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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重点

1、简述消防电梯现场进行功能检查时,需要进行操作的主要内容?

答: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

2.简述防烟分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答:

检查内容:

(1)防烟分区的划分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具体检查要求为:

①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②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净空高度大于6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的面积

  防烟分区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如果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因此,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防烟分区大小,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

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了解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及其室内净高,确定建筑排烟平面图,了解防烟分区的具体划分后开展现场检查。

测量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

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3.简述下沉式广场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答:

(1)广场的开敞区域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供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169㎡。

(2)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为保证人员逃生需要,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得少于1部。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该区域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要均匀布置,使人员的疏散距离尽量短。

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广场防风雨棚的设置

  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

(4)使用功能

  作为人员疏散区域的下沉广场,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和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设施。

4.简述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答: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5.简述对避难层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答:

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

  避难层数量应保证,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2)可供避难的面积

净面积按照5人/㎡计算。

(3)疏散楼梯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开或上下层断开。

(4)消防设施

  避难层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消火栓和消防卷盘、防烟设施。

(5)使用功能

  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所需避难的面积确定。

1.气体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有哪些要求?

答: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2.简述集中控制型系统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功能的检测项目。

答:

①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②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③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④当系统需要根据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时,应仅在接收到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系统才能联动熄灭指示该出口和指向该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⑤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3.分析细水雾灭火系统稳压泵频繁启动故障原因?

答:

1)管道有泄漏2)安全泄压阀密封不好3)测试阀未关紧

4)单向阀密封垫上粘连杂质。

4.分析泡沫发生器无法发泡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方法?

答:

主要原因:

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泡沫混合液不满足要求。

  解决方法:

加强对泡沫产生器的巡检,发现异物及时清理;加强对泡沫比例混合器和泡沫液的维护和检测。

5.灭火器配置竣工验收合格判定标准有哪些?

答:

(1)灭火器基本配置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基本配置验收判定为合格:

①经对照检查,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②经检查,经备案未确定为检查项目的,其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经计算,其配置单元内灭火器铭牌上的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的,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③经核对,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属于相容的灭火剂。

(2)灭火器配置点及其保护距离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配置点及其间距验收判定为合格:

①经目测检查,灭火器配置点设在明显、便于灭火器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设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腐蚀性场所的,设有防湿、防腐蚀措施。

②经实际测量,配置单元内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本场所相对应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的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要求。

6.消防控制室需要配置哪些监控设备?

这些设备配置能够实现哪些监控功能?

答:

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消防设备能够监控并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够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相应信息。

(2)根据建筑(单位)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特点,消防控制室内需要保存必要的文字、电子资料,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够及时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3)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4)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5)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7.简述干粉灭火系统模拟喷放试验的要求及判定标准?

答:

(1)试验要求

  模拟喷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30%;当现场条件不允许喷放干粉灭火剂时,可采用惰性气体;采用的试验气瓶需与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体储瓶的型号规格、阀门结构、充装压力、连接与控制方式一致。

试验时应保证出口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

(2)试验方法

①启动驱动气体释放至干粉储存容器;

②容器内达到设计喷放压力并达到设定延时后,开启释放装置。

  在模拟喷放完毕后,还需进行模拟切换试验,试验时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启动气体储瓶同时切换。

(3)判定标准

  延时启动时符合设定时间;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信号反馈装置动作正常;干粉输送管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干粉或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头喷出。

8.简述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的敷设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mm。

9.泡沫灭火系统每运行两年,需要进行哪些检查维护?

答: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要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和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10.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分析建筑物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2)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系统。

3)对建筑的火灾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11.不应进行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1)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

(3)居住建筑。

(4)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5)室内净高小于8.0m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

(6)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液体、气体储存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场所。

12.简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步骤?

答:

(1)确定工程范围。

(2)确定总体目标。

(3)确定设计目标。

(4)建立性能判定标准。

(5)建立设定火灾情景。

(6)建立试设计。

(7)评估试设计及性能指标判定。

(8)选定最终设计方案。

(9)完成报告编写设计文件。

13.消防安全措施有效性从哪几个方面分析?

答:

1)防止火灾发生2)防止火灾扩散3)初期火灾扑救4)专业队伍扑救5)紧急疏散逃生6)消防安全管理

14、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的措施有: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15、消火栓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3)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6)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60°;

(7)不论消火栓箱的安装型式如何(明装、暗装、半暗装),不能影响疏散宽度。

16、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封闭式母线、线槽安装等处时,在下列情况下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

(3)管线进出竖井处;

(4)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5)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至建筑物的入口处,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电缆引至配电箱、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必要补充。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②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③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④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高度27m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15m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

一级二级不应大于25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1+0.25)=31.25m。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疏散门或楼梯间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材料封堵,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三、室外消火栓系统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25、20、30L/S.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13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地面至栓顶的高度不应小0.64m。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一类住宅、面积10000㎡至30000㎡的商场不小于36m3;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商场不小50m3,高度超过150m的为不小于100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一类建筑不小于18m3;高层住宅二类建筑不小于12m3;多层住宅不小于6m3。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

建筑高度大于50m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m,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m.栓口距地面1.1m.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m,水龙口20mm。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的类型

类型: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

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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