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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州里党委书记

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如何采取最优的方法处理农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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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6:

41|提问者:

沙漠海洋8181

最佳答案

近年来,人们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灾、冰灾、凶杀案件、抢劫案件等,导致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历史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那么,农村突发事件发生后,作为农村基层领导者和政法综治部门应如何快速高效采取对策处置好突发事件呢?

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处理:

一、行动迅速,及时上报。

由于事情发生突然,人们无法马上查出事发原因。

这时,作为一个农村基层领导者应该反映敏捷,冷静判断。

一方面是应火速组织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迅速制止事态发展;另一方面是立即将突发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如实上报。

二、分散行动,化整为零。

到了事发现场后,如何开展第一步工作至关重要,这时应采取分散行动,化整为零的方法来处置。

要查清事发原因以及相关人物,然后分别做好这些人的思想工作。

一是单独做事发关键人物的稳控工作;二是逐个击破。

这样可以分散力量,瓦解他们的势力,争取主动权,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深入调查,平息事件。

事件发生后,场面比较混乱,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

这时,基层领导者的言行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制止事态发展,安定人心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准确做出判断。

四、及时掌握,果断决策。

对突发事件调查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凭借丰富工作经验和科学分析方法,对整个事发原因和发展动态,组织人员到岗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果断做出决策。

同时力争上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并尽快处理好。

五、适时公布,安定民心。

事发之后,公众不明真相,往往会谣言四起,大大地扰乱民心。

这时应选择恰当时机,向群众公布,消除不良影响,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

六、消除隐患,妥善处置。

现在农村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交替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频繁发生。

如果我们回避这些矛盾和问题,极可能是酿成突发事件的根源。

因此,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尽量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留下后患。

对某些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得到群众的谅解和支持,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村委会应如何处理突发性事件

  随着党对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极有可能激化,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比如农民集体上访、集体围攻村委会。

村委会作为离村民群众最近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处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上应发挥以下作用:

  一、及时获悉情况,做好宣传预防工作

  因为村委会就设在农民之中,所以往往是最早获取到突发事件信息的。

当获悉有部分群众有可能发动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后,村委会应马上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用感情诚心来打动人,用通俗易懂的道理来说服人,帮助村民理清情绪,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如《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宣传,劝导群众采取合法行动解决问题。

对一时难以说服的群众,采用迂回战术,请他的亲人、朋友做工作,直到说服为止。

  二、深入群众了解矛盾发生的原因,并为群众提供合法的解决途径的建议

  村委会应抽调懂政策、懂法律,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分成若干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调查事实真相,找出原因。

因为村民对乡镇政府的政策以及村委会的决定不理解,村委会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向村民说明政府政策的本意和长久利益,获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因为个别村干部工作方法粗爆,耍派头造成的矛盾,村委会要给当事人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向村民道歉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因为个别村干部或村民钻法律的空子、干部给自己或他人谋不正当利益、造成村民间的不平衡的,村委会应该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村委会不能帮村民解决的问题,村委会应为村民提供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咨询,比如仲裁、诉讼。

  三、注重信息收集,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村委会应想方设法准确掌握村民的动态,可以落实几名信息员,掌握事件的发生、发展、疏导、控制、分化、处置整个过程的的信息,这样就能针对新情况,及时控制和采取新对策。

对于村委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患于未然。

浅析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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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大2011-03-15作者:

陈 泓文章来源:

楼台乡党委点击数:

1054

  近年来,农村基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作为执政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者应如何快速高效的采取对策处置好突发事件呢?

笔者通过十余年的乡镇工作实践,就此提出一点初浅的看法。

  一、要坚持及时到位的原则。

群体事件一旦发生,作为领导者,一定要立即作出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制止事态发展。

要坚决杜绝“拖”字,有时很多事件就是小事不及时解决“拖”出来的。

面对突发事件,决策领导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抓住稍纵即逝的机遇,迅速采取措施,拟订解决问题方案,稳定群众情绪,争取群众支持。

  二是要坚持疏导为先的原则。

农村各类矛盾错综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大都是由少数人组织操纵的,大多数群众是碍于亲情、友情和受蒙蔽而参入的。

因此,加强沟通疏导,澄清事实真相,讲清政策道理,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谅解和支持是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

在安抚疏导过程中,千万不要搞单枪匹马,要善于团结和依靠农村党员、知名人士、离退休老干部等各种正面力量的影响来助力化解。

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对群众最贴近,对实情最了解,对群众有广泛的影响来借力化解。

要始终注重正面宣传与正确引导,广泛深入到群众中间,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谈心等形式,与群众亲密接触、坦诚沟通、耐心疏导,争取大都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要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场面一般都比较混乱,当事人的情绪都非常激动。

这时,现场指挥人员,一定要冷静对待,慎言慎行。

坚持“化整为零、逐个击破,安抚为重、切勿激化,取争多数、孤立个别,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处理、慎用警力”的原则,以安抚为主,稳定为先。

切不可说过激的话,宣布不成熟的解决方案,采取不恰当的行动,使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与恶化升级。

  四是坚持要点突破的原则。

“打蛇打七寸”。

对群体性事件参入者,我们要分类对待、对症下药。

首先要做好事发关键人物的思想工作和稳控工作。

对个别蓄意带头闹事、破坏分子要坚决予以从严打击,决不手软。

其次对大部分参与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总的原则是“争取多数与孤立个别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慎用警力与应急威慑相结合”。

  五坚持要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事件处理,一定要按法律、政策依法依规秉公处理,确保“一碗水要端平”。

每一次事故或案件发生后,事中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布通报案情或事故真相,消除谣言、安定民心。

事后要及时公布通报调处查处结果,“让闹事者”心服口服,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真相和党委政府的态度。

(作者系湖省竹山楼台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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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全守文

课件www.5yKJ.Com5  改革转轨期以来,由于观念的碰撞、利益的冲突,各类矛盾相对突出,容易酿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表现形式激烈,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正确处置新形势下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领导干部应练就四种能力

  

  一、练就超前预见能力

  

  预见能力来自对基层的了解,对民情的体察,对各种隐患的排查和分析,一旦事件发生,心理上有准备,就可按照预案稳妥地开展处置工作。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有预见能力,并采取得力措施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这种能力的取得,需要领导者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牢固的宗旨观念,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心中有三“情”:

  

  一是深入基层,了解社情。

要深入乡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摸清情况,特别是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更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能带来的一些后果要有充分的预料,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接待群众,体恤民情。

群众是我们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他们有了困难和问题,作为领导者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对新政策推行过程中群众不理解的地方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的抵触情绪。

  

  三是排查隐患,掌握实情。

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实情,事先研究措施,进行疏导,并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练就洞察事态能力

  

  事件发展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要洞察事态发展的每一步进程及参与事件者的心理变化,寻找对策,及时加以突破。

  

  一是通过把握事件发生的性质,了解参与者的心态。

事件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其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参与者因其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心态在事件的起始、发展和结尾阶段也是各不相同的。

要洞察参与者心态的不同变化,适时调整处置方法,攻心为上。

  

  二是通过了解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目的。

事件的起因是多方面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掌握了参与者的目的,运用多种手段劝解疏导就相对容易了。

  

  三是通过掌握事件发展趋势,预测可能产生的后果。

事件每发展一步,都兆示着可能有某种结果产生,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

  

  三、练就控制局势能力

  

  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应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不回避矛盾,领导要到位。

事件发生后,领导干部应该亲临现场,面对群众,掌握情况,找准原因,对症决策,尤其是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沟通,面对面地做解释、说服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对抗心理,稳定情绪。

  

  二是接待群众代表,思想工作要到位。

对待群众代表,不能因为他们参与了事件就把他们放在对立面上,要缓解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意愿,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绝不能以居高的口吻、冷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否则,只能激化他们的情绪。

  

  三是听取群众要求,法律政策解释要到位。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认真听取,对合理的部分要给予明确答复,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

  

  四是及时疏散群众,工作方法要到位。

一旦出现突发性群体事件,就应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疏散群众,防止居心不良者借机煽动群众酿出更大的事端。

必要的时候,如可能酿成伤亡事件或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也可视情进行强制疏散。

  

  四、练就适时决策能力

  

  领导干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审时度势,把握机会,果断决策,不能延误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

在决策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处理极少数”的原则。

突发性群体事件总体上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在任何情况下,大多数群众始终是我们团结和教育的对象,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而组织策划、现场指挥、煽动闹事的,毕竟是极少数人,要通过做工作,使之孤立起来,并依法给予处理。

  

  二是坚持“刚柔相济”的原则。

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机械地套搬条文,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本着“社会效益第一,稳定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坚持原则的大前提下,灵活机动地运用政策。

这样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是坚持“慎用警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人民警察担负着行使国(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家意志的神圣职责。

在对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事件时,如果随意动用警力,就会把警察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因而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事件的处理,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恶化事态。

因此,在动用警力时,务必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

  

  四是坚持“吸取教训,规范今后”的原则。

要从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善我们的工作。

一是强化防范工作,抓好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二是夯实基层基础,抓好农村党组织和政权(含村委会)建设及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基础性作用。

三是强化信息工作,规范信访工作,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文章

来源莲山

莲山课件原文地址: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几点思考

时间:

2009-Jul-2009:

42:

12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编辑:

乔献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几点思考

------濮阳市特(巡)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桂秀国

[编者按]:

笔者是一位从事处突防暴工作的大队长,他立足工作,善于思考,及时总结,带领该大队掀起求学研究之风,带领大队民警将处突防暴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为构建平安濮阳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广大民警要象他们一样,沉下心来总结查找和把握工作中的规律和经验,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特(巡)警五大队作为一支专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打造平安濮阳”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新形势下的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

从去年10月22日组建至今,共组织设卡23次,处置群众上访事件70余次,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6次,较好地完成了局党委和支队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下面结合我市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及大队的工作实践,就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一下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我市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基本现状(五个方面)

1、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也日益凸现出来,非法集会、上访请愿、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聚众阻塞交通等突发性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群体事件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

区域性、行业性规模扩张有所抬头。

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串联的情况,尤其是牵涉到有关政策性问题的群体事件,稍有不慎就能引起连锁反应,另外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和乡镇机构改革所引起的内部不安定因素也值得注意。

2、表现方式日趋激烈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仍是以静坐、上访、集会、示威等相对和平的表现方式为主,但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过激化倾向。

冲击党政机关、重要部门,聚众阻塞交通事件屡有发生,个别群体事件有的还呈现出暴力性、破坏性倾向。

3、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过去,群体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松散的,现在,有相当数量的群体事件酝酿之初就成立了组织,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或组织者的控制和影响。

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比如,我市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战士上访事件,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统一性。

现在,就是普通群众的上访有时也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4、成员复杂,涉及的社会面广

从参与群体事件的成员看,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干部、离退休人员、个体户、无业游民等,甚至一种群体事件就有多种不同的社会身份的人参加。

从社会面看,群体事件涉及到经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

5、处置难度较大

多数群体事件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行为方式,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难以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处置。

一旦应对不当,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五个方面)

1.衍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基础性根源——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

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各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2.衍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政治因素——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也是致乱之源。

3.衍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文化因素——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错误的坚持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原则,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4.衍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体制性根源——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

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力严重弱化。

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往往就会采取集体上访等行为。

5.衍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

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对政策产生不满,以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当停产、倒闭、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

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冲突。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此类事件呈上升趋势。

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

突发性群体事件由于采取集结力量的态势,这种矛盾的发生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且处理难度大、遗留问题多,不仅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加大了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

因而,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

这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互相配合。

对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我认为我们公安部门应当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是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表现形式,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实践证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将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对抗程度及发展态势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2、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工作中,始终牢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耍特权,文明用语,公正执法,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避免因我们的工作失误而导致与群众发生直接的冲突,把矛盾转移到公安机关身上,从而导致事态的扩大。

3、坚持情报信息要准确、超前预警的原则。

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努力挖掘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有效扼制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规模。

四、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

作为复杂社会现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即使是倍加防范,也免不了有所发生,这就有一个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理问题。

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讲究控制和处理的策略。

具体我总结了“快、稳、解、活、公、清”六字方针。

1、及早发现,及早介入。

突发性群体事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

因此,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时果断,尽可能及早介入,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不能因为反映迟,行动慢,使矛盾走向激化对抗。

要快速制胜应当做到三点:

一要快速发现,快速报告;二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三要快速展开,快速介入,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这就是所谓的“快”。

2、稳定情绪,控制现场。

突然出现的群体事件和社会参与是与信息传播密切相关的。

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时,信息传播混乱,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以及情绪的波动,人们容易偏听偏信,容易受传闻和谣言的迷惑,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从而造成极大的现场紊乱。

因此,必须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地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这就是所谓的“稳”。

3、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解决矛盾的方式大致有三种:

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或者叫一方“吃掉”另一方;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使一种矛盾从根本上被扬弃;三是矛盾双方协调发展,最后达到对立双方的融合。

多少年来,我们社会中最基本的冲突模式是,冲突的双方是一种你胜我负、你死我活的关系。

在这样的冲突中,双方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彻底战胜对方。

我们缺少一种以讨价还价为特征的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

从总体上讲突发性群体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此类矛盾最恰当的方式应该是第三种,即应当采取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方法。

即使一些矛盾的激化确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后面挑拨,有一部分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我们也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故意制造矛盾的人,坚决防止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这就是所谓的“解”。

4、要分类处置,灵活施策。

据调查,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不可简单地动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去解决。

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件爆发的原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用警力、慎重决策,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思想认识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群众明晰事理。

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采取的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中对当事的群众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要明之以法,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辨是非,提高觉悟。

对一些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多讲政策,晓以大义。

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利用我们工作的失误和部分群众存在的不满情绪挑起事端的幕后策划者、煽风点火者、拒不听劝阻者则要适时地采取强制措施,及时严肃处理。

对纯属暴力范畴的打砸抢事件、上升至政治动乱、暴乱,必须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充分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

这就是所谓的“活”。

5、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

公生明,廉生威。

公正才能明断,明断才能服众。

分清是非是秉公执法的依据,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

不管是何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务必要公正,任何偏袒和压制,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

这就是所谓的“公”。

6、要探求规律,全面总结。

当事件被平息后,不能在“总算过去了”的心态支配下把它束之高阁,更不应该有“不堪回首”的心理,要敢于“复盘”,认真反思。

第一,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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