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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建议集中督办工作方案

代表议案建议集中督办工作方案

革新方式强化实效完善和改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2021年4月强化和改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也是促进“一府两院〞确保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究和革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以解决问题、强化实效为目的,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近年来,我们通过“五个强化督办〞,确保各项议案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自区十五届人大以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761件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374件〔A类〕,占49.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72件〔B类〕,占35.7%;已被采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必需待以后解决108件〔C类〕,占14.2%;留作参照7件〔D类〕,占1.1%。

从收回的代表反馈看法看,代表满意的647件,占85%;基本满意的114件,占15%。

〔一〕完善机制,强化规范督办。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代表议案处理规则》、《代表建议、批评和看法办理工作规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议案的提出、检察、立案作出规定,对立案决议提出办理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区政府依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和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规则。

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方案、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落实“三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征询代表看法,共商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工作程序和网上公开办理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热点,强化重点督办。

我们针对人代会会议期间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

自十五届人大以来有14件被列入重点建议。

为使这些建议得到较好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依据分工督办重点建议的安排,带领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有关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办理状况汇报,提出建议看法。

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创卫长效管理机制的议案》〔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假设干优惠配套政策的议案》〔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等重点建议,经重点督办,得到了妥善解决和较好落实。

同时,常委会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选择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议督办,强化了针对性,提升了解决率。

〔三〕确保落实,强化全程督办。

我们通过不同的监督办法,确保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

对重点建议采纳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大的建议实施现场督办;对疑难建议展开定期回访督办;对一般建议进行常态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全程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我们共收到217件议案建议,2021、2021二年时间里,我们通过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办法,使各项议案建议得以落实。

如针对海岛地区医疗资源差、医务人员缺失的现状,代表提出了《关于稳定海岛医疗队伍的议案》。

议案交办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通过座谈会、督办会、现场走访等形式,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及早出台相关政策,使议案得到圆满落实。

〔四〕注重方法,强化多样督办。

我们通过改变过去主要靠听汇报的督办形式,把议案建议督办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做到“四注重〞:

一是注重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的结合,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检查、调研,听取办理状况汇报;二是注重督办与考评结合,对接区委考核部门,将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纳进考核内容;三是注重督办与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看法的结合,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状况进行合理评价;四是注重督办与强化“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的结合,通过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化联系,了解掌握办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五〕形成合力,强化联动督办。

我们通过强化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工委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委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工委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

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强化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状况,强化协调,促成建议看法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

革新方式强化实效完善和改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2021年4月强化和改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也是促进“一府两院〞确保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究和革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以解决问题、强化实效为目的,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近年来,我们通过“五个强化督办〞,确保各项议案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自区十五届人大以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761件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374件〔A类〕,占49.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72件〔B类〕,占35.7%;已被采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必需待以后解决108件〔C类〕,占14.2%;留作参照7件〔D类〕,占1.1%。

从收回的代表反馈看法看,代表满意的647件,占85%;基本满意的114件,占15%。

〔一〕完善机制,强化规范督办。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代表议案处理规则》、《代表建议、批评和看法办理工作规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议案的提出、检察、立案作出规定,对立案决议提出办理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区政府依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和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规则。

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方案、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落实“三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征询代表看法,共商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工作程序和网上公开办理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热点,强化重点督办。

我们针对人代会会议期间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

自十五届人大以来有14件被列入重点建议。

为使这些建议得到较好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依据分工督办重点建议的安排,带领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有关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办理状况汇报,提出建议看法。

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创卫长效管理机制的议案》〔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假设干优惠配套政策的议案》〔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等重点建议,经重点督办,得到了妥善解决和较好落实。

同时,常委会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选择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议督办,强化了针对性,提升了解决率。

〔三〕确保落实,强化全程督办。

我们通过不同的监督办法,确保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

对重点建议采纳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大的建议实施现场督办;对疑难建议展开定期回访督办;对一般建议进行常态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全程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我们共收到217件议案建议,2021、2021二年时间里,我们通过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办法,使各项议案建议得以落实。

如针对海岛地区医疗资源差、医务人员缺失的现状,代表提出了《关于稳定海岛医疗队伍的议案》。

议案交办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通过座谈会、督办会、现场走访等形式,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及早出台相关政策,使议案得到圆满落实。

〔四〕注重方法,强化多样督办。

我们通过改变过去主要靠听汇报的督办形式,把议案建议督办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做到“四注重〞:

一是注重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的结合,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检查、调研,听取办理状况汇报;二是注重督办与考评结合,对接区委考核部门,将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纳进考核内容;三是注重督办与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看法的结合,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状况进行合理评价;四是注重督办与强化“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的结合,通过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强化联系,了解掌握办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五〕形成合力,强化联动督办。

我们通过强化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工委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委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工委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

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强化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状况,强化协调,促成建议看法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案。

切实强化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真正落到实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调到人大工作近八年,八年中参加重点督办建议看法二十多件,在督办过程中应该说“一府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看法工作是比较重视,特别是对人大的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不断强化,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升,但在办理一些重点件中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一、督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领导熟悉不到位。

各别承办部门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看法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办理过程不主动与代表沟通,以至于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改善,办理的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是“分检〞交办不到位。

相关部门或领导交办简单了事,没有按代表的建议批评看法的要求交办,内容不清,交办不准确,以至于牵头部门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不能有效地组织承办部门统筹展开工作,办理工作推动不好,代表不满意。

三是办理机制与程序不到位。

一方面人大内设机构没有专门的代表机构参加督办,影响工作展开,同时人大缺乏考评约束机制,使建议批评看法办理的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的分管领导和督办机构对建议批评看法办理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流程和强有力的措施和制度,办理人员力度和规范性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简单从事,工作停留在文来文往,缺乏人来人往的工作机制,结果代表不满意。

四是部门协调合作不到位。

在办理中,政府协调与部门办理存在错位现象,本由政府研究办理措施的却转交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办理结果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背离了代表提出的初衷,代表不满意。

五是人大和“一府两院〞检查督促不到位。

重交办,轻督办,跟踪办理力度不够。

一方面“一府两院〞在办理过程中只重程序,轻实质性的督办,对怎样办理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实质性研究不够,以至于办结的时限到了才催办,没有联合人大等对过程进行督办,其次人大督办有差距,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没有制定强有力的督办制度。

以致现场督办,发回督办,代表现场督办无法落实,致使督办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督办工作中思索与对策要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必必需以党的群众教育施行活动为契机,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务实的方法推动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办理工作,走向更高的要求。

以群众满意为己任,切实抓好督办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熟悉,提升宗旨理念。

熟悉决定行动,“一府两院〞的各级领导要切实做到熟悉到位、工作到位,代表建议看法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同时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看法,是保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设服务高效诚信廉洁政府的必需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使命,是关注民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同时要求各部门强化和改善工作,做人民信任的政府。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施行活动中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要对人民负责,满足人民的期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制度,提升重点督办的力度,并在参加中监督,促进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建议看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交办规格。

在交办会前特别是重点督办件要及时准确的“分检〞,应先由人大分管领导和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先审定承办部门建议看法,然后交由“一府两院〞进行交办。

参加交办会的单位一定要主要领导参加,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在办理前牵头单位要先拟出办理的思路和要求以及协办单位的分工,按各自的使命进行办理。

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

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人大督办领导和专委会与承办牵头领导或部门领导对称办理的机制,有利于办理工作的协调和展开。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办理质量。

制度支持是强化工作活力的源泉,是实效的确保,要提升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就得从革新工作机制为新的切入点,一方面积极申报成立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有效地促进代表委员会代表人民参加督办,提升办理质量的组织确保,另一方面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完善和革新工作中的交办机制、督办机制、评价机制、促进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提升办理共识。

在办理重点督办件中一方面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召开牵头部门、协办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介绍案情,熟悉状况,提出各自的工作要求以及办理该件的工作方案,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杜绝互相推诿;另一方面在办理过程中要把承诺的时限、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状况向代表通报,并主动要求代表和有关专委会对办理过程的监督。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办理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看法要强化督办跟踪:

一要从人员、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过程办理效果,以致承办责任和办复进度等各个制度的落实到位。

二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

前期要重点检查“一府两院。

4.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工作的汇报怎么写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接到人大、政协转交的建议、提案后,百高度重视,不断探究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

市主要领导审阅建议度、提案后作出批示:

要求政府办对所有建议、提案全部附上处理看法并送分管市长签字,最后才能下发到各承办单位,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办公室版主任或有关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政府督查室按时督查处理工作,并落实具体的人员负责,确保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落权到实处。

切实强化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真正落到实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调到人大工作近八年,八年中参加重点督办建议看法二十多件,在督办过程中应该说“一府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看法工作是比较重视,特别是对人大的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不断强化,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升,但在办理一些重点件中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一、督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领导熟悉不到位。

各别承办部门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看法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办理过程不主动与代表沟通,以至于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改善,办理的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是“分检〞交办不到位。

相关部门或领导交办简单了事,没有按代表的建议批评看法的要求交办,内容不清,交办不准确,以至于牵头部门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不能有效地组织承办部门统筹展开工作,办理工作推动不好,代表不满意。

三是办理机制与程序不到位。

一方面人大内设机构没有专门的代表机构参加督办,影响工作展开,同时人大缺乏考评约束机制,使建议批评看法办理的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的分管领导和督办机构对建议批评看法办理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流程和强有力的措施和制度,办理人员力度和规范性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简单从事,工作停留在文来文往,缺乏人来人往的工作机制,结果代表不满意。

四是部门协调合作不到位。

在办理中,政府协调与部门办理存在错位现象,本由政府研究办理措施的却转交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办理结果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背离了代表提出的初衷,代表不满意。

五是人大和“一府两院〞检查督促不到位。

重交办,轻督办,跟踪办理力度不够。

一方面“一府两院〞在办理过程中只重程序,轻实质性的督办,对怎样办理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实质性研究不够,以至于办结的时限到了才催办,没有联合人大等对过程进行督办,其次人大督办有差距,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没有制定强有力的督办制度。

以致现场督办,发回督办,代表现场督办无法落实,致使督办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督办工作中思索与对策要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必必需以党的群众教育施行活动为契机,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务实的方法推动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办理工作,走向更高的要求。

以群众满意为己任,切实抓好督办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熟悉,提升宗旨理念。

熟悉决定行动,“一府两院〞的各级领导要切实做到熟悉到位、工作到位,代表建议看法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同时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看法,是保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设服务高效诚信廉洁政府的必需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使命,是关注民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同时要求各部门强化和改善工作,做人民信任的政府。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施行活动中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要对人民负责,满足人民的期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制度,提升重点督办的力度,并在参加中监督,促进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建议看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交办规格。

在交办会前特别是重点督办件要及时准确的“分检〞,应先由人大分管领导和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先审定承办部门建议看法,然后交由“一府两院〞进行交办。

参加交办会的单位一定要主要领导参加,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在办理前牵头单位要先拟出办理的思路和要求以及协办单位的分工,按各自的使命进行办理。

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

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人大督办领导和专委会与承办牵头领导或部门领导对称办理的机制,有利于办理工作的协调和展开。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办理质量。

制度支持是强化工作活力的源泉,是实效的确保,要提升代表建议批评看法的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就得从革新工作机制为新的切入点,一方面积极申报成立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有效地促进代表委员会代表人民参加督办,提升办理质量的组织确保,另一方面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完善和革新工作中的交办机制、督办机制、评价机制、促进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提升办理共识。

在办理重点督办件中一方面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召开牵头部门、协办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介绍案情,熟悉状况,提出各自的工作要求以及办理该件的工作方案,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杜绝互相推诿;另一方面在办理过程中要把承诺的时限、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状况向代表通报,并主动要求代表和有关专委会对办理过程的监督。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办理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看法要强化督办跟踪:

一要从人员、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确保过程办理效果,以致承办责任和办复进度等各个制度的落实到位。

二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

前期要重点检查“一府两院。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

如何提升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必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共同思索。

下面,就什么是议案、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升议案、建议的质量,这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和建议〔一〕关于议案的概念和内容所谓议案,“议〞是商量、讨论的意思,“案〞是为解决某一问题的看法、办法、措施。

代表议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和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必需要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1、代表议案的主要特征一是政治性。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信赖的人。

代表提出的议案,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看法和要求,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而具有鲜亮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

议案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充分体现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参加提议案的代表,要经过调研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议案。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

经议案检察委员会过半委员检察同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权威性。

提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种权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

议案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必需遵守和执行。

因而,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

2、代表议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第一,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提出议案。

依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人数,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议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级代表5名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议案。

由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都比较短,为了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会议主席团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

代表议案必必需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第三,议案的内容必必需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必需由人大处理的。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

〔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2〕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事项。

〔3〕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

〔4〕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5〕关于强化和改善本级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建议。

〔6〕关于罢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事项。

议案一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方面:

〔1〕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应当由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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