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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事故汇总

一九九五年事故实例

(一)交通事故

1.撞车事故

事故单位:

地质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

事故地点:

局经济研究所门前经过

经过简述:

95年1月12日,地质队司机余刚驾驶39-00823号丰田越野车由处前往克市经济研究所办事,在上述地点起步时,撞后方一辆局小车大队小车左前轮肇事。

事故原因:

观察不细

2.撞车事故

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事故地点:

市区红旗路与红星路一交叉路口处

经过简述:

95年1月26日,作业二队司机唐南长驾驶新J-05531号五十铃客货车在上述地点倒车时,撞后方一辆个体的夏利车肇事。

事故原因:

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3.酒后驾车肇事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事故地点:

试油处一区公路处

经过简述:

95年2月22日l2点30分,运输一队司机龚繁军驾驶39-02855号东风卡车到一区l31队职工杨林家吃饭,杨林拿出500克装白酒一瓶让龚凡军喝酒,龚独自一人喝了六两酒。

17时04分龚驾驶车辆与杨林一起去生活公司装东西,当行至一区30栋楼房路口处右转弯时,因车速快,撞断路边l0米水泥电杆造成事故。

事故原因:

酒后驾车

4.挂车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十六时三十分

事故地点:

呼克公路41公里+700米

经过简述:

2月25日,运输二队司机袁志民驾驶新J-05522号广州标致505型小客车由试油处前往乌市送人,当行至上述路段时,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一)项之规定,造成事故。

事故原因:

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一)项之规定。

5.挂车事故

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月

事故地点:

大沙河油田公路8公里力l00米处

经过简述:

3月14日,特车队司机宋喜三驾驶39—07667号T815/400型泵车由试油处前往乌尔禾救急车,当车驶至上述路段,在超越同方向停驶的采油二厂一个体户车时,与个体车相挂,将该车挂下路基肇事。

原因:

宋喜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6、挂车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地点:

国道216线672公里处

经过简述:

5月3日,运输一队司机张玉驾驶39-02830号解放双排卡车在东疆值班期间,当行驶至上述路段向左转弯时,与一辆昌吉客运车相挂肇事。

原因:

司机张玉在没有注意观察右侧来车的情况下,左转弯。

7、挂断电杆绷绳事故

事故单位:

宏兴公司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二十二时

事故地点:

红山嘴区

经过简述:

宏兴公司外聘司机姚亚军,于5月16日晚驾驶39-02986号黄河油罐车由处前往红80井找人,当行驶至红山嘴路段时,将采油一厂红山嘴区6千伏高压线电杆绷绳碰断造成事故。

原因:

对周围情况观察不细

8、车辆火灾事故

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七月九日十时三十分

事故地点:

五区南路段克102井途中

经过简述:

作业二队司机薛新川驾驶39-02998号奔驰光车,由试油处前去克102井工作,当行至采油三厂五区南l号站转弯时,因电瓶上及电瓶旁边堆放杂物,电瓶搭铁导致操作室起火,薛新川立即停车救火,由于灭火器失效,救火措施不力,导致操作室和驾驶室烧毁。

原因:

在电瓶上及电瓶旁边堆放杂物,电瓶搭铁导致起火

9、挂断高压线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九时四十分

事故地点:

宏兴公司机械加工厂门口

经过简述:

运输三队司机胡宏涛,驾驶新J-05200号大日野卡车拉运60m3压裂罐前去修理部补罐。

倒车时,不慎罐顶上的护拦与修理部门口通往工业区的380v架空高压线相挂,造成短路电线烧断的事故。

原因:

拉运60m3罐时,对周围情况观察不细;司机与带车人配合不周。

10、酒后偷开车肇事

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

事故地点:

石西1地区

经过简述:

特车队实习司机玉山江,在石西l地区值班期间,于8月20日晚20点左右,在陆南指挥部与作业三队买买提江,作业一队比热力斯一起喝了两瓶500克装白酒。

23点左右玉山江将本队400型815水泥车门橇开,并拉上作业三队买买提江将车偷开去l22队玩,行至距指挥部l2公里处翻下5米深的路基下,造成水泥车驾驶室变形,同车随行的买买提江受伤的事故。

原因:

酒后驾驶。

ll、挂骑自行车行人

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十时十分

事故地点:

217线378公里加l00米处

经过简述:

运输二队司机赵东海,驾驶新J04876号五十铃客货车前往克市,当行至上述路段在超越一辆东风卡车的时,一骑自行车的人突然横穿公路去油建二处,赵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车右转向灯撞自行车,倒车镜撞骑车人腰部,造成事故。

原因:

车速过快,操作不当。

12、撞车事故

事故单位:

测试大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十三时四十分

事故地点:

试油处一区公路

经过简述:

测试大队司机孙荣新,驾驶新J-O5543号五十铃客货车,由一区家属区向调度室方向行驶,行至一区开水房叉路口时,一辆克市日杂公司车横过丁字路口,两车相撞肇事。

原因:

孙荣新超速,对方违反让行规定。

13、违章超车肇事

事故单位:

作业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月八日十一时三十分

事故地点:

大沙河路段采油五厂路口

经过简述:

作业三队司机吐达洪驾驶新J-05532号五十铃客货车,从百58井送班返回试油处途中,行至上述路段与采油五厂一辆东风车相挂肇事。

原因:

作业三队司机吐达洪违章超车。

14、翻车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

事故地点:

217线北屯路段

经过简述:

运输三队司机方伊强驾驶新J-05188号五十铃卡车去北屯拉白菜,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至上述路段,因避让一名骑马的人,采取措施不当,下雨路面滑,车下路基后翻车。

原因:

下雨路面滑,采取措施不当。

15、无照酒后偷开车肇事

事故单位:

生活公司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十九时三十分

事故地点:

试油处一食堂门前公路处

经过简述:

生活公司一食堂职工阿里木同l24队司马义在一起喝了500克白酒后,自己又买了两瓶啤酒喝完去一食堂吃完饭,出来后见运输一队新J-05096号解放双排车停放在门口,便私自上车将车开出约30米,转弯时撞在电线杆上肇事。

原因:

酒后驾车,无照驾车。

16、翻车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事故地点:

312国道呼图壁路段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江跃,驾驶新J-05088号解放141半挂车,从米泉县拉大米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上述路段,在超越同方行驶的石河子一辆车的过程中,为避让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车,造成石河子一辆车侧翻的事故。

原因:

操作不当。

17、侧翻车事故

事故单位:

测试大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事故地点:

夏子街路段

经过简述:

测试大队司机田超,驾驶新J-05155号东风随车吊车,从石西地区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夏子街至乌尔禾路段时,前方路面被挖断,田超驾驶的车速度太快,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下公路侧翻。

原因:

车速太快,采取措施不当。

(二)生产事故

1、封闭油层事故

事故单位:

试油l30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事故地点:

玛9井

经过简述:

3月21日130队试油3班,在玛9井下油管过程中,由于班长周先国,副班长汪晓刚工作马虎,在没有数清油管根数的情况下,距施工要求的层段少四柱油管进行施工,导致注灰后封闭上段试油层位的事故。

事故原因:

没有验证井内油管数据,工作马虎,不认真。

2、井下落物事故

事故单位:

试油处132队和作业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事故地点:

石011井

经过简述:

4月7日作业三队职工王锡明、刘功春,在试油l32队石011井进行抽汲作业过程中,当抽到第三抽时,钢丝绳从绳帽处拔脱,造成井下落物事故。

事故原因:

作业三队、l32队在施工中,发现遇卡问题未采取措施,绳帽拔脱。

3、火灾事故

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事故地点:

运输三队小油库

经过简述:

四月二十五日运输三队配修班的高压泵工代常富,手提一塑料桶去队上小油库领清洗汽油,油料工丁玉芬就从大油桶抽到方桶,然后倒入塑料桶,在倒汽油的过程中突然起火,火当场被扑灭。

事故原因:

由于塑料桶起静电引起着火,禁止使用塑料桶装汽油。

4、挂单吊环事故

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事故地点:

克l01井

经过简述:

作业二队操作手邓双剑在125队克l01井进行注灰作业过程中,注完灰在上提两柱油管后,邓双剑没有认真听井上工作人员指令,在井口操作的阿达克将吊环推入吊卡,而侯士万还未将吊环推入吊卡时,上提游动系统,造成挂单吊环,油管落井的事故。

事故原因:

井口指挥操作不当,交待不细,操作手未听从井口人员的指挥。

5、火灾事故

事故单位:

宏兴公司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

事故地点:

红80井

经过简述:

五月十六日,宏兴公司红80井,由于看井民工杨文录忽视“不得在井上使用明火的规定”,在值班房地板上用砖垒炉子做饭,在饭后烧开水时,由于砖块过热烧红引起值班房木板地着火,造成值班房烧毁的事故。

事故原因:

安全意识差,违反用火规定。

6、变压器火灾事故

事故单位:

环保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事故地点:

五区环保队315KVA变压器处

经过简述:

六月八日上午,因五区环保队315KVA变压器低压400伏保险丝烧断,造成污水站停电。

环保队污水站班长康定元,用铜丝让江文冲建筑队电工吴汉泉接保险,吴说不安全,康定元说出事我负责,吴去变压器处接线时,发现地上有一根铝丝,就用铝丝代替保险丝接在变压器上。

到下午3点左右,因变压器负荷上升,电流增大,而未能熔断保险丝上的铝丝,造成线路过载,发热起火,烧坏300A铁壳开关的事故。

事故原因:

违反安全用电制度,用铝丝代替保险丝。

7、井架挂坏事故

事故单位:

青海试油分公司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

事故地点:

青海跃30井

经过简述:

七月十一日,青海试油分公司机车手杜勤在跃30井下油管,当油管下到2875.95米后,再上提地面油管时,突然一阵狂风造成游动滑车摆动过大,杜勤未能采取果断措施,致使油管穿入井架第二节上端,将井架拉坏事故。

事故原因:

注意力不集中,未能采取果断措施。

8、挂单吊环事故

事故单位:

作业三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事故地点:

石009井

经过简述:

八月二十一日作业三队操作手王安才,在石009井提油管时,l22队试油二班带班人谭文波站一号岗,汪沪亮站二号岗,当提第二十七根立柱时,二号岗还没有挂上吊卡,王安才在无人指挥上提的情况下,加油门上提油管,造成挂单吊环将油管折断落井的事故。

事故原因:

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凭经验擅自加油上提油管;试油队在提油管过程中一直没有指挥操作手。

9、违章作业发生井喷事故

事故单位:

125试油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事故地点:

50201井

经过简述:

九月八日,50201井无电缆射孔,观察液面没有油气显示,l0日上井提油管,提完油管后没按要求及时下油管,座采油树,只座了油管挂,油管挂连接提升短节头安装压力表,大四通6个顶丝只用3个顶丝固定油管挂并关死套管闸门。

九月十日晚二十三点左右,油井内气体将油管挂喷出距井口30米处,造成井口失控发生井喷、油管挂损坏的事故。

事故原因:

违反:

“在射孔后没有连续作业应座好采油树”,属违章作业。

10、井场火灾事故

事故单位:

130试油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事故地点:

玛007井

经过简述:

十一月三十日,l30队职工唐光军、张晓波、陈良礼三位同志在玛007井下钻,因液压钳板牙内有蜡,卸扣时咬不住油管,张、陈两位同志用喷灯烤液压钳,在烤的过程中,钳上的原油被烤着,火星滴在地面上,引起地面污油起火,由于风大造成火势迅速增大,难以控制,经两个小时完全熄灭。

事故原因:

违反油井用火规定。

(三)交通及生产伤亡事故

1、物体打击

事故单位:

测井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事故地点:

修理厂房

经过简述:

四月十日测井队修理工邱青荣与陈家才,在修理厂房对本队08828号车进行二保,在用榔头和冲子砸前右轴头立销的时侯,邱青荣右面部被铁屑划伤,经人民医院外科就诊,取出异物铁屑后休息半天,继续上班。

事故原因:

操作失误。

2、物体打击

事故单位:

综合车间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事故地点:

综合车间

经过简述:

八月十六日,综合车间职工乔保禄,在清理废料场时,将一根80x80,4米长的角铁往废料堆上抛掷的过程中,角铁一头落在直径500mm的烟道管上反弹滑后落下来,角铁的另一头将乔保禄右小腿划伤,经白碱滩医院诊断为:

右小腿皮裂伤,缝合22针。

事故原因:

工作中不谨慎,安全意识淡薄。

3、物体打击

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修井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

经过简述:

十一月十日,修井分队在石002井提油管作业中,赵双德负责送取油管索道勾工作,l9点左右时一根管柱从索道上滑下来时,索道勾从所挂油管上弹出,脱开的滑轮向油管尾部方向飞出,打在赵双德鼻粱骨上部靠右眼的位置,经诊断为:

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事故原因:

在换新滑轮后没有焊牢固。

4、物体打击

事故单位:

125试油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事故地点:

克79井

经过简述:

十二月四日,l25队在克79井进行钻灰塞施工,在作准备工作的过程中,油研所施工人员许新泉指挥司机王玉江倒车时,动力钻车压在油管桥头的一端,另一端油管弹起,落下时砸在试油公司职工边别的腿上,昏迷后送往白碱滩医院,诊断为:

左侧股骨中下段不完全骨折,20天后,半身不髓,经克总院同意转往新疆医学院,经医学院诊断为:

外伤性脑梗塞。

事故原因:

油研所司机王玉江倒车时操作失误。

5、车辆伤害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十五时

事故地点:

陆南1井至l24队基地l公里处

经过简述:

l2月2日,运输一队司机郭纪川驾驶新J-05120号东风客车在124队值班,当天从l24队将试油工艾尼送往陆南l井后,接高树军返回l24队基地。

行至上述路段时,在一大上坡处熄火,重新启动行驶时,气瓶气压未达到规定值,客车出现倒溜现象,刹车失灵不起作用,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翻车事故。

使试油工高树军受伤,经诊断:

左锁骨远端骨折,高树军休息一个半月。

原因:

郭纪川违章操作,在气瓶气压未达到规定值时强行起步。

队上违反有关规定安排无客车驾驶证的司机驾驶客车。

6、车辆伤害

事故单位:

宏兴公司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事故地点:

217国道505公里处

经过简述:

宏兴公司司机张勇驾驶新J-05474号长春客货车,由试油处前往奎屯玻璃厂工作,当行驶至上述路段,同方向在前行驶的一半挂车与对面车会车时,产生横滑,突然停车,张勇车跟车距离太近,操作不当产生横滑,翻下2米多深的路基肇事,使乘车人张新和、卢燕两人受伤,送往奎屯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休养3个月。

诊断为:

张新和腰部软组织挫伤,脑震荡;卢燕腰部、右大腿软组织损伤。

原因:

跟车距离太近,冰雪路面操作不当产生横滑。

7、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单位:

125试油队

事故时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事故地点:

拐5探井

事故经过:

十二月十八日二十三点零二分,l25试油队管理的拐5井60方试井罐,因罐内液面(油)高度由256厘米降至70厘米后,井内天然气随试井管线进入试井罐,工作人员没及时调整保温火苗,在长达10小时的高温烘烤下,在23:

00时左右倒罐时,进罐的油气与罐壁接触,引起试井罐爆炸起火,将在罐顶工作的职工艾尔肯·巴依居马甩出30米,技校实习生刘斌甩出l6.7米后遇难。

事故原因:

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工作人员没根据罐内液面及时调整保温火苗,在长达10小时的高温烘烤下,罐体温度升高,引起着火爆炸死亡事故,事故的分类为重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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