签约或签署任何承诺,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1、在联动销售期限内,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跟进工作,并带客户前往现场看楼及协助甲方跟进和服务客户;

2、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协助开发商与乙方推荐客户的交接工作,乙方所推荐客户的登记管理按《星泽华府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见附件3)执行,登记号码为:

“前三后四”一式两联,由双方保管。

第七条推介服务佣金结算方式

1、乙方按推介售出单位的累计成交额结算推介服务费佣金,结算佣金按累计成交额计算,乙方联动佣金提取方式为成交金额结算。

2、转介有效客户成功购买的界定标准为:

①、一次性付款的客户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齐100%房价款;②、银行按揭的客户成功认购并交齐30%房价款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银行按揭合同》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的50%;待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剩余50%佣金。

3、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委托提供服务的房源按标准向客户收取团购费并承诺团购优惠。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置专人在本项目现场处理团购事宜。

乙方负责在现场安装POS机收取客户团购费并签署相关文件,甲方凭客户缴款后乙方开具的客户联及客户购房优惠POS机刷卡小票,给予办理购房优惠。

双方定期核对上述资料确认客户购房情况。

如客户没有享受团购优惠向乙方申请退款,甲方需协助书面确认客户未享受购房优惠的真实性。

5、在代理阶段,乙方每个自然月的1号内将上月已成交客户明细表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确认;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的成交客户明细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需书面提出。

如逾期提出异议或确认,则视为对成交客户明细表的确认。

双方核实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挞定条款:

挞定是指在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银行按揭合同》前,因客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认购书的约定而需要解除认购书,甲方依法没收全额定金的行为。

挞定情况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该套单位任何费用。

6、如遇已成功销售并结算佣金的房屋购房者,不论后期因何种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该房屋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乙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佣金、奖励退还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7、如乙方代理业绩达到双方的期望值,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斐然,则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乙方销售奖励,销售奖励的比例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8、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9、乙方及其名下的各网点及业务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项目的成交客户及意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10、经双方确认,甲方将推介服务佣金部转入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惠州市百年云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设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账号:

44001718735053009991

乙方收款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推介服务佣金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对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购房款等)或擅自与客户签约;

1.2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1.3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乙方义务;

1.4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1.5与甲方人员串通骗取佣金。

2、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做出任何超出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以外的承诺及其他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一切损害本项目及甲方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自行进行的广告策划及宣传,或在客户签订认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购房者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合作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合作期虽未满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下列附件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附件1:

星泽华府客户管理条例;

附件2:

星泽华府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

附件3:

《星泽华府项目客户成交确认表》

以上附件(需盖章)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

  乙方:

惠州市百年云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星泽华府客户管理条例

1.乙方客户到访,须有乙方销售人员陪同,乙方所推荐客户以最终到惠州星泽华府销售中心登记,并以甲方销售负责人当日签名确认为准;若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且需要第一时间同甲方工作人员判定客户权属。

2.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

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但兄弟姐妹关系除外),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进行有效的客户登记,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成交后以《认购书》上业主人名为准,此客户权属归首次接待之销售人员所有;若《认购书》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权属于业主中第一位接待的销售人员所有。

3.经确认后的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任何一方成交,均视为客户权属方之销售成果;

4.如出现不属以上1-3条情况,客户的归属经双方销售负责人协商,后由甲方销售负责人确定。

 

附件2

星泽华府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来访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

意向房号和面积

推介人所属公司

推介人姓名

推介人联系电话

推介人签名:

销售主管签名:

部门总经理确认

签署:

签约主管备案:

备注:

 

附件3

汇鑫花园客户成交确认表

编号:

 

联动

联动代理公司:

联动销售代表:

联系方式:

项目

信息

 

客户

信息

成交物业地址:

栋阁:

房号:

面积:

成交总价:

签订认购书时间:

签订买卖合同时间: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客户确认:

(签名)

开发商

确认

现场销售确认:

(签名)

现场销售经理确认:

(签名)

复核:

备注

一式四联:

存档联(白联)财务联(黄联)联动公司联(红联)营销联(蓝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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