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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严把安全监理的审查关、验收关、重点监控关,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管理

1、项目总监是本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的指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

2、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根据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人审批后实施。

其他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人审批后实施。

3、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记录《安全监理日志》,主要记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履职工作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审核。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时,由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复。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的时限和标准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合格签署合格意见;复查不合格,签署继续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回复。

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复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审批意见;《工程复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执业印章,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6、施工单位对于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所述内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向主管部门报送的《监理报告》;在情况紧急下,项目监理机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审查关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

⑴、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报审表》(表D.5.1)及附件(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包括: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爆破作业人员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⑵、项目监理机构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重点为: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更换施工单位。

②、审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更换项目监理,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否则不能进行工程施工。

③、审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应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否则不能进行相应工序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⑴、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报审表》(表D.6.2)及附件,附件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⑵、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审核不合格,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补充。

3、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⑴、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序号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需要专家论证

1

临时用电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基坑支护工程

4

基坑降水工程

5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6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7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8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9

悬挑式脚手架;

10

附着升降脚手架;

11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12

起重吊装工程

13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程

14

施工升降机拆装工程

15

物料提升机拆装工程

16

高处作业吊篮拆装工程

17

拆除爆破工程

18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9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20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21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22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23

水上桩基工程

24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①、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③、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内部审核

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②、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⑷、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①、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及专项施工方案。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⑸、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表D.5.3)。

②、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表D.5.3)。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⑹、专项方案修改

①、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

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⑺、方案实施

①、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审批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不能允许进行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②、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论证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审查施工机械的随机资料

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进场后,施工单位收集随机资料,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随机资料报审表》及随机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审表之后2个工作日内对随机资料审核完毕,合格后签署同意进场意见;审核不合格,签署不同意进场安装意见,把资料退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报审。

⑶、塔式起重机随机资料主要包括:

①、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③、塔式起重机的产品合格证;

④、安装使用说明书;

⑤、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⑥、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备案证明》。

⑷、施工升降机随机资料主要包括:

①、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③、施工升降机的产品合格证;

④、安装使用说明书;

⑤、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⑥、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备案证明》。

⑸、、物料提升机随机资料主要包括:

①、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物料提升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③、物料提升机的产品合格证;

④、安装使用说明书;

⑤、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⑥、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备案证明》。

⑹、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随机资料主要包括:

①、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

②、吊篮的产品合格证;

③、吊篮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④、省产品备案证明;

⑤、吊篮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⑥、吊篮产权备案证书。

⑦、安全锁标定证书(国家标准每年标定1次,济宁市规定每半年标定1次)。

⑧、建筑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审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格

⑴、施工单位在确定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前,收集齐全安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D.5.5)及附件资料。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审表及附件资料之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合格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合格的签署不同意意见,把资料退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报审。

⑶、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主要包括: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

②、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④、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⑷、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主要包括: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

②、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④、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⑸、物料提升机安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主要包括: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

②、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④、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审查机械设备第三方检测资料

①、每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先进行自检,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或《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记录》;

②、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③、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报告报审表》及《检验报告》原件,审查合格,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审查不合格,督促施工单位重新检验。

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验收关

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

⑴、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⑵、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也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⑶、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D.5.7-1),此表来自《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

⑴、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⑵、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及在用的施工升降机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新安装及大修后的施工升降机应作125%额定载重量试运行。

⑶、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D.5.7-2),此表来自《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

⑴、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成,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施工总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记录》(表D.5.7-3)。

4、施工现场用电安装验收

⑴、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方案》的要求安装完成后,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符合方案要求方可使用。

⑵、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施工现场用电安装验收记录》(表D.5.7-4)。

5、脚手架分阶段验收

脚手架必须分以下阶段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验收记录。

⑴、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⑵、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⑷、达到设计高度后;

⑸、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⑹、停用超过一个月。

6、模板支撑体系分阶段验收

模板工程支撑体系必须按照楼层或施工段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安装等后续工序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验收记录。

7、临时设施验收

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也要进行联合验收,主要验收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认真履行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的重点监控关

施工过程中,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1、做好专项方案的安全巡视

⑴、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每日进行巡视。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

⑵、巡视重点:

①、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②、施工单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③、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做好安全例行检查

⑴、安全例行检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⑵、安全例行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安排在监理例会前一天进行。

⑶、安全例行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情况、专业安装队伍审查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脚手架、模板工程支撑体系、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本次安全例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监理措施: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采取了哪些监理措施,包括下达《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或罚款等。

④、前期安全例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定安全隐患是否已消除,如没有,应采取哪些监理措施。

 

附件1:

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参考资料)

一、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二、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三、基坑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四、基坑降水工程

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五、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⑴、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⑵、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⑶、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⑷、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⑸、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高处作业吊篮;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七、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八、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九、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水上桩基工程;

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附件2: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参考资料)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2、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其它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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