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伦索克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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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伦索克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条例

额伦索克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条例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考核工作,根据《科左中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左教体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第1条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加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推进全镇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第2条、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和实效性等特点。

第3条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第4条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5条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锁。

三、考核对象

第6条额伦索克中学所有在编人员。

四、考核内容

第7条校长。

主要考核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义务教育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下大力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导地位、学生主体地位;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校园和谐、安全、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实绩和个人所做出的贡献,学校没有乱收费、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等现象。

第8条教师(包括校级领导、环节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和考勤等方面的实绩。

第9条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意见》(内教发[2004]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内容,作为对教师师德考核的基本内容。

第10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德育工作、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的考核重点是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和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第11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班主任考核重点是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所带班级是否和谐、学生是否团结向上、班主任是否起到表率作用、能否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等作为主要内容。

五、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第12条学校从事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第13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其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不违背本方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学校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制定各个岗位日常考核细则,并实行分类考核。

第14条教师(包括校级干部、环节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额伦索克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条例》及结合本校日常考核情况,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考核小组评议等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在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的作用。

(二)考核程序

第15条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由学校根据日常考核细则自行考核,随时将教师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并及时公示;学期末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环节干部考核程序

第16条个人自评。

根据学校年初工作安排和分管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的考核表。

第17条民主测评。

环节干部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对本学期分管工作进行述职。

考核组要在大会上对环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要听取部分教师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第18条综合评价。

考核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依据《科左中旗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环节干部的工作。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工作,对每位环节干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19条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

第20条兑现工资。

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表”,上报旗教育局。

2、教师考核程序

第21条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的考核表格。

第22条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条例》及学校日常考核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评定,确定出考核分数和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第23条校内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分数和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在本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24条兑现工资。

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考核结果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表”报教体局审批,并报旗财政局兑现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第25条非教学岗位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意见,要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第26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必须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七、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及分配办法

(一)总量的核定

第27条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不同)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班主任津贴额度核定。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28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旗人事局、旗财政局、旗教体局核定。

第29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旗教体局在旗人事局、旗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工资总量内,每学期末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第30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核定。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的组成部分,在总量中进行分配。

第31条班主任津贴标准和总量的核定。

班主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班主任津贴已核定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根据班主任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量化计分及分法

1、量化计分

第31条考核共计110分,其中:

师德15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5分,教育教学教研成果10分,考勤10分,学校考核小组评议10分。

师德(15分)

第32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遵纪守法。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如有违法行为及重大违纪现象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第33条注重德育教育,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透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生现象。

第34条严以律己,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己为人。

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

正确处理与教师、干部之间的关系。

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35条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职务之便搞“学钱交易”。

不搞有偿家教,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

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在工作期间不参与经商、炒股等。

评比和发放国家所发的学生各种补助、救济款应公正、公平的评比并发放,不得感情用事,出现不合理现象。

第36条为人师表、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

不弄虚作假,不人浮于事,工作期间不参与赌博。

要严于律己,禁止酒后上课,在校内酒后闹事,视情节扣绩效考核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工作量(40)分

第37条教师工作量参照国家标准,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量化出学校周工作量。

全校周课节相加,得出学校周课节总和,除以全校专任教师总数,以所得数据定为学校教职工周标准工作量。

工作量权重(40分)乘工作完成率(教职工实际工作量除于学校标准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学校周课节总和

学校教职工周标准工作量=

专任教师总数

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周课节)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40×------------------------

学校标准工作量

第38条替代别人上一节课,在总分上加0.1分,代班人的报酬应从其所代班主任津贴中按代班天数计算支付日平均金额。

第39条担任实验课题教师,在工作量上给予计分,旗级1分、市级2分、区级和国家级加3分和4分。

第40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加班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后总分上适当加分值。

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及考核

第41条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40分),以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为准。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可适当浮动,但浮动分数不能高于教学人员平均得分的中上等水平。

此项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学期末进行评分。

第42条非教学人员的工作成果(1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上下浮动2分。

此项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学期末进行评分。

第43条工作过程(25分),根据其学校日常考核情况,学期末审核认定后计入总分。

教育教学过程(25)分

主要考核专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内容:

第44条有适合本学科的教学计划,有单元教学设计。

第45条备课认真,做到提前一周备课。

第46条写好课时教案,并确定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训练,提出教学方法,备好教具、学具。

第47条认真上好每节课,保证授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坐着讲课、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宜、课堂上不得接待来访人员、不得乱串教室、不得以让学生自主学习为由对学生放任自流;禁止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学生面前化妆、课堂无安全事故。

第48条教师必须提前候课,不能误课、漏课、随意调课。

第49条课堂传授知识无差错,课堂教学适当利用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完成电教课程教学任务,做好电教记录。

第50条作业量适度,格式统一,作业本保持干净整洁。

第51条按时批改作业,要有批改日期,有批改记录,批语体现发展性评价观,有针对性,有指导意义,批语字迹工整。

第52条加强学生辅导,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及时填写辅导记录(有学困生培养计划、记录、总结,提高幅度明显)。

第53条要求突出学生的四动:

动脑、动口、动手、动眼,加强钢笔字书写、计算(速算)、应用题、朗读及口语表述等基本能力的训练。

第54条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15节课以上,并有听课记录。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继续教育、校本教研。

各种学校存档材料按时上交。

教育教学教研成果(10)分

第55条主要依据学生的两个能力的提高情况及期末素质教育测试成绩为标准(学校结合实际,以统一考试考核相结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计分。

第56条艺术学科类,采取抽查学生成绩的方法进行评比后,按第55条方法计分。

第57条担任跨学科、跨班级和跨年级教学任务教师的计分,按第55、56条方法计算后取平均分值。

考勤(10分)

第58条学校教职工考勤按学期为单位计分。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特殊情况以外)。

婚、丧、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时间不扣分,病事假累计超30天的,每误工一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总分中扣除1.5分。

第59条当年退休人员经学校批准,并且不影响学校工作和不违背师风师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总分上适当照顾。

第60条患有重大疾病或住院治疗(凭旗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住院手续)的教职工,在治疗或住院期间总分上适当照顾。

第61条所有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许乱窜办公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漏岗。

第62条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准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事、病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7天内校长或业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教育局批准。

第63条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事情,可以酌情给予事假,凡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事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事假一天扣1分。

第64条请病假必须通过学校校长或教导处,并持有医院诊断书。

病假一天扣0.3分,当天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65条旷工是一种违纪行为,应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惩处,旷工一天扣2—5分。

无故不上课或超假、未请假、擅自离岗人员(包括学校日常查岗中发现无故不坚守工作岗位者)按旷课处理。

旷课一节扣0.5分。

第66条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一次扣0.1分,20分钟以上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计算按旷工(旷课)处理。

第67条教师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教学教研等各项活动。

有特殊情况必须要请假。

发现未请假的人员一次扣0.3分,获准假未参加会议(活动)一次扣0.15分。

附加分(领导考评)(10分)

第68条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要公平、公正地考核全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岗位期间工作表现以及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领导考核及计分方法

第69条副校长、工会主席、正主任、团支书的考核量化,根据学校领导考核结果,以学校教职工平均得分做为基数,再根据其本人考核情况按规定比例浮动考核分。

第70条副校长、工会主席的计分方法,按学校领导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及学校教职工平均得分上加相应的分值,总考核总分不能超过学校学期末教职工平均分数的1.5倍。

第71条正主任(教导主任、后勤主任)的计分方法,按学校领导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校教职工平均得分上加相应的分值,但总分不能超过学校学期末教职工平均分数的1.4倍。

第72条团书记的计分方法,按学校领导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校教职工平均得分上加相应的分值,但总分不能超过学校学期末教职工平均分数的1.2倍。

第73条校级领导和环节领导的任课节数高于学校平均周课节数部分,按学校工作量计算方法将超过部分计入总分中。

第74条教研组长的加分标准,学校在总分上给予加2分。

班主任考核要求

第75条学校对班主任的各项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计分、存档。

每月统计一次,按检查次数折合成总考核分。

学期末进行全面考核及总结评分。

第76条班主任必须有班级工作计划、三表四册、后进生转化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等齐全,内容充实,书写规范,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第77条按时召开班团会,经常开展主题班团会(活动),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

第78条班主任要按时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79条班主任要管理好所任班级物品(如日常用品、电教设备、学生桌椅等)。

第80条所任班级教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门窗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整洁,室内外墙壁无划痕,按时完成分担区的卫生工作

第81条在校重大活动学生要穿着校服。

第82条学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互相打闹、大声喧哗,不说脏话,要求班主任跟班管理。

第83条班主任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或视情节扣除班主任绩效考核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3、有“三乱”现象的;

4、因家长的关系或其它原因歧视学生的;

5、班级学生纪律特别涣散或出现安全事故的。

2、分配办法

第84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出班主任津贴总额,再扣除校长津贴总额,所剩部分为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

第85条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第86条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由教体局考核决定。

第87条每位教职工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计算方法是:

学校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部分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公式: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校长、班任津贴)

教职工个人实得绩效工资额=------------------------------×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88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按1---6月计算,下半按7---12月计算;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第89条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每学期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

2、擅自离岗学习超过6个月的;

3、不在岗超过4个月的;

4、年终未参加考核的;

第90条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处分(党纪、政纪)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91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科左中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考核分配“细则”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92条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日常考核情况,每月公示,期末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分数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第93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负责本校考核、分配和考评等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领导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八、纪律要求

第94条学校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学校领导小组对本校教职工各项考核分数进行逐项审核认定后,计算出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金额。

第95条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的党纪政纪责任。

九、说明

第96条学校在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量时,适当考虑年龄大且身体状况不好的老教师。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满负荷工作量的要根据不同情况适当照顾,但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必须按要求完成业务培训、学历进修、值班和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有违反师德行为者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寒暑假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

 

附:

额伦索克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永君

成员:

董贵福陈雅玲万永才刘书波

丛守荣吴福全董学会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条例

 

额伦索克中学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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