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成唯识论义释卷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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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成唯识论义释卷一

成唯识论义释卷一

单培根

成唯识论是成立唯识之论,唯识学建立于无着世亲,佛教在释迦世尊涅盘之后,最初声闻乘流行,以证得出世的阿罗汉果为目的,后来乃有菩萨乘兴起。

以声闻乘不求成佛,为未到究竟,且其度人的方便亦不广大,因目之为小乘。

而自命为大乘,广度一切众生。

同登无上佛道。

大乘先有龙树提婆所倡的中观系,后有无着世亲所建树的瑜伽行系,为印度大乘佛教的两大系。

中观系学说,以般若空为中心,遵六度万行。

末流之弊,陷于恶取空。

无着世亲为兄弟二人,皆先学于声闻乘萨婆多部,后回小向大。

宗弥勒虚妄分别有之教,建立阿赖耶识缘起说,以说明世间出世间之因果相,宣扬非有非空之中道观。

世亲先后造二部唯识论。

第一部有二十颂,自作释论,为二十唯识论。

广破外难以立唯识。

第二部有三十颂,未及造释论而逝世。

三十颂是显明正义以立唯识。

当时即有亲胜、火辩,造此颂释。

后以有难陀、德慧、安慧、净月、护法、腾友、腾子,智月,各造释论。

今此成唯识论,即三十唯识颂之十家释论,玄奘决择综合译为一部。

其中以护法学说为主,于诸家不同义中,多作为指南。

即以此故,标题为护法等菩萨造。

〖〖论文〗〗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注解】造论之初,例有归敬颂,以表明造论所宗,学说之所继承。

同时求其加被,亦即请求指导之意。

稽首是以头至地,即顶礼,所以表示敬礼。

今造唯识论,故归敬于唯识性清净的人。

于唯识性有已圆满清净的,即佛。

有部分清净的,是菩萨。

满清净者,分清净者,同是吾师,故同致敬礼。

清净即明白之义。

不明白唯识,今使其明白。

故此论亦名净唯识论以其显唯识理,极为明净。

读后能令人于唯识所以成立之理,清楚明了。

于唯识之下加一性字,性是自性,即指识言,亦可说即识言所指之事。

非别有物作为识之性。

后二句明造论的用意。

为什么我今欲造论解释彼唯识之说。

乃是为了利益安乐一切有情。

安乐是就听闻学习者当时所感受而言。

利益是指其后来所得效果而说。

总的说是利乐有情,今此论如何利乐有情?

令有情得到什么利益安乐?

次下〖论文〗说明。

〖〖论文〗〗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

生解为断二重障故。

【注解】明造论之义,有三种说。

第一说,造此论是为了令人明了二空。

二空是我空法空。

因为人们对于我法二空。

有的完全迷昧无知。

有的闻到二空之说而不能正确理解,产生谬误的知见。

前一种是未闻佛法的人,以有闻而未解的人。

后一种是已闻佛法,甚至已有研究,而误解的人。

迷于二空的人,应令生起知解。

谬解二空的人,应令生起正解。

解二空有什么用?

为什么要于二空生正解?

为了断二重障。

解二空能断二重障。

二重障是烦恼障与所知障。

由烦恼障障大涅盘,流转生死。

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大觉。

故名之为重障。

〖〖论文〗〗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注解】何以于二空生解能断二障?

谓由于我法二执为根本,烦恼所知二障都生起来了。

所以证得二空,彼二障即能随之而俱断。

如树依根生,断其根本,则枝叶自枯。

若但斩除其枝叶,未断其根,复能由根重生枝叶。

〖〖论文〗〗断障为得二胜果故。

由断续生烦恼故。

证真解脱。

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在菩提。

【注解】为什么要断二障?

断二障有什么利益?

谓断障为了得二殊胜之果,一,真解脱,二,大菩提,由于烦恼障,轮转生死,相续不断。

十二缘起中。

无明发业,爱取润生。

发业润生,都是烦恼。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

扰乱有情,故名烦恼。

烦恼为障,名烦恼障。

若烦恼障断,则不发业。

不润生,不复相续生死,而证解脱,解脱即涅盘,义译圆寂。

圆是圆满,寂是寂灭。

离烦恼之缚,故名解脱。

声闻缘觉,亦出离烦恼而得解脱。

以较佛果,未至其极。

佛之涅盘。

乃为真解脱。

故说由于断了使相续生死的烦恼障之故,证到真解脱。

所知障是障碍所知。

所知即一切法,一切法无非所知,若有若无,皆是所知。

由于此障,于所知不能正确了解。

若能断所知障,则正智生起,如实真知,而得大菩提。

菩提此翻名觉。

二乘亦称觉,唯佛为大觉。

故说由于断了障碍知解的所知障之故,得大菩提。

此第一说是安慧等说。

按:

以上第一说,为令于二空生解,断障得果。

此犹是大乘通义。

广泛而言,未切就唯识立说。

〖〖论文〗〗以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

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

【注解】执我法为实有者,追逐外境。

不知在认识之一切,皆不离于识。

若施以唯识之教,令知离识无境,境不离识。

则无我法可执。

故执我法者,必迷唯识。

能于唯识之理如实而知,可通达我法二空。

唯识二十论说:

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

故唯识之教地破我法二执,令二空。

此第二说,是为辨等说。

按:

上根利智,无我亦无法执。

故闻佛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缘起等破我之教,自然无复可执。

金刚经说:

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愚者随语生执。

闻五蕴无我之教,而执蕴处界等为有法。

故以说般若之教,明缘生性空,我法皆无。

情执深重之辈。

又闻而流于恶取空。

于是有非有非空唯识之教。

辩中边颂曰: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又曰:

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

依境无所得,识无所得生。

所以欲说唯识之教,其义显然如此。

仍有闻唯识而执心执我,则是执药店成病,无可救药的了。

虚心好学者。

不可不自警。

〖〖论文〗〗复有迷谬唯识理者。

【注解】此专就迷谬唯识之理者而言。

迷谬唯识之理的,下列举四种邪执。

〖〖论文〗〗或执外境如识非无。

【注解】唯识之说,无外境,有内识。

有的执有外境。

同于内识,两俱非无。

彼以为决定有离心的实境。

此为世俗之见,外道之说,小乘萨婆多部等亦如是说。

〖〖论文〗〗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注解】有的执外境无,内识亦无,二俱非有。

一切皆空。

此为不善学般若的恶取空。

按:

后世一类中观学者,不知方便。

破斥阿赖耶识依他起性,亦每陷此弊。

〖〖论文〗〗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注解】有的认为诸识之用难无异,而同是一体。

此一心论。

唯心者多如是说。

唯识中亦有一意识计。

按:

中国佛教盛行性宗,皆言唯一心体。

以唯识为相宗。

言性宗之唯心为真心,以相宗之唯识为妄识,真妄两异,这真心妄心一心多心的问题,自唯识学研究者兴起,已展开讨论,有种种不同之争了。

〖〖论文〗〗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注解】有的否认有心所,以为心所即是心。

如毗婆沙百四十二云: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大种,二心,谓离大种无所造色,离心无别心所。

诸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

”以如正理十一云:

“有比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所。

〖〖论文〗〗为遮此等种种异熟,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

故作斯论。

【注解】唯识之理,甚深微妙,如实知解,极为不易。

于此有种种不同计执,皆应遮破,方能于唯识之理,恰如其分,真实知解。

因此故造此论。

此是第三说,护法等说。

按:

三家之说,第一家为解二空断二障证二果,通于大乘。

未言唯识。

泛而不切。

第三家为破种种执解唯识理,言局于别。

不通于总,有与大乘隔而不联之感。

第二家为知唯识达二空,其广州备,而似约。

今综合三家之说,层次相接,乃为周详。

唯识之识。

是我吗?

是法吗?

人们闻唯识,很多认为这识即是我。

尢其是对于阿赖耶识,觉得这不是我是什么呢?

只不过换一名称吧了。

识为什么不是法?

法是包括一切而无外之名。

无为的。

有为的,清净的,染污的,有的,无的,什么什么,统统是法。

什么以可以有不是法的识?

硬要说唯识之识不是我不是法,不过是文字游戏而已,玄想空谈而已,决非实际之言吧!

这个问题,我们不可不有明确的认识。

为什么要造此论,论明言为要解唯识理,令达我法二空。

这样,唯识之识,不是我,不是法,再也明确不过的了。

非但不是我不是法,而且解唯识则达二空,达二空则解唯识,因此,若以识为我,以识为法,则为不达二空,不解唯识。

即使口说识非我,识非法。

而于识之与我,识之与法,思想上混淆不能分清,也是不达二空,不解唯识。

唯识之识,与我不二执,分别何在,这是我们学此论始终应当作为中心问题而注意的要知道,此论自始至终,即是解决这个问题。

〖〖论文〗〗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注解】已说造论缘由。

自此以下,造论释颂,此借问发起。

问:

世间说有我法,圣教也说有我法。

今若唯有识。

为什么说有我法呢?

我法与唯识相反,有我法则非唯识,唯识则无我法。

观此问,可见若有人以唯识之识为我或以为法,或不能明辩识与我法之不同,此皆是错误的思想,是未能正确了解唯识,通达我法二空,得到真实利益的。

三十颂可判为坏行果三分。

前二十五颂为坏,次四颂为行,后一颂为果。

〖〖论文〗〗颂日: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注解】举颂以答,说:

我法是假说的,由于假说,乃有我种种相转起,法种种相转起。

问:

我法种种相的转起,何所依而为变下的呢?

答:

他是依于识而现,是识所变的。

述记说:

“假有二种。

一者无体随情假。

多分世间外道所执。

虽无如彼所执我法,随执心缘亦名我法。

故说为假,二者有体强设假。

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

本体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设,故说为假,因二起言,称之为说。

”世间外道所说种种我法,实无有体,是随其情见,执为我法,故是无体随情假。

圣教所说种种我法,是有所指的。

然是无可名而强名。

名不称体,故知是有体强设假。

问:

真如无为法,不应是识变。

答:

真如是识实性,不离识故。

仍是唯识。

然若心所想的真如,口所说的真如,那又是识所变现了。

按:

佛鉴于生死轮回之苦,究其根原,在于执我。

为说无我之教,使一切有情同得涅盘解脱。

佛涅盘后。

声闻乘盛行。

然有滞于言教的,认为我无法有。

执有实法。

偏离正教。

后有龙树崛起。

深探般若之理,大破外道小乘之执,广明我法二空。

无奈凡夫情见太深。

扶得东西又倒,闻空而执空,陷于恶取空。

补偏救弊,无着世亲出,以非有非空立说,广明法相,归摄于识之范围而说。

无着造摄大乘论,以阿陀那识为所知依。

世亲进而建立唯识学,先着二十颂论,广破外难。

后造三十颂,详辨才无碍识变。

无着世亲在龙树之后,龙树已大破我法二执。

广明二空于先。

故知世亲造颂。

不需复多赘我法二空之辨。

于我法相,僅以假说二字总略,作为发起论端,直下即说识变。

论师作释,为普利群机,扫引初学,于是补充以详破我法二执之论。

我法二者,假说而已。

凡夫情见,执以为真,是生谬妄。

佛说我法,乃无可名而假名,知其为假,故知非但无害,且用之以表达,利益有情。

〖〖论文〗〗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注解】唯识之说,谓境不离识。

一切事物。

必需为识之所知,才发生关系。

若不能感觉,非意想所能及,则是不相干的,此不相干的,即令是有,亦等于无。

此唯识之识。

不只局限于现前感觉之所得,现在意识之所能想。

今虽未感觉,虽未意想得到。

今后能感觉,今后能意识,仍不离识。

唯识之义,不过如是。

若以识为真实有的本体,则同于我执,同于法执矣。

所谓识之变现,言识之现行,必有见相二分。

即令有所托本质境,亦必是别识,以离识之境不可得故知。

我法种种相,皆识之所变。

能变之识,可有几种?

答:

一切因缘所生,识是依他起性,有因待缘而成。

今此现行识,是过去因缘力成熟之结果,名为异熟果。

异熟之义有三,一变异而熟,二异时而熟,三异类而熟。

以其自因至果是变异了,经过相当时间了,不同类了。

此为最基本的识,名为异熟识。

异熟识变现为根身器界,及带有无始来种种识的潜力,即种子。

这是第一能变识。

识是有主观性的,首先的主观,最基本的主观,是自执为我,思量有我。

思是思虑,量是量度。

而且此自我思量是自明的,亦无片刻断的。

这是第二能变识。

识应当能认识事物,作种种分别,即是对境了别。

这是第三能变识。

三能变识,以第一异熟果报识为基础。

由此而转生第二思量执我识。

更由第一第二转生第三了别境识。

三能变识是层次而同存的。

〖〖论文〗〗论曰:

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注解】释颂第一句,世间说有我有法,圣教亦说有我有法。

应知此皆但由假立。

非实有性。

〖〖论文〗〗我谓主宰。

法谓轨持

【注解】何谓我?

我谓主宰。

主是自在义,能作主。

宰是割断义,即能支配。

有自在力割断力是为我。

何在谓法?

法谓轨持。

轨是轨范,可生物解。

如车有轨道,其行必循,如物有模范,不离其形。

故可令人知道是这个东西。

持谓任持,不捨自性。

凡物都各自有其所任,坚固保持,不放弃自己的样子,不失去固有的性质。

任持其自性不失,有轨范可令生解,如是为法。

故知一切无不是法。

然所谓主宰,所谓轨持,皆相对而言其如是。

世人执以为实有体性如是。

是则大谬。

〖〖论文〗〗彼二俱有种种相转

【注解】释颂第二句。

言彼我法二种俱有种种差别相生起。

〖〖论文〗〗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

预流一来等

【注解】世间说种种我相,如有情,命者,士夫,作者。

受者,知者,见者等。

圣教说种种我相,如预流,一来。

缘觉,菩萨等。

〖〖论文〗〗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

【注解】世间说种种法相,如腾论说,实德业等。

实者诸法体实,德者德相,业者作用。

圣教说种种法相。

如蕴处界等。

〖〖论文〗〗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注解】转是起义。

施设即安立。

一切都是缘生,施设此种种名,由于随缘而有不同。

世间由于种种分别横计等,率已妄情而施设。

圣教的施设,由于证得。

随机施教,说我说法。

由四缘故。

二顺世间故。

三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

〖〖论文〗〗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注解】释第三句。

借问征起。

如上种种我法相,若非实有,而为是假。

假必有所依,若无所依,则不得成。

此所依是什么呢?

〖〖论文〗〗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注解】答:

我法之相。

皆假施设。

此假施设,依于识,依于识所转变。

识是幻,非我非法。

识之现行,变似见相二分。

情见依此。

妄执我法。

圣教依此,假说我法。

识所变者实非我法,世间及圣教所说我法,皆依此假设。

〖〖论文〗〗识谓了别。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定相应故。

【注解】既依识变,何者是识?

故此释识名美,了别是识之行相,举行相以显识自体,此识之一言,亦包括心所在内。

以心所不能孤起,必与兴王相应而起,故言心言识,义兼心所按:

所谓唯识之识,可说即是认识,即是经验,唯识学是研究认识论的,是讨论经验之学号。

〖〖论文〗〗变,识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注解】释识变之变义。

现行即此识体。

似有见相二分,是识体所转起,安慧说,识体转似见相非有见相,仍是一识,以见相为遍计执,谓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宝故,有惑执故,无明俱故,护法说,识体转似二分,认体是自证分,见相二分依自证分起。

见相二分亦依他起,共自证分为三分,若四分说,即自证分中有证自证分,此不分说。

〖〖论文〗〗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注解】即以此见相二分,为我法二执所依,于此施设我法名言,若离此见相二分,别无可为我法二执之所依了。

〖〖论文〗〗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注解】此又一说,不说识体转似二分,唯说内识转似外境,以内识为见分,现似外境为相分,此相分不离内识,妄情执为外境,依此而有我法二执,此是难陀亲胜等义。

识有见相二分,难陀等立二分,至陈那六三分,加自证分。

至护法立四分,更加证自证分。

安慧一识不分,以所变见相为遍计执,立二分三分四分者,每分皆是自识,故皆是依他起性。

此论是玄奘集诸释合译,故其中见解,各有不同,据窥基说:

或有一师之说,假叙异执,种种研究,最后方申了义说,于假设中都方有义,非多有义便是多师。

如护法多为此释,或有诸师各说异理,论中多言有义,其例非一,或初不说有义,后方言有义,如是以初说为胜。

或于初后诸说皆言有义,如是多以后说为胜。

或有初后皆言有义,理等教齐,此可任情取舍,大凡前者但解,后说理以征,此是一师所假说,或前说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此初说为胜,或前理略,后理教广,皆言有义,以后为胜,或初后皆言有义,理教皆均,无所偏胜,取舍难知。

今此释识变二说,亦无偏胜。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于识变之义,再作详细说明。

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识为因,识为能变。

然一切法缘生,不许执有第一性。

故识能生他,识亦他生,识为他因,识亦他果。

今此变似我法之识,是由于我法分别,熏习力之所生。

熏者变发义,习者数数义。

由我法分别数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按:

识生变似我法,我法分别熏习生识,岂不是循环论,此与鸡生蛋蛋生鸡之说法有什么不同?

这样没有解决问题啊!

然第一性之因,求不可得,且求第一性之因,这思想是错误的。

事实上鸡是蛋生,蛋是鸡生,我们求鸡应于蛋,求蛋应于鸡若求鸡不于蛋则法,我法分别熏习故褒生,亦同此理。

能明此因果,不执我法,则能打断恶性循环,而得解脱,解决问题了。

要知佛法不是戏论,不是文字游戏,不是妄逞意想,不是谈谈而已,而是要实际解决生死轮回大问题的!

或者不满意于如是之说,而坚决要求更为第一性的真实体,或解释唯识之识为第一性真实体。

这样说法,且不问其为是为非,为究竟为方便,总之,越出唯识学的范围了,是非佛法了。

〖〖论文〗〗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注解】如上所说,我相法相是在识内的,虽在识内而现似外境。

其所以现似外境,由于识的虚妄分别之力。

有情即缘此似我法相,妄执以为实我实法。

推其妄执之所从来,前无有始,因时间是无始的。

〖〖论文〗〗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注解】为令闻者易晓,更举喻以说明。

有如患热病的人所见所闻种种怪异,又如睡梦中的境界。

这些都是其人心之所现,而似种种外境之相,其人缘此自心所现境,执为是真实外境。

愚痴,其所计执的实我实法,完全无所有,不过随其虚妄情见,施设以为有。

故说之为假。

〖〖论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注解】内识所变的似我似法,不能说是绝对无,缘生之法,依他起有。

然虽是有,而非是实我性,非是实法性。

既非实我法性,何以圣教亦名之为我法?

以其似我法故,名为我法。

故亦说为假有。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由此便遮增灭二执。

此结非有非无中道唯识义。

所谓外境,必外之境,这是凡夫情见,随情见而施设的,绝对非有,如毛兔角。

不能如识那样是有。

所谓内识,有情自内识,这是依因缘而生的,不能说他绝对无。

如同外境那样的无。

由此之故,外境非有,内识非无,非有非无,中道义立,唯识义成,若说心外有境,则非有谓有,是增益执,若说内识亦无,则非无识无是损灭执。

无增灭二执。

则如理如实。

按: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

此语需注意,内识依因缘生,且加一必字。

明其无例外,不能说有识是因缘生,有识非因缘生。

若以为前七识是因缘生。

根本识非因缘生,这是错误的。

唯识之义,建立于因缘生,若否定缘生,则拨无因果,陷恶取空,若以识为因缘生,非实有,舍弃此因缘生法,乃得不生不灭的真常体,则与外道所说神我,所说自性,又有何二,又有何别,若即以识为真常实体,则论说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执,且与论中所说阿赖耶识相,处处矛盾,毫无相合之处。

〖〖论文〗〗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谷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注解】外境实无,依内识而假立,故是世谷以为有,内识是假境之所依的本事,故其为有,较境为胜一层之义,是胜义有,境是世谷有,求其胜义,则不能有,故说唯世谷有,识则不仅是世谷有,进而较境胜一层义,亦可说是有,故说亦胜义有,求事物之有无假实,智能浅深,所见不同。

就两极而言,可以凡夫之见为世俗,圣者所见为胜义,在世谷所见为真实。

名之为世俗谛。

圣者所见为真实,名之为胜义谛。

就两极之间,重重较论,法相于世俗胜义,各有四重之说。

世俗谛四重。

一假名无实谛。

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二随理差别谛。

谓蕴处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三方便安立谛。

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

四假名非安立谛。

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

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说故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种假名施设,胜义四重,一体用显现谛,蕴处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

二因果差别谛。

谓苦集等,智断证修,因果差别。

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

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

依空能证,以显于是实,故名依门。

四废诠谈旨谛。

谓一实真如,体妙离言,故名胜义。

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后三世俗,即前三胜义。

故此三者,亦名世俗,亦名胜义。

第一世俗唯世俗。

第四胜义倮胜义,真不自真,待俗故真。

俗不自俗,待真故俗,述记说:

“真俗二谤,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丰代,义光千载者欤!

”世俗是无,胜义是有。

世俗是假,胜义是实,我法是第一世俗,故唯是无,唯是假。

第四胜义,不可言说。

一落言诠,已入第三胜义,即第四世俗了。

其余或时说假,或时说实,皆从相待而言,读此论者,不可不知。

〖〖论文〗〗去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假外境生?

【注解】颂文唯言假说我法,未有破我法之文,盖承用前人之说,故不复叙,护法等论释,详破我法,乃所以便和初学,学唯识者,若非行鱼破我法有深刻研究,充分认识,引起思想上之领会,情见上之改变。

其学习唯识,必然产生不正确的看法,以阿赖耶识为同于神我,同于大我,而不自知其谬,故学唯识,首先应于此破我法之论,详细研究,深刻体会。

发现自己思想深处的错误,加以根本改变。

论以发问征起,客观实在,常人之见,此是自明,无有生疑,今何以说外境实无?

此所见所闻所觉所知之境,是内识之所行,似外境而现。

〖〖论文〗〗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注解】答: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问何以实无外境,答以实我实法不可得,此是互言以显,文略义具,令知无实外境是我法二空,唯有内识非许执为法我。

〖〖论文〗〗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注解】实我实法,依次逐一破之。

行破实我,亦以问起。

〖〖论文〗〗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注解】先总破所执我,归纳为三种而破。

〖〖论文〗〗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注解】我必是一,不能二我,二则一自一他。

自是我,他非我,故时间上之前后我亦必是一,前后一我则是常,故我必是常,即使非无始无终,其在一其寿命中,自生至死,亦必许为常为一,不可前后为二我,若问我的大小,则可有不同说法。

我既在任何地方造业,又在任何地方受苦受乐。

或生于天,或堕地狱,或为人,为畜生,为鬼,周遍各处,则我之量,应广大同虚空之无边,故能随处而现,述记说:

“此谓数胜论等计。

”胜论执我,实句义摄,能作能受。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是能作,转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乐,此为大我,数论名之为神我。

大我现五趣二有情,为小我,轮回而现,受苦受乐。

小我合于大我,不复现于五趣,复归自性,是为涅盘,我或大乘佛教,亦有大我,自性之说,与外道如何辨别,值得深思。

〖〖论文〗〗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注解】第二种说法,认为我与身体同样大小,身大我亦大,身小我亦小。

我体是常,在诸趣轮回,随其所得身之大小而同大小,则是我之量为有伸缩而不定的。

可卷缩而处于小身中,可舒展而满于大身中,述记说此是尼犍子之类所计。

〖〖论文〗〗三者,执我体常,至纲如一极微。

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注解】第三种说法,同样执我体是常,而是极小微细,如所谓最小的极微。

这样小的我,怎能周遍身中,发动身语,造作事业呢?

以其潜在身中,很迅速地转动,使身体造作。

述记说:

“此即兽主遍出等计。

”又说:

“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

〖〖论文〗〗初且非理,所以者何?

【注解】上已总述三计,自此以下破斥,逐一别破,先破初计大我。

〖〖论文〗〗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

【注解】人无不以受苦乐为我。

若不能受若乐,即亦无我。

今所执我,既常而遍,量同虚空,无处不在,则无处不受,以既遍处,不能有此处受彼处不受之别,即不能随于身受苦乐了,亦无可分别此苦彼乐了。

此破大我不能为受者。

〖〖论文〗〗又,常遍故,应无动静,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注解】人无不以我为作者,若非能作,则亦失其为我。

造作需动转,不能动转,即无造作。

今大我常遍,无处不在,更无可动转处,无可转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此破大我不能是作者。

常遍故,既不能受,亦不能作,无受无作,无所谓我。

〖〖论文〗〗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

【注解】前就常遍则不能作受破。

此就常遍则有情同一破。

各各有情。

各执自我,然大我既遍,则彼此莫分,故此难同。

〖〖论文〗〗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

一受果时一切应受。

一得解脱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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