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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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2018-2030年)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1章基本情况 2

1.1国有林场概况 2

1.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 2

1.3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现状 3

1.4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状 4

1.5国有林场资源利用现状 4

1.6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现状 5

1.7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5

第2章主要建设成就 8

2.1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 8

2.2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加强 8

2.3国有林场民生建设初见成效 9

第3章存在问题 10

3.1国有林场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 10

3.2资金投入不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 10

3.3国有林场贫困、社会保障压力大 10

3.4人员老化、技术人员缺乏 11

第4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12

4.1指导思想 12

4.2基本原则 12

4.3规划依据 13

4.4规划目标 15

第5章主要建设内容 16

5.1国有林场机构设置和管理 16

5.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 17

5.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 19

5.4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22

5.5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22

5.6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23

5.7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建设 23

5.8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24

第6章投资估算 25

6.1估算依据和标准 25

6.2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25

第7章效益评价 26

7.1生态效益 26

7.2社会效益 28

7.3经济效益 29

第8章保障措施 31

8.1组织领导 31

8.2政策支持 31

8.3资源监管 31

8.4科技支撑 32

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分布统计表

附图: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分布图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2018—20130年)》

评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

前言

国有林场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区国有林场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大,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滞后,林地资源流失,民生问题突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确定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改革总体目标。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国有林场权益,保持国有林场范围和林地用途的长期稳定,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目标的实现,编制此规划。

第1章基本情况

1.1国有林场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国有林场(局)316个,其中国有林场308个、岭南次生林经营局8个,经营总面积17997.22万亩,分布在12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93个旗县(市、区)。

其中:

盟市级管理的林场有16个,旗县区级管理的林场300个;全额拨款的林场44个,差额拨款的林场73个,定额补贴的林场1个,自收自支的林场198个。

全区国有林场现有总人口数17.8万人,总户数5.55万户。

现有职工总人数5.22万人,其中:

在职职工3.58万人,离退休人员1.64万人。

1.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

全区国有林场(局)经营总面积17997.22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14%。

在国有林场(局)经营总面积中林地面积15877.49万亩,占自治区林地总面积的24%。

在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10793.35万亩,占全区森林面积的28.9%,森林覆盖率60.0%。

森林蓄积量3.44亿立方米,占全区森林蓄积量的23%。

在全区国有林场(局)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8220.0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1.8%;疏林地202.62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3%;灌木林地2573.2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6.2%;未成林造林地364.4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3%;苗圃地10.8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0.1%;无立木林地196.6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2%;宜林地4309.6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7.1%。

国有林场乔木林平均每亩蓄积4.19立方米。

其中:

用材林幼龄林面积345.12万亩、蓄积1004.45万立方米;用材林中龄林面积811.57万亩、蓄积6562.01万立方米;用材林近熟林面积147.83万亩、蓄积729.75万立方米;用材林成过熟林面积109.30万亩、蓄积447.32万立方米。

按起源划分,天然林面积9475.5万亩、蓄积31356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87.8%、91.0%;人工林面积1317.8万亩、蓄积3087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12.2%、9.0%。

森林面积按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8589.8万亩、蓄积23736.4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79.6%、68.9%;用材林面积1431.3万亩、蓄积8743.6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13.3%、25.4%;经济林面积31.1万亩、蓄积0.01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0.3%、0.0%;薪炭林面积0.21万亩;特用林面积740.9万亩、蓄积1963.2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6.9%、5.7%。

1.3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现状

全区316个国有林场中,有120个天然林经营林场,主要承担着东起大兴安岭岭南、西至额济纳等11片天然次生林区的经营、管护任务;有196个造林治沙林场,主要承担着四大沙漠、四大沙地以及平原农区、河流湖泊等生态脆弱地区的造林绿化、防沙治沙任务。

“十二五”以来,全区国有林场共完成造林绿化1050.03万亩,其中:

人工造林377.46万亩,封山育林385.72万亩,飞播造林98.21万亩,场外造林面积188.64万亩。

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32.18万亩,中幼林抚育1400万亩,其中落实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林场228个,完成森林抚育任务994.5万亩。

截至2017年,全区113个国有林场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设立了10个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试点林场。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印发后,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发生了根本变化。

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对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治区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林资发[2017]157号),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修订、修编,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1.4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状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是林场发展的保障。

内蒙古国有林场大多数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60多年来的发展,办公生产用房和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全区国有林场现有房屋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等级公路4257公里,林区公路10067.63公里,林道24317.64公里。

全区国有林场共有管护站点1305处,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

其中:

危旧管护站点751处,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功能不完善管护站点554处,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全区国有林场未通电话护林站793个,饮水不安全林场176个,饮水困难的55个。

1.5国有林场资源利用现状

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等政策的实施,全区国有林场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森林采伐量大幅减少,各地通过转换思路,优化调整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促进林场发展。

一大批林场利用自身资源,发展旅游,森林旅游业已成为国有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区现依托国有林场建立森林公园43处,其中国家级24处、自治区级18处、盟市级1处,截止2017年底,年可接待旅游人数860万人次,森林旅游收入达18900万元。

1.6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现状

全区国有林场现有防火办事机构134个,编制1261人,实有1521人;防火检查站549个,2541人;专业扑火队196个,3606人;半专业扑火队455个,7869人;专职护林员10448人,兼职护林员4401人;防火隔离带9921.7公里,防火公路8907.5公里;瞭望塔253座,其中:

铁质157座,砖瓦93座,木质3座;物资储备库380座,面积14085.8平米;扑火机具21342台,其中风力灭火机6053台;无线电台1591部,森林消防车辆1883台。

1.7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我区国有林场在建场之初是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全额林业事业单位。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将国有林场逐步与财政脱钩,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林场生产建设投资渠道断失,事业经费也断了来源,国有林场经济陷入了困境。

国有林场为解决生存发展问题,采取林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以发展林场经济为主的多种经营模式,但终因资源、交通、人才等条件所限,未能摆脱困境,出现了吃饭难、生存难、发展难的三难问题。

国有林场的主要精力用来解决林场和职工生存问题,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相应减弱。

国有林场一直处于“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尴尬地位,在享受国家建设投资、财政经济政策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被“边缘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职工生活贫困,林场发展停滞不前。

1998年以来,随着天保工程实施和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出台,我区积极探索、试点先行,推动国有林场进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到2017年底,全区316个国有林场中,已有44个林场转为全额事业单位,73个林场转为差额事业单位。

但是全区仍有198个林场仍然实行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自收自支职工人数占全区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88%,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突出。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于2015年9月上报国家获得批复。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公益属性;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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