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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种操作规程

第二章:

掘进系列工种操作规程

第1节:

煤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8、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9、煤电钻应有“MA”标志。

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10、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电煤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2、到掘进工作面后,首先检查通风设备是否良好,风筒距碛头的距离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时,必须立即与碛头当班瓦斯检查员联系处理。

3、检查碛头工作面附近的永久支护是否牢固,有无歪倒的棚子,如发现时及时恢复,前探梁、固棚器零件是否齐全、完好;先敲帮问顶,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好后才能进行工作。

4、检查上班的中腰线是否正确,然后将中腰线延至工作面,根据中腰线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的方位布置炮眼眼位。

5、钻眼前,先检查电钻。

电缆、插销、水管以及电钻综合保护器是否完好,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水流是否畅通。

严禁无水打眼。

6、钻眼前用手镐或钢钎将眼窝找好。

7、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进,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1、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钻,先开动电钻后再接触岩面,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钎子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钎子退出一定距离,以免泥浆卡钎。

2、使用电钻不得用力过猛,每台电钻不得少于3人操作。

3、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4、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5、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就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7、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8、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9、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10、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11、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两侧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12、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1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皮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壁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进,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交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撤离碛头30米以远将电缆盘放。

第2节:

风钻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8、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风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2、到掘进工作面后,首先检查通风设备是否良好,风筒距碛头的距离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时,必须立即与碛头当班瓦斯检查员联系处理。

3、根据中腰线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的方位布置炮眼眼位。

4、检查风钻、风水管是否完好,转动方向是否正常,风水管是否畅通。

5、钻眼前用手镐或钢钎将眼窝找好。

6、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7、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三、钻眼操作

1、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停风,后停水。

开动后要注意钎子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钎子退出一定距离,以免泥浆卡钎。

2、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3、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4、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就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6、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7、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8、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9、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10、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两侧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每台风钻只准2--3人操作,风钻开动时把钎人员不得和风钻钎子站成一直线,防止断钎伤人。

11、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12、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个别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下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四、收尾工作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就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节: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地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4、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炸药。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7、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8、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贯穿技安措施的规定。

9、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10、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禁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1、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路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的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携带人员人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药箱风。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7)、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2、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时应进行处理。

3、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4、引药的装配: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5、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放炮操作

1、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

①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风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2、装药:

(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所规定的各个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3、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

禁止使用块装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4、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煤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地装填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煤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5、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0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煤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6、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7、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8、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9、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10、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碛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行放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交给瓦检员随身携带。

11、放炮后验炮:

(1)、碛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碛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12、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四、放炮收尾工作

1、放炮结束炮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3、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到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瓦检员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5、升井后,要将放炮器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4节:

架棚巷道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的支护形式及其技术参数。

2、施工中不得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与支架。

3、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放炮后先敲帮问顶,确认无问题后,将前探梁传至碛头,前探梁上放置矿工钢梁,检查无迈步后,再绞架至接顶。

4、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水管及其他设备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5、放炮崩倒、崩坏的棚子应及时恢复或更换,歪棚应及时扶正。

恢复或更换棚子时,应从外向里逐棚依次进行。

6、架棚前,首先把中、腰线延至碛头,对帮、顶、底板尺寸进行检查,不够的地方必须开挖后,方可按《作业规程》中的架棚要求规定进行棚子架设。

7、架棚巷道靠近碛头的11棚,其棚子之间必须安设固棚器,其固柱器、固梁器每边不得少于10副,前探梁采用9#矿工钢,数量为2根,每根前探梁上不得少于4副挂卡,大断面施工时不得少于5副挂卡。

并打撇棚子桩,固定水泥柱子,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上班打歪的棚子必须恢复好后才能进行本班的正常工作,放炮前必须加固靠近碛头10米范围内的棚子,顶、帮必须背紧载牢。

8、棚子架设:

在水平或近水平巷道(倾角10度以下)中棚子架设必须垂直巷道顶、底板;在缓倾斜或倾斜巷道中棚子应稍向上倾2—4度,但棚子架设不得退山或过山。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防止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规定一次成巷的碛头,必须按要求一次性将永久棚子和水沟施工完成,不得两次成巷。

11、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工作,必须搭设工作平台。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支护材料、施工工具和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用的应急工具。

2、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3、施工前,将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水管及其他设备掩护好,施工设备堆放在规定的安全地点。

4、支护前,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并处理不合格部位。

三、架棚操作

1、架棚(指水泥柱子、矿工钢梁棚)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中腰线延至架棚位置;

(2)、按巷道设计净宽或梯形棚底宽值,用中线分至两侧,找出柱窝位置;

(3)、挖柱窝至设计深度,尽量清至实底;

(4)、立好柱腿(水泥柱子)并支撑稳固;

(5)、上垫板,背顶背帮;

(6)、固定好固柱器、固梁器及前探梁。

2、架好棚后,对棚子进行全面检查(棚子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背紧背实情况等),不合格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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