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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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规划设计部分)

 

二○○八年六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

目录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1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2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

4.2节能与能源利用3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3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

4.5室内环境质量5

5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6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5.5室内环境质量9

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11

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15

 

 

1总则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术语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3基本规定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4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国六条”)。

“国六条”的实施细则中对于调整住房结构有量化指标,例如:

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把该原则落实在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同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不同。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

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一般项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

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

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此项达标。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

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此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

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降雨量小的缺水地区和非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中给出了中水设计的中水原水量计算方法:

式中:

——中水原水量(m3/d);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

其中

可按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

参照这一计算方法确定计算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

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平均日用水量:

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优选项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

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性、耐久性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以外的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目标。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由申报单位提交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并通过专家讨论判定是否达标。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如何通过优化设计确定选用该体系;2)对该体系进行了哪些优化设计。

4.5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对于冬季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

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

评价原则为: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防结露措施则判定为达标。

无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5公共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一般项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

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细则评分标准中提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对此条文的解释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此项均达标。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对于调节昼夜电力峰谷差异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常见的蓄冷蓄热技术设备有:

冰蓄冷、水蓄冷、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蓄水池等。

采用冰蓄冷、水蓄冷的空调系统,电驱动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池均可利用夜间电力蓄能,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而热驱动溶液除湿机组由于不使用电力作为动力,故其储液罐无法起到调节昼夜电力峰谷的作用,不属于本条文中提出的蓄冷蓄热技术。

通过专家论证,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的定量指标为:

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冷量达到3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则判定此项达标。

5.2.11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建筑,此项不参评。

5.2.15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非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此项不参评。

优选项

5.2.16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标准中指出“设计建筑总能耗是指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的总消耗”。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指出,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对计算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则判定该项达标。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一般项

5.3.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5.3.7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5.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平均日用水量计算方法参照4.3.11。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非办公楼、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优选项

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平均日用水量计算方法参照4.3.3。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非办公楼、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

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

为了体现建筑的文化和艺术内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装饰性或标志性构件来表达。

为了鼓励建筑师更多地从构件和功能结合的角度表达对文化和艺术的追求,有必要对公建的纯装饰性、标志性构件的造价明确比例要求。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

装饰性构件造价低于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且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要求的两倍,则判定此项达标。

一般项

5.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钢结构体系重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其延性比钢筋混凝土好,钢材可以回收,建造和拆除时对环境污染较少,同时能够使建筑平面合理分隔,灵活方便。

我国目前钢结构已开始大量用于高层、大跨度、体型复杂、荷载或吊车起重量大、有较大振动、要求能活动或经常装拆的结构。

例如办公楼、体育馆、歌剧院、大桥、电视塔、雕塑、仓棚、工厂、住宅、山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

细则中对公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混凝土强度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钢结构建筑,此项不参评。

5.4.9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灵活隔断为在拆装过程不影响周围空间的使用,能够循环利用,且不产生大量垃圾的隔断形式。

因此,“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定义为:

总建筑面积减去不可改变功能空间(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筑面积。

办公、商场类建筑应在保证室内工作、商业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较多采用灵活隔断,以减少空间重新布置时重复装修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

非办公、商场类公共建筑主要有体育馆、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餐馆等,其多为大空间,建筑的各个部分功能单一且确定,基本不存在室内空间的变换,所以,非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优选项

5.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

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性、耐久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以外的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目标。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由申报单位提交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并通过专家讨论判定是否达标。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如何通过优化设计确定选用该体系;2)对该体系进行了哪些优化设计。

5.5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5.5.1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房间的温度、湿度、风速等设计参数需要在设计说明中体现,特殊空间(例如高大空间,采用地板送风等下送风形式的空间等)需进行气流组织设计说明(包括送风口位置、送风速度等)。

5.5.2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对于冬季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

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

对于辐射型空调末端,应有防结露控制措施,防止由于系统运行不当造成空调末端结露。

评价原则为: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防结露措施则判定为达标。

无空调、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

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一般项

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非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5.5.1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公共建筑天然采光的意义不仅在于照明节能,而且为室内的视觉作业提供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是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然采光的最大缺点就是不稳定和难以达到所要求的室内照度均匀度。

在建筑的高窗位置采取反光板、折光棱镜玻璃等措施不仅可以将更多的天然光引入室内,而且可以改善室内天然采光形成照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天然光充足,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都能具有充分的天然光资源可以利用。

这对照明节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中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图书馆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美术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9类建筑都须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评价方法为,查阅采光模拟计算文件和图纸;若申报单位无法提交相关文字说明,由专家根据图纸进行判定。

附表一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指标名称

类别

标准条文

评价内容

分值设定

补充说明

分值

总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有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

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此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此条文执行。

一般项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色,以保证绿色植物的地方特色。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

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

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少于32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8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4种。

15

15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种类满足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

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宜少于25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5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0种。

(9)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种类满足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3)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则判定该项达标。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地的主要手段。

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在地下。

此项为无条件参评项。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大于等于35%。

15

15

按照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方面的因素,由专家判断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大于等于20%。

(9)

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3)

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参评。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10

10

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满足以下三点则达标: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和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一般项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非传统水源用于:

得9分以上则判定该项达标。

绿化

9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洗车、道路冲洗

4

垃圾间冲洗

2

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采用建筑中水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优先采用市政再生水

15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自设建筑中水设施时

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施,选用无污泥系统或少污泥系统。

(15)

建筑内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

(9)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收集利用屋面、道路、绿地雨水

15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降水量小的缺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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