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通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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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通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局部通风安装工。
第2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拆除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
3、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4、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自动切换的接线方式。
5、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和防爆性能检查,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第6条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第7条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风侧。
吸入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小于有效吸程,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
第8条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第9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0条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障碍物或密闭。
第11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按通防部门下达的任务,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运送→安设支架(吊挂件)→安设风机(安消音器)→接线试机。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
要注意与装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第16条安设稳固的局部通风机标准底架或吊挂用品,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0.30m。
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顶帮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17条将局部通风机安放在底架上(或挂好),固定好。
第18条安装消音器(使用低噪音风机及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可不安装)。
第19条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
第20条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不漏风。
第21条待开关、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机,如果运转不正常或有其他问题,需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安装抽出式风机前,首先应进行瓦斯检查(安设地点前后10m范围和风筒吸入口),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安装和接火。
第23条安装抽出式风机,必须同时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第24条抽出式风机抽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2%时,应安设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置。
第25条湿式除尘风机安装结束后,应检查风叶与筒壁的间隙,间隙不得小于2.5mm。
第26条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安装局部通风机时,要使用双电源双风机,能自动切换。
备用风机与主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27条拆除风机时应在接到通防部门的通知后,按以下顺序操作:
拆除风筒→拆除接线→拆除过渡节→拆除消音器→拆除风机→拆除支架→装车运输。
八、收尾工作
第28条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通风设施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2条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3条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门的规定。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密闭外的钢轨、电缆、不得随意更改。
第8条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
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条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2条每个密闭前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13条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第14条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条15条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6条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
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7条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8条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
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9条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第20条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条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3条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条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
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
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5条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6条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7条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精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29条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施工地眯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30条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m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1条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2条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浓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闭操作
第33条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形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4条按照1:
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5条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条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
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第37条双层砖或料石墙是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8条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距密闭至少0.2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9条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
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云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条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m。
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缝隙。
第41条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分子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临时密闭操作
第42条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3条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
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0mm,压茬宽度不少于20mm,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44条建筑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1层黄泥,上铺1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下1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装阀门。
3、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45条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m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三)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第46条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7条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
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8条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9条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50条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51条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
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第52条门槛施工,应将巷道底板浮矸或浮煤清走,松软底板还应挖深,再砌出门槛,有轨道的巷道,门槛高度不得超过轨道上平面,且轨道内边缘留出矿车轮槽,用水泥抹平。
第53条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
安装门扇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4条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5条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第56条风门要安设闭锁装置。
(四)临时木板风门按设操作
第57条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8条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mm,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9条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60条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并要安设风门闭锁装置。
(五)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第61条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62条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63条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64条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5条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测风站施工
第66条在砌碹或锚喷花痴中建测风站,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如巷帮凸凹变化大时,用喷浆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
2、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
3、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m。
4、等表面干燥后,进行刷白。
干燥后用红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
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条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就去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
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8条在水泥棚、铁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
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条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m。
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70条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m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第71条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5m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爆破挑顶。
3、装药、爆破必须由专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
爆破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爆破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
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护后再清碴。
第72条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钻好,然后摔掉原支架。
装药前,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73条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74条对砌墙的要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75条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
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
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76条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m3/s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第77条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8条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9条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80条风桥中准安设风门。
第81条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色缝或抹面。
(八)拆除通风设施
第82条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方可施工,各类密闭墙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拆除。
第83条拆除其他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84条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85条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安全检查。
第86条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通风木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木工。
第2条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电锯、电刨的操作。
3、掌握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
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
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
特殊情况秘、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8条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9条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使用电锯、电刨前检查电源、开关、电缆、设备要完好,螺丝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使用电锯加工材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
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接钩、1人卸料。
最有木榴结或铁钉时,速度要放慢或停机。
第14条接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戴手套。
第16条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m。
第17条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8条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风门扇严格按规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mm。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风门扇要穿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等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部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
调节风窗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拔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七、收尾工作
第30条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净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第2条瓦斯检测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瓦斯检测仪的完好性。
2、维修瓦斯检测仪。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检测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瓦斯检测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瓦斯检测仪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检测仪的有关规定。
4、了解瓦斯检测仪完好标准。
5、了解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必须保持瓦斯检测仪的完好性,使仪器准确可靠。
第6条维修后的瓦斯检测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7条使用的瓦斯检测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8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备有常用工具、仪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第9条压力表的装置形式可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调压、停压不漏气、操作连接方便,易于观测压力的变化情况。
五、操作顺序
第10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修理仪器→校正仪器→修理后检查。
六、正常操作
(一)仪器的检查
第11条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手压气球5~6次后,其基线应回零。
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运部分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
第12条对气球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球捏瘪并将胶管折堵后,1min内气球不鼓胀。
第13条用水柱计对气路(不包括药管)进行密封性检查时,要求在将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到700mm后,1min内水柱不下降。
第14条电源开关灵活,仪器条纹清晰。
第15条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
第16条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1/2时,要更换。
氯化钙有潮解现象时,要更换。
第17条检查测微部分时,要求在将基准条纹对准1%、并把小数从“0”调到“1”后,基础条纹应回到零位。
第18条正常使用的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仪,每7天清理1次网上的煤尘,并测试1次精度,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和精度的准确可靠。
第19条为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
在接通仪器电源15min后观察欠压指示或电源指示是否正常,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
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20条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前,应首先检查电表指示是否在零位,如果不在,应用螺丝刀调整好机械零位。
第21条电池电压与机械零位合格后方能进行电零位检查,检查时,先接通电源15min,然后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机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丝刀轻轻调节仪器的零位电位计使其机械指示为零。
(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修
第22条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检修顺序对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
第23条拆装螺丝时要用大小合适的螺丝刀,刀尖与螺丝头应垂直。
当一个组合件上有几个螺丝时,不可把其中的一个螺丝先拧松或拧紧,而应将对称的各个螺丝均匀的拧紧或拧松。
当螺丝孔有脱现象时,不准扩大孔径,要在加铆套重新套丝扣后才能使用。
第24条气球组的胶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时应更新,气球组的排气嘴、进气嘴与球的接触面老化时,应涂胶水密封或更换新品。
第25条检修干燥管组时,应把管组一端胶管遮住,将加一端水柱计高度加压到700mm,要求1min内水柱不下降;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