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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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营口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规范化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及超课时津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三条教务处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制定、超课时津贴核定的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

主要包括:

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

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

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其中:

G表示工作量考核量化值(下同);

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同时满足多条时仅取最大值,见表2);

K2——班级规模系数(见表3);

K3——班级重复系数,第一个标准教学班系数为1,第2个以上标准教学班系数为;

K4——难度系数,一般课程1、体育课;

表2:

课程类型系数(K1)

课程类型

K1

本科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建成后(3年内)

本科省级资源共享课程建成后(3年内)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成后(3年内)

一般课程

1

新开课程

开新课程

新开课程: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首次开设的课程。

开新课程: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首次讲授已设置的课程。

表3:

班级规模系数(K2)

课程性质

班级规模

系数K2

说明

一般理论课

20-45人

1

20—45人视作标准班级

46—200人

1+n

n为增加的系数,大于45人每增加20人(不足20人按20人计算),增加系数

≥200人

班级规模封顶系数为

说明:

1.重复班级授课指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分别在不同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

2.非个人原因导致上课人数超限,班级规模系数由教务处审定。

第十条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

在线课程助课主要包含答疑、督促检查学生学习、完成登录成绩、完成课程报告等。

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核算:

G=该门课程工作量÷3。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计算公式:

G=H×J×C1×C2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实验标准班数(四舍五入后取整),J=总人数/3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20人及以上不足30人按30人计,不足20人J值按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见表4);

C2——课程类型系数(见表5);

表4:

实验批次系数(C1)

每批人数

≥20

10—20

≤10

C1值

1

2

注:

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次实验时,按上表取值。

表5:

课程类型系数(C2)

课程类型

上机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实验

及校内仿真实验

理、工专业实验

及生化类等基础实验

C2值

注:

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其他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制定实习计划、带队(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等环节。

计算公式:

G=Z×10×P1×P2/T(一天2课时,一周取10)

Z——计划实习周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P1——实习分组数,P1=总人数/20,总人数以实习计划安排为依据;

T——教师人数;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

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导、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

计算公式:

G=N×W×K+P

N——学生人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W——计划周数;

K——学科专业类别系数;经济学、管理学类为,理、工类为1;

P——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每名学生为指导教师增加4学时。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核定。

实验实训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以下简称为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课讲授、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三部分工作量。

实验实训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其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由所在系部确定,日常工作包括实(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实验所需材料和药品准备、溶液配置、协助专任教师指导实验、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建设等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维护、管理等工作。

1.实验实训人员完成全年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折合教学工作量为216标准课时。

实验实训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其应承担的工作量可按实际进修学习时间同比例扣除。

2.实验实训人员必须承担实验课讲授工作,讲授工作量定额为72学时。

讲授的工作量计算按照专任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但不得与专任教师重复计算实验课时。

3.由于新招聘或学校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导致教师没能提前安排教学任务的,由教师所在各系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工作,替代教学工作量。

4.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

经教务处和主管系部同意的开放项目,在有预约记录前提下,实验实训人员指导5个学生以内(含5个),每2小时计1个标准课时;指导6个学生以上,每2小时计个标准课时。

第四章超课时津贴

第十四条超课时是指教学人员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教学人员的超课时按本规定支付超课时津贴。

第十五条教学人员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兼任其它职务教师按兼任职务工作量定额计算),可按规定获得岗位津贴;未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未完成的工作量部分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超课时津贴标准计算扣发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达到定额标准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经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可用其它工作量弥补,但超工作量部分不再发放超课时津贴。

外语部教师、教师系列担任和兼任行政工作坐班人员每两学年为一核算周期,超额完成工作量定额部分核发超课时津贴。

孕期内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未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在下一学年补齐,产假期间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学年初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及学年内新录用的教学人员的不核算超课时。

第十七条超课时津贴标准。

教学人员超课时津贴,每课时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30元、副高40元、正高50元发放。

其他系列人员课时津贴按此标准进行计算。

工作量超过最高限额部分,超课时津贴减半发放。

学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超课时津贴标准按学年初的职务计算。

第十八条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津贴发放。

教学人员的当月教学工作量由所在任课系(部)教学秘书月末按教学计划填报、学期末多退少补核算实际完成工作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超课时数由所在任课系(部)学年末填报、审核,报教务处复审,人事处核定超课时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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