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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

关于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

关于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对司法机关的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乏力,致使司法领域违法违纪现象濒发,自2008年以来,我局关于民警违法违纪查处了2起违法违纪案件,这严重侵蚀民主与法制的大厦,进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就我局查处的2起违法违纪案件特点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形成原因以及对策预防方面作具体的阐述。

作如下报告:

   一、表现

   近年来,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可谓是五花八门。

有的利用公款融洽感情,突出表现在司法部门内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用“公款”互相宴请,搞所谓的“通融关系”、“联谊活动”;有的干警结成多个结义、拜把子怪圈,互相利用,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的干警放弃职守,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有的干警“黑白不分”,被黑恶势力收买利用,充当黑恶势力不法经营的“保护伞”、“黑后台”;有的与大款们打得十分火热,与他们“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严重损害了政法干警的形象;有的经不起社会上灯红酒绿的诱惑,以吃喝玩乐为人生追求,敛钱财,进酒楼,泡舞池,养情妇,最终走向毁灭;有的面对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关系的压力,一些人不敢撕破脸皮,坚持原则,而是情大于法,搞法外施恩,以致出了问题;有的存有侥幸心理,如福建省顺昌县黑恶案件中“落水”的干警普遍有一种心态,认为别人送礼是一种回报,且都是单纯联系,一对一的事情,不会被发现,“朋友”、“哥们”有求于己不会告密。

一次、两次都过关了,三次、四次就心安理得了等等。

    二、原因

    一些司法干警经不起金钱、物欲和美色的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诸多诱因;既有外界的不良因素,也有自身素质的缺陷。

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封建遗习,根深蒂固。

谋求权力庇护,结成利益同盟,建立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与无法推脱的人情,是中国古代社会官场文化的一大特色。

在现代社会某些司法干警谋求利益的过程中,我们依然能从中发现这种关系网的影子。

一些司法干警热衷于在小圈子内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而不惜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有的甚至形成“腐败协作圈”、“共同致富圈”,久而久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改革开放,诱惑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得以丰富和提高,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趁隙而人,寻找着生存空间。

一些干警看到社会上一些暴富起来的群体过着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的奢靡生活,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心理出现失衡。

而市场活动的竞争原则,也刺激了一些不法奸商的投机心理,利用各种丑陋和卑鄙的手段,想方设法拉拢腐蚀一些司法干警为己所用。

一些干警长期处在不良的交际环场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诱惑,势必由初始的随波逐。

流发展到放任自流,在交往中把握不住原则和方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同别人进行物质利益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投桃报李,致使党内关系演变成互惠互利关系。

    3、投机钻营,不择手段。

正如胡长清走上不归路的“铁哥们”周雪华对两人的关系有一个绝妙的表白:

“游鱼贪食,钓者诱之;人皆则鱼,我则钓之”。

周雪华的“钓官心得”,不仅揭示了贪官们贪得无厌的‘庐山面目”,同时也暴露了不法奸商阴险奸诈的丑恶嘴脸。

辩证地看,一些受党培养和教育多年的司法干警,也不是一开始就想或胆敢成为腐败分子的,在他们的蜕变中。

这其中的所谓“朋友”起了关键性、引导性的作用。

  

    4、贪欲膨胀,信念动摇。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源,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

古人也云: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一些司法干警对自身要求不严格,自律意识差,在交往中警惕性不高,面对金钱、物欲和美色的诱惑,贪欲逐渐膨胀,理想信念逐步动摇,最终导致个人“免疫力”的丧失,仍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首要因素,如贪官王乐毅在“深刻地总结”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痛定思痛”地说:

“没能坚持廉洁自律,从不拘小节开始”,“逐步发展到来者不拒,照单全收”,“一步一步从量变到质变走向了腐败”,倒是很形象地勾勒了某些贪官自身演变的过程和规律。

特别是一些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后,骄傲自满、忘乎所以,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受贿索贿的筹码,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以致于是非不分、唯利是图。

    三、对策

    1、要切实加强权力制衡机制建设。

尉健行在江苏考察时说: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些问题看起来发生在“八小时以外”,但源头还在“八小时以内”……把“八小时以内”行使权力的监督抓好了,“八小时以外”的很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此话一语切中要害。

一些司法干警发生腐败犯罪行为看似发生在社交圈内,实际与他们在工作岗位内滥用职权密不可分,无论是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还是权色交易,都离不开权力的行使。

因此,加强对司法干警社交圈内的监督,必须首先加强其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的监督。

要通过司法干警权力的适当分解,权力行使程序的规范及公开等制约措施,增加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持权力行使的合法性、正当性,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使他们不敢轻言许诺,不敢越雷池一步,拿权力作交易。

要引导干警在八小时以外以铁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清廉的作风参与社会活动,做到娱乐不忘形象,交往不忘身份,生活不忘廉洁,切实以公正之心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塑造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反腐倡廉的保障体制制约。

  制度不完善是目前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廉政建设要标本兼治,就必须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

制度是“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要改变过去“以人管人”的做法,实行以“制度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是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廉政建设情况上报制度等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

要加大监督,使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各符其实,并更为有效,从而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因此,一方面只有从制度上消除缺陷,健全机制,强化功能,才能把防腐抗变的窗口前移,从源头遏制腐败,另一方面有了制度,不仅是把制度贴在墙上,记在心上,更重要落实在行动上。

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抓制度管理:

(一)、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制约机制。

目前,法院纪检监察制度还不健全,监督还不够规范和完善。

故必须对现有纪检监察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完善,逐步使纪检、监察纳入制度管理,使其规范运行,适时调控,定期检查的良性状态。

  

(二)、健全财务制度,铲除腐败温床。

财务管理上漏洞增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给私自截留、滥支滥用、挥霍浪费甚至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把贯彻“收支两条线”,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监控,防止建立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对设立账外账,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检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继续加强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案件作为巩固预防成果的重要手段。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解决以下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裁决不公,偏袒一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态度粗暴、行为不检“地方保护”,久拖不执等问题。

把那些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案件放在首位,重点突破。

现在有一部分干部在会上讲一套,背后做一套;对下级和群众要求一套,在自己“亲信”和亲朋中另搞一套;工作执行的是一套,生活中干的又是一套。

这个问题不解决,讲廉政、讲党风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在基层普遍存在着有案不办,有案不认真查,查了不严肃处理现象。

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没有威性。

“公生廉,廉生威”,对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一查到底,无论是谁,只要存在违法违纪现象,都必须追究其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各种渠道收集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认真组织力量,周密安排,查清问题,按照“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该惩治的坚决惩治”的原则坚决执行。

不能重制订,轻落实,年头讲的凶,年底一场空,下不了狠心,从而失之于宽,失之于轻。

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老同志新同志一个样,普通干警与领导干部一个样。

只有加大查处力度,才能规范行为,才能让违法意识息灭,才能让人民满意,才能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要积极探索监督制约的有效形式。

一是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

司法机关内部的政工部门可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待廉政教育形式将监督向家庭延伸,推动家庭成员把关监督第一关。

二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群众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监督,可使广大司法干警的行为暴露于无形之中;三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通过新闻、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司法战线秉公、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加以宣传,对司法干警违法办案的行为予以曝光,促使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

   3、要强化对司法干警的教育管理。

一是开展理论学习,以科学理论武装司法干警,引导他们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

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岗位技能训练,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二是加强教育,增强司法干警廉洁自律的意识。

党和国家对司法干警秉公执法、严格办案有许多规定和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也要加强司法干警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和教育,规范和引导他们的行为,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而促其在社会交往中严守法纪,慎重交际,择人而交,守好廉洁防线。

三是要负起对司法干警管理监督的责任,在做好干警日常考察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社交圈活动情况定期汇报、考察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司法干警考察的触觉延伸到社交圈,通过对干警的平时考察和社交情况的了解,准确和全面地掌握干警的社交情况。

对干警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违纪违法的行为,要采取严格的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惩处。

从而,确保广大司法干警在党纪国法规定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执法为公、用权为民。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从而增强干警防腐抗变能力。

  政治思想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是入世后中国进一步扩大开发的重要思想保证。

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江泽民同志也指出: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首先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是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

”如何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教育应从“三观”入手。

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在于教育。

世界观不正确,就会感到“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理想信念就会发生动摇,政治信仰就会发生危机,人们的意志就会衰退,丧失进取心,价值观就会扭曲,腐败也就此而生。

成克杰、马向东的腐败事实证明,只要“三观”出了问题,思想上不求进步,生活上追求享受、作风不端正,就会被美色迷惑,就会被金钱击倒,就会走向腐败堕落。

因此应当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三观”改造相结合,作为党风建设固本之举来抓。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道德意识,牢记共产主义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广大干部在市场经济洪流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腐抗变能力。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公正行使权力,办事作风正派,以一个“公仆”的形象展示在人民面前。

才能把廉洁自律,清廉为官的原则,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颁布,为民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提供了规范。

民警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廉政执法、勤政为民意义十分重大。

现实中有些民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主观上是由于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客观上群众轻信、制度上有漏洞、管理上存在疏忽。

所以在制度未健全前,应当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精心营造思想防线。

要坚持把经常性教育与针对性、适时性教育相结合,本单位突出的问题和身边的人和事的专题教育及专项整顿相结合,跳出纪检监察工作滞后“怪圈”。

要及时抓好思想发生偏差的问题,在思想问题尚未转变为行为之前,有针对性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防。

通过教育,提高文明执法意识,清除特权思想,使法官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面对名利不失志、利诱不动心、份外之物不能取、不义之才不能收,真正做到自重、自励、自警、从而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经得住考验。

  司法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将严重影响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必将造成社会混乱,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作用越来越为重要,它代表着社会公理与正义的象征。

审判是否公正、高效、廉洁关系到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社会对司法腐败现象的关注越来越多。

就法院遏制司法腐败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加快改革步伐,打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破格启用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精英,从而优化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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